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的挣扎》第6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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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倾向可由一种秘密的但却具有决定性的形式,在退却、孤立型的人们中发生作用。在这类人中,个人的差异主要是对于性能力(性欲)态度的不同。他可能已从他个人的生活中,将性与爱的实际可能性移除了,因此爱与性对他的生活而言仿佛是不存在的,或者,对他个人而言已不再具有任何的意义了。对于别人的性经验,他既不艳羡也不反对,但当他们为此而招致烦恼时,他却能够相当谅解他们。
另外有些人可能在年轻时代有过许多的性关系,但这些经验并没穿透他们“欲与人脱离关系”的甲胃,也不具任何意义,而会很快地消逝不见,且不留下任何同样的憧憬(性欲)。
对另一种与人脱离关系(孤癖)者而言,性经验可能会是重要而且愉悦的。他可能与许多不同的女人发生过性关系,但在潜意识或意识里却总是小心翼翼的,不发生任何情感上的纠葛,此种暂时的性接触,其性质系由许多因素而定。这与夸张或自谦的倾向的普遍性可能也有关系。对自己的评价愈低,则此种性接触的对象,愈会局限于比他社会地位或教养还低的人,譬如妓女。
此外,有些人可能在偶然中结了婚,甚至于如果对象同样是有着此种孤癖性格的话,则他们可能会维持一种虽然疏远但却适当的关系。如果这种人的结婚对象与他并无共通之点,则他势必要忍受一切,而力图固守身为丈夫或父亲之责。只当他的对象过于积极、暴烈或太具虐待狂,而使他暗自退缩时,他才会试图解除二人的关系,不然就得在此种关系下变得神经错乱。
自大·服复的类型以更具战斗性及破坏性的方式排除了爱。他对爱的一般态度常是毁谤或揭穿(暴露)它。他性生活的主要可能性似乎有两种;他的性生活相当贫瘠──他可能只为了减除身体或精神上的紧张才偶行性接触──或者,如果他能让虐待狂的冲动自由奔放,则性关系对他可能是重要的。在这种情况下,他可能热衷于虐待性的性行为(这是最能令他兴奋的,而且能给予他满足),或者在性关系方面过度矜持或节制,但却会以一般的虐待方式来对待他的伴侣。
关于爱与性的另一普遍倾向,也是趋向于将爱(偶而也涉及性)由现实生活中排除掉,而在他的想像中赋予它突出的地位。于是爱变成一种极其高贵完美的感觉,任何实际的满足与此相形之下便会显得肤浅与卑鄙。霍夫曼在《霍夫曼故事集》中便精绝地描绘了此种现象,而称爱是“追求无限,以使我们上通于上帝。”它不仅是深植于我们灵魂内的一种妄想,“藉着人类天生的敌害的奸诈……亦即经由爱,经由肉体的快乐,存于我们心中的神圣预兆在人世间就可被实现,因此,爱只能在幻想中被实现。”在他的解释中,唐璜对于女人而言就是个色魔,因为“每一被爱的新娘之不贞,每一快乐都因男友被猛烈的打击而遭破坏……这都象征着崇高地战胜了敌对的恶人,而将诱*者提升且超乎我们狭窄的生活之上,超乎大自然,超乎创物者。”
此地要提的第三种也是最后一种的可能性,乃是过分强调爱与性在现实生活中的地位。于是爱与性构成生活的主要价值,他们也因此而被荣誉化了。此地我们可以约略地区别,征服性的以及降服性的爱之不同,后者系由自谦的解决法依理演化而来,这已经在那一章节中描述过了。前者乃发生于自爱欲的类型中,如果是基于某个特殊理由,则他“征服”的驱力就会集中于爱的方面。于是他的自负便会贯注于“成为理想的情人”以及如何“变为无可抗拒”,易于为他所利用的女人因而不再吸引他,他必须藉着征服那些(不管基于任何理由)难以获得的人才能证明他的胜利。胜利也许会在性行为中完成,他的目标也可能在于情感上的完全降服。当这些目标完成后,他的兴趣也因之而骤减。
我没把握这浓缩成少数几页的阐述,是否已表达出了心灵内的过程,对于人性关系影响的所有范围与强度。当我们完全了解了它的震撼力后,我们就必须修正有关较良好的人性关系对于心理症──或就广义而言,对于个人的发展──的有利影响,所蕴涵的某些期望。期望,包括预期人类环境、婚姻、性行为或参与各种团体活动(社区的、宗教的或职业的团体)的改变,这些都能帮助个人免于心理症的困扰。在分析治疗中,“期望”表现在相信“主要的治愈因素在于病人是否能与分析者建立良好的关系”之上,亦即除去孩提时代那些有害的因素【第参考1943年《精神医学》(Psychiatry)上珍妮特(Ja M。 Rioch)所发表的“精神分析疗法中的转移关系》(The Transferene Phenomenon in Psychoanalytic Therapy)。本文曾提到分析过程中的所谓治愈,乃是指病人能够发现在他原来的经验中,他必须压抑住某部分的自我。而只有分析者与病人间的相处关系才能适当地令病人获得此种发现……果能如此,则“事实”将渐渐地“不再被扭曲”,于是从分析者与病人间的关系中,使病人得以“再寻回自我”】。此种说法乃是基于某些分析家所持的前提而来,他们认为心理症基本上乃是人性关系的障碍,因此可藉良好的人性关系而另以医治。其他的一些期望,则并非基于如此明确的前提,而是基于了解(此种了解本质上是正确的)人性关系在我们生活中乃是一项重要的因素之看法。
所有这些期望(或预料)对于小孩或成人都是成立的。即使他可能会表现出自我狂妄的意念,对特殊权益有所要求、或感到易被虐待等明确的症候,但他对于适宜的人类环境所表现的反应仍是具有充分弹性的;
良好的环境可以减少他的忧虑,缓和他的敌意,增加他的信心,甚至于可以将驱使他深陷于心理症的恶性循环之情况倒转过来。当然,我们必须附加说明这乃是“多或少”的问题,亦即结果如何需视个人障碍的程度、病期长短、特质以及良好的人性影响之强度而定。
如果自负系统及其影响不致过于根深蒂固──或者积极地说──假如“实现自我”的意念仍具有一些意义或活力的话,则前述此种对于个人“内在的成长”的有利效应,也同样会发生在成年人身上。譬如,我们时常可以发觉到,当太太接受了分析而见好转时,先生往往会恢复了正常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有许多因素参与了作用,通常被分析者(太太)都会谈及她先生对此病情所得的认识,而他先生可能就会从中选取一些有益自己的资料。当他由自己的判断,而了解到事实乃是“可能改变的”之后,他就会鼓起勇气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事。同时,当他发觉到建立较良好的关系的可能性后,他就会具有克服自己困扰的动机。只要心理症患者能与相当正常的人密切接触或长期交往,则虽没经过分析,病人也可能会发生以上的改变(恢复正常)。此外,还有多种的因素会刺激他的成长:价值观的再定向;所有权的感觉以及悦人的感觉;都能够“减低外移作用而面对自己的困难”;能够“接受严正与建设性的批评而获裨益”的可能性……等等。
然而,这些可能性远比我们平常所认为的远更为有限。如果分析者本来就觉得该病人恢复的可能性甚低,而感经验不足,则接学理来说,我敢冒然断定其机会必将十分渺茫,无论如何也不得再盲信之。我们屡次发现到某些为求解决个别内在冲突的人,如何以固执的“要求”与“应该”的系统,以其“自以为是”及易受攻击的态度,以其自恨及外移作用,以其征服、降服或逃避的需要而与别人建立关系。因此“关系”不再是相互取悦、相互成长的沟通媒介,而变为仅是用以满足个人心理症需要的工具。此种“关系”对于心理症患者的影响,就根本上而言,乃是降低或增加内在的紧张性,亦即依其需要这满足或挫折而定。譬如,夸张型的人当他处于指挥的地位,或置身于被歌颂谄媚的环境下,他就会觉得更安适且活得更起劲;自谦型的人当他觉得较不孤立或感到被需要、受欢迎时,他的生机就会变得欣欣向荣。任何了解心理症之痛苦的人,必会发觉出此种改善的主观价值,但是这些改善并不一定就是代表个人“内在成长”的象征。偶而,他们只是表示适宜的人类环境,可以让心理症患者觉得较为舒适而已,尽管他的心理症仍毫无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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