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第11章


自明朝初年起,钓鱼岛列岛就属于中国版图。永乐年间(公元1403至1424年)出版的《顺风相送》一书就有关于钓鱼岛列岛的记载,这比日本声称的琉球人古贺辰四郎1884年“发现”钓鱼岛要早400多年。明朝政府将其作为海上防区确立了统治权,明以后中国许多文献对这些岛屿都有记载。在日本1783年和1785年出版的标有琉球王国疆界的地图上,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
日本觊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始自19世纪80年代,但在1894年甲午海战爆发前,日本政府没有对中国拥有钓鱼岛列岛主权提出过异议。1895年1月14日,日本趁甲午海战大胜之机,窃取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4月,清政府被迫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把台湾全岛及其所有附属各岛屿和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1900年,日本开始改称钓鱼岛列岛为“尖阁群岛”。
已故日本著名史家井上清1972年出版《“尖阁列岛”——钓鱼岛列岛的历史解析》一书,列举详尽的中日史料指出:“所谓的‘尖阁列岛’中的任何一个岛屿从未归琉球领属,而是自古以来就归中国领属……‘尖阁列岛’——正确地说应称为钓鱼岛列岛,是日本通过甲午战争从中国窃取的。日本无条件接受《波茨坦公告》而投降后,本应根据公告中的领土条款把这些岛屿归还给中国。”
中国政府历来反对日本窃取钓鱼岛等岛屿的图谋。二战后,日本被美国占领。美国片面宣布对钓鱼岛等岛屿拥有所谓“施政权”,中国政府历来认为其非法。1971年,美日在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私相授受,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美日践踏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非法行径遭到中国政府强烈抗议,并引发世界各地华人保卫钓鱼岛运动的浪潮。
史实如山,铁证如山。正如多位中日史家所考证,钓鱼岛列岛最先是由中国命名并编入历史版图的;是由中国首先发现、记载、利用、管辖、保卫的;无论从历史归属还是法理依据来看,中国对钓鱼岛列岛都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日本之窃取钓鱼岛列岛,是近代日本快速走上军国主义道路,最终给亚洲、也给本国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的侵略历史的一部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至今仍在发酵,妨碍中日关系健康发展。
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的70多年里,对外发动和参与14场侵略战争,其中10场针对中国,罪行罄竹难书。但战后,日本从未痛快承认、彻底清理和认真反省侵略史实,更不愿放弃当年“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野田政府此次竟然选择在卢沟桥事变75周年纪念日当天宣布“购买”钓鱼岛意向,其对日本侵华历史的认知程度可想而知,对中国人民的感情更是构成了双重伤害。就此而言,野田政府与其大谈“购岛”以提振低迷的支持率,不如把更多精力放在反省和清算侵略历史上。
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再不是百年前被动挨打的“东亚病夫”。中国的神圣领土和海洋主权,历来划有一根清清楚楚的红线,没有半点回旋余地或退让、动摇可能。在钓鱼岛问题上,不论先前的窃取,还是现在的“购买”,都不能撼动中国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决心。对此,一些日本有识之士已经看得很清楚。日本《经济学人》周刊最近发表题为《有志成为海洋大国的中国不会在领土主权上让步》一文指出:“中国在南海乃至东海主权问题上将毫不让步。对于周边各国而言,正确认识中国的真正意图是紧迫课题。”
中国政府从中日友好的大局出发,在处理钓鱼岛问题上一直采取克制的态度,希望通过外交努力解决争议和分歧,但这绝不等于听任严重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一再发生。日本右翼和政府应充分认识到钓鱼岛等问题直接关系到中日邦交的政治基础和两国关系的大局,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立即停止导致形势复杂化和扩大化的行动。
该给日美补补历史法理课
在钓鱼岛问题上,美国一发言,日本就长脾气。
7月9日,美国国务院高官表示,钓鱼岛属于美日安全条约第五条适用对象。4天后,日本首相野田佳彦即号召日本举国重视海洋权益和保护离岛,继续推进对钓鱼岛的所谓“国有化”。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甚至宣称,日本自卫队应常驻钓鱼岛。
然而,无论日本政府对钓鱼岛的所谓“国有化”,还是美国军事介入钓鱼岛,都是欺人之谈,根本行不通。无论从历史还是法理看,钓鱼岛列岛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神圣不可侵犯。
钓鱼岛之所以成为中日之间的领土争议问题,是由于日本曾在1895年甲午战争后期未经谈判便秘密决定占有钓鱼岛,并利用马关条约迫使清政府割让台湾及其所有附属岛屿,从而对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台湾实行了50年殖民统治。
1945年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战败投降。根据公告,日本必须执行1943年的开罗宣言,把从中国窃取的领土,如东北、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的土地,也务必将日本驱逐出境。
然而,由于中国内战导致海峡两岸分裂,美国利用占领日本之机,通过1951年旧金山对日和约宣布对琉球(冲绳)进行托管,在台湾和琉球驻军,并把钓鱼岛附属岛屿黄尾屿、赤尾屿作为美军靶场。
对此,中国政府强烈反对。早在1950年12月,时任中国外长周恩来便发表声明表示:台湾和澎湖列岛业已依照开罗宣言决定归还中国,关于琉球群岛“不论开罗宣言或波茨坦公告,均未有托管的决定,当然更说不上要指定‘美国为管理当局’的事情了”。
1960年修订后的美日安全条约第五条称:“在日本国施政下的领土(in the territories under the administration of Japan),如果任何一方受到武力攻击,依照本国宪法的规定和手续,采取行动对付共同的危险”,这句话的意思是,只有在日本行政管辖下的领土才是美国对日提供安全保障的对象。
即,要适用美日安全条约第五条,两个要件必须具备,一是要在日本合法合理的“行政管辖”之下,二是属于日本的“领土”。
截至1972年,琉球主权在美国控制之下,即便美国把钓鱼岛管辖权划入琉球,也不是“日本行政管辖下的领土”,因而也不适用于日美安全条约第五条。
1972年美国归还冲绳时擅自把钓鱼岛行政管辖权划归日本,但同时声明这不会影响未来主权归属的谈判,当事者应通过谈判和平解决这一争议。中国一开始就坚决反对美国把钓鱼岛的施政权非法交给日本。况且,即便就美国立场而言,施政权并不等于主权,既然美国从未承认日本拥有钓鱼岛主权,就等于从未承认钓鱼岛是日本的领土,因而就根本不具备适用于美日安全条约第五条的基本要件。
由此可见,日本硬说根据日美归还冲绳协议,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美国硬说钓鱼岛适用于美日安全条约——这些都是毫无道理和法律依据的欺人之谈。(《人民日报海外版》2012年7月16日 作者:刘江永)
从钓鱼岛到琉球
日本近期策动“购岛”闹剧,引起中国人及全球华人极大愤慨。钓鱼岛的争端,源于中国当年的积贫积弱。但那些日子已经过去了。
《浮生六记》中的铁证
钓鱼岛自古以来是中国固有领土,中国人在台湾辖区钓鱼岛采珠集药、捕鱼开发从未间断过。明朝中叶,戚继光等抗击倭寇时,就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日本主张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理由之一,是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在1884年“发现”该岛,但一本名叫《浮生六记》的古籍,却清楚显示:中国人沈复发现钓鱼岛的时间为1808年,比日本人早76年。
在今天看来,《海国记》最珍贵之处,在于这一段话:“十三日辰刻,见钓鱼台,形如笔架。遥祭黑水沟,遂叩祷于天后。忽见白燕大如鸥,绕墙而飞。是日即转风。十四日早,隐隐见姑米山,入琉球界矣。”这段文字清楚表明,钓鱼岛确在中国内海,距离琉球国国界在当时尚有一日航程,这无疑是中国固有领土。
沈复是清朝一位潦倒文人,没有参加过科举考试,一生习幕经商,浪迹四海。《浮生六记》是他的一部自传体作品。《海国记·册封琉球国记略》是1808年沈复随同清王朝正副使齐鲲、费锡章出使琉球时途中的见闻。
日方一直所宣称的“发现”钓鱼岛的古贺辰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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