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斯坦莱文选》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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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自 由 法
监督人法2。
每个监督人的唯一职责,就是监督法律的执行情况,因为法律是国家的真正管理者。
23。如果哪个监督人包庇游手好闲的人,忽视法律的执行,他将受到法院的规劝;第二次他将被撤职,永远不能再担任这个职务,并将遣返到青年和仆役的队列中去充当工人。
24。新监督人接任时,应该审查前任监督人过去一年来发出的一切命令,以便检查他们是否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有没有违法行为,因为违反法律会以某种方式帮助国王奴役制的复辟。
25。手艺监督人应该督促每个家庭在播种和收获土地果实时提供帮助,要每个家庭从事自己的手艺来充实仓库,要仓库看守人努力收货,装满自己的仓库,并把一切商品发给所有的人而不准进行买卖。
26。监督人执行自己职责时,每个人都必须协助监督人进行工作,不然将根据他拒绝协助的工作的性质,或者给予谴责(如果他也是公职人员,则被撤职)
,或者剥夺他的自由。
买卖惩治法27。如果一个人引诱另一个人进行买卖,经被引诱者揭发并告到监督人那里,引诱者将被剥夺自由十二个月,监督人则在教堂会众面前表扬不受引诱的人,表扬他忠实于共和国的和平。
28。如果有人买卖土地及其果实(根据航海法与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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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商除外)
,买卖双方将作为共和国和平的叛逆而被处死,因为买卖会使人重新陷入国王的奴役之下,并且成为一切争吵和压迫的根源。
29。如果某一个男人或女人认为土地是自己的而不是自己兄弟的,他或她将在教堂的会众面前坐上耻辱椅,并在额头印上耻辱的烙印,然后在监督人的监督下当十二个月的奴隶。如果他们破口谩骂或者企图用秘密或公开煽动的办法发动武装暴乱,以确立国王的所有权,他们就被判处死刑。
30。仓库是每个人的财产而不是个别人的财产。
31。任何人都不付工钱或者领取工钱,因为这又会使人们陷入国王的奴役之下;自由人一旦需要帮助,青年或成为公仆的人就会欣然前往,以便完成监督人所指派的工作。付工钱和领工钱的人都将受到被剥夺自由的处分,并且在监督人的监督下充当十二个月的仆役。
航 海 法32。其他国家至今仍然保存着君主制和买卖,所以如果用船只把我们英国的货物运出去,并根据其他国家的习俗用买卖的办法换取这些国家的货物,这对我们共和国的和平将是有利的。但是,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条件,那就是我们的船只运出去的一切货物都是共和国的财产,而同其他国家通商都是用公共储备的货物来进行的,目的在于充实仓库。
金 银 法3。金银不是从我国矿藏中采掘出来的就是用船只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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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自 由 法
外运来的。
因此,金银不能用来铸造刻有征服者肖像的硬币,以便以征服者的名义或得到他的允许来进行买卖;金银在共和国中只限于制造盘子和装饰房屋所需要的其他必需品,即现在用铜、锡、铁或其他某种金属做的东西,而不会作其他的用途。
但是,如果我们需要其货物的那些国家在我们不付给硬币的情况下不与我们交换,那么,我们可以把一部分金块、银块铸成刻有共和国国徽的硬币,但是这些硬币只能作这种用途,而不准作别的用途。
哪里硬币万能,那里就不可能实行“像你希望别人对待你那样去待人”这条宝贵的准则。司法被拿来作买卖;更正确些说,非正义精神有时为了金钱而进行买卖,并且成了一切战争和压迫的根源。当然,一切创造物的正义精神从来没有制订过这样的一种法律:软弱的平民只有从英国到东印度去开采金银,亲手把金银带回来交给自己的兄弟,才能得到对方的同意让他们耕种土地和依靠土地生活,并享用自己的财产(他们本来不应当利用土地)。
公职人员选举法34。所有监督人和公职人员每年都要改选一次,以预防野心和贪婪的产生,因为人民已经尝够了公职人员长期担任某种职务或世袭职务所带来的痛苦。
35。
性格暴躁、喜欢吵架和说话得罪了自己邻居的人,在没有改正这些缺点以前,不能被选出担任国家的职务。
36。除了受法律处分的人而外,所有二十岁以上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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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投票选举公职人员的自由。
37。应该选举从通情达理、言谈谨慎和熟悉共和国法律著称的人来担任公职。
38。
所有四十岁以上的男人有权被选出担任国家职务,不满四十岁者不能当选,但以热爱劳动和言谈谨慎著称而被人民选出的人则不受此限。
39。如果有人力图劝说人民选他当公职人员,这种人就根本不应当当选。如果有人劝说人民去选一个为了自己当选而四处奔走的人,那么,这两个人在这段时间内都将被剥夺自由,也就是说,他们两个人没有选举别人的权利,自己也不能当选。
背叛惩治法40。
无论是谁,如果他以说教和祈祷为正义的上帝服务,同时却经营商业来获取土地,就将被当作巫师和背叛者处死。
41。谁要是口头上提出某种要求,而其行动又暴露出他是抱着另一种打算,将永远不能担任共和国职务。
什么是自由每个自由人都有使用土地、耕种土地、在土地上建筑房屋的自由,有从仓库获得他所需要的一切并不受任何限制地享用自己劳动果实的自由。他不向任何领主交租,四十岁以后有权被选担任公职,四十岁以前有权选举公职人员。如果他需要青年帮他做手艺或者种地,监督人就指派一些青年男女到他家去当仆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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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自 由 法
失去自由人法42。所有失去自由的人都穿上白色毛衣,以区别于其他人。
43。他们将受监督人的管理,监督人指派他们充当搬运夫或农业工人,去做某一位自由人需要做的任何工作。
4。他们将毫无例外地去做任何的工作,但经常充当的是搬运夫或车夫,把谷物和其他储备物资从一个仓库运往另一个仓库,从乡村运往城市,或是从城市运往乡村,等等。
45。如果他们有人拒绝做这样的工作,监督人将下令鞭打他,让他吃粗劣的食物。这里的中心问题在哪里呢?自由人干的是轻活,而这些人干的是重活。
这样做的目的何在?
打掉他们的高傲和愚蠢,使他们成为共和国有用的人。
46。失去自由的人的妻子和儿女,只要没有像自己父母和丈夫一样失去自由,就不是奴隶。
47。
谁违反了法律,起初将单独或公开受到口头劝戒,正如上面已经指出的那样;重犯将受鞭笞,第三次违法将剥夺一个时期的自由或者剥夺终身的自由,并且再也不能被选担任公职。
48。失去自由的人将成为众人的仆役,遇到某个自由人向监督人请求派人做工时,监督人就把失去自由的人派到他那里工作,并且规定,当某一个自由人得到监督人的同意,派失去自由的人去做某种工作时,另一个自由人在该项工作未完成以前可以不让他离开。
49。如果这些违法者中有人说了侮辱法律的话,他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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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狠狠的鞭打,吃粗劣的食物;如果违法发动武装叛乱来反对法律,他将被当做叛逆者处死。
奴隶恢复自由法50。任何奴隶,凡是能够提出明显的证据证明自己已经顺从、勤勉和努力遵守共和国的法律,在奴役期满之后,可以根据法官的判决恢复自由;但如果他们仍然反对法律,则将继续充当奴隶,一直到服满第二个刑期为止。
51。他们在为共和国进行的十二个月的强迫劳动的刑期未满之前,任何人都不得恢复自由,因为他们不分冬夏都应当处在同样的条件下。
52。如果他们有人恢复了自由,法官和元老院就将宣布他已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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