《公司不教,但你要懂的财务常识》第55章


五、选择合理的筹资组合方案
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和对风险的考虑,企业不可能只从某种资金成本较低的来源筹集资金,而必须从多种来源取得资金,这样就产生了各种来源的资金组合问题。因为每种筹资方式都有不同的优缺点,既要综合资金成本低,又要财务风险小是不可能的,所以在进行筹资决策时,应在控制筹资风险与谋求最大投资收益之间寻求一种均衡,即:公司可以对不同的筹资方式进行组合得出多种筹资方案,对不同的方案分别计算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然后选择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低的几种方案。再根据公司财务现状、项目预算以及证券市场的未来趋势等因素,综合分析最终选择最合适的方案以构造合理的融资结构。
综上所述,企业应综合考虑筹资成本、筹资风险、企业规模、资本市场状况、公司现状等等因素,在不同阶段选择不同的筹资方式组合,以满足其健康发展的需要。同时,随着各种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对筹资方式的选择必将日益趋于理性化,筹资结构也将朝着低风险、高稳定性的市场化方向不断发展。
“五级分类贷款制”是什么?
从2004年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两类银行将奉行国际标准,取消原来并行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全面推行五级分类制度。本节我们就具体来看什么是“五级分类贷款制”。
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是根据内在风险程度将商业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这种分类方法是银行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此前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是将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损失四类。
五级分类是国际金融业对银行贷款质量的公认的标准,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也就是说,五级分类不再依据贷款期限来判断贷款质量,能更准确地反映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以前对银行不良贷款的分类方法是“一逾两呆”,这种分类法很难甚至根本无法达到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目的,而五级分类法正是克服了它的有关弱点,可以及时反映商业银行的盈亏状况,因此成为改良贷款质量管理方法的选择。
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参照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制定了《贷款分类指导原则》,要求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现简述如下:
1、正常贷款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银行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贷款损失的概率为0。
2、关注贷款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贷款损失的概率不会超过5%。
3、次级贷款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贷款损失的概率在30%~50%。
4、可疑贷款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贷款损失的概率在50%……75%之间。
5、损失贷款
指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了,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也是微乎其微,从银行的角度看,也没有意义和必要再将其作为银行资产在账目上保留下来,对于这类贷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应立即予以注销,其贷款损失概率在75%~100%。
什么是企业长期借款中的保护性条款?
由于长期借款的期限长、风险大,按照国际惯例,银行通常对借款企业提出一些有助于保证贷款按时足额偿还的条件,形成了合同的保护性条款。本节我们就具体来看什么是企业长期借款中的保护性条款。
归纳起来,保护性条款大致有以下三类:
1、一般性保护条款。→文·冇·人·冇·书·冇·屋←
一般性保护条款应用于大多数借款合同,但根据具体情况主要包括:
(1)对借款企业流动资金保持量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持借款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
(2)对支付现金股利和再购入股票的限制,其目的在于限制现金外流;
(3)对资本支出规模的限制,其目的在于减少企业日后不得不变卖固定资产以偿还贷款的可能性,仍着眼于保持借款企业资金的流动性;
(4)限制其它长期债务,其目的在于防止其它贷款人取得对企业资产的优先求偿权。
2、例行性保护条款。
例行性保护要款作为例行常规,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会出现,主要包括:
(1)借款企业定期向银行提交财务报表,目的在于及时掌握企业财务情况;
(2)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资产,以保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
(3)如期清偿缴纳的税金和其它到期债务,以防被罚款而造成现金流失;
(4)不准以任何资产作为其它承诺的担保或抵押,以避免企业过重的负担;
(5)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帐款,以避免或有负债;
(6)限制租赁固定资产的规模,其目的在于防止企业负担巨额租金以致削弱其偿债能力,还在于防止企业以租赁固定资产的办法摆脱对其资本支出和负债的约束。
3、特殊性保护条款。
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而出现在部分借款合同中,主要包括:
(1)贷款专款专用;
(2)不准企业投资于短期内不能收回资金的项目;
(3)限制企业高级职员的薪金和奖金总额;
(4)要求企业主要领导人在合同有效期间担任领导职务;
(5)要求企业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等等。
此外,“短期借款融资”中的周转信贷协定、补偿性余额等条件,也同样适用于长期借款。
什么是企业投资行为?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企业经常会发生投资行为。究竟什么是企业投资行为呢?本节我们就具体来介绍。
首先,我们来看企业投资的概念,它是指企业以自有的资产投入,承担相应的风险,以期合法地取得更多的资产或权益的一种经济活动。
其次,我们来看企业投资需要注意的问题:
1、客观评估自身条件,要量力而行。
2、认真研究投资环境。
3、确定投资项目,要作好市场调查。
再次,我们来看企业投资具有的特点:
1.投资目的的多样性
总体上说,企业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从而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但企业的投资总是各个相对独立的投资项目进行的,具体投资业务的直接目的也是有区别的。企业的投资目的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扩充规模
以扩充规模为目的的投资,称为扩充型投资,其目的又分两种类型:一是扩充现有产品(或服务)或者现有市场,其中扩充现有市场的投资,如持股性投资,不仅会使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从而取得规模效益,而且会使企业有可能操纵市场甚至独占市场;二是开发新产品或开辟新市场,这种投资通常与市场上的一种新的需求相联系,它是通过开辟新的生产经营(或服务)领域,以期获得超额利润,可以把这种扩充型投资称之为实现资本转移的投资。
(2)控制相关企业
它是为了特定经营战略进行的投资。即为了控制市场和增强自身竞争能力,为了形成稳定的原料供应基地和提高市场占有率,通过投资获得其它企业部分或全部经营控制权,以服务于本企业的经营目标。
(3)维持现有规模效益
它是假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的市场需求规模不变,而在产品(或服务)的成本一定的前提下,为维持现有规模效益所进行的更新投资。如不进行进种投资,必然带来规模缩减,引起企业经济效益下降。
(4?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