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法典》第61章


不会肯放弃这个工具的。①科学和艺术能解放思想,破除迷信和偏见,正是科学和艺术在为未来准备条件。
①《公有法典》,第183—186,217页。
德萨米之所以抨击卢梭,不仅是因为卢梭不正确地表述了科学和艺术的社会意义;他尤其坚决抨击卢梭,还因为卢梭支持人们的宗教幻想。德萨米说,不要给人空泛的安慰,不要把人的精力浪费在毫无意义的仪式上。自然神论永远只能使人民更加迷惘,只会使人愚钝。人的幸福就在这里,就在人世间,在可以达到的范围之内。仅仅对某种模糊的、遥远的东西寄予幻想,或者对之感到畏惧,是驱除不了邪念的。升人天堂的幻想并不能使人成为慈善家。人们必须不是迷信教育而是懂得必须受教育。宗教及其关于天堂的传教,应当改为宣传在人间创建天堂,①在中世纪时,人们认为人间是暂时的住所,故土则在天上。德萨米说,我们既已丢开信仰,我们就相信,人间是我们唯一的故乡,我们的宗教完全是人世间的宗教。这就是蒙受诗的魔力的道德②。有人认为,人间是座泪池。德萨米问道,何以证明呢?人间是这样的繁荣,土地是这样的肥沃,为什么它不能成为幸福之地呢?一切幸福的因素都在我们的手边:自然的美妙,友谊,爱情,尊敬,社会生活,艺术和科学的乐趣。难道所有这一切还不足以使人们的心里充满兴奋的幸福感么?
①同上书,第196—197页。
②《卡贝先生的污蔑和政客手腕》,1842年巴黎版。

德萨米关于未来社会的学说,就其某些论点来看,俨然是与十八世纪空想主义者的体系一致的,虽然他的学说中无疑地也受到稍后的社会思想家们的影响。德萨米反对现存的充满缺陷并违反人的本性的制度——以违背人的感情和理智的偏见为基础的制度,并与此相反地提出了自然的、从人的本性出发的、以我们已知的社会生活自然原则为基础的制度,这个制度的基本规律是永恒不变的规律。德萨米说,这种新制度的确立将会创造出一个原则,在这个原则之下,人既不会变坏,也不会变恶。为了创立这个原则,照德萨米的话说,他曾长时间地思考和分析现存的社会关系。德萨米对他的体系与现存社会关系的这种联系,显然是十分重视的。他在《公有文集》中说,他所提出的体系并不是脱离现存社会的各种因素而创造出来的理论。③
③《公有文集》,1843年巴黎版,第10页。
世界,——德萨米重复摩莱里的话说——这是一张为一切人摆下的饭桌。根据自然的命令,它的产品应当用来满足人的需要。但是,生产产品需要劳动;因此一切享有产品的人都应当参加劳动。社会是团结一致的联合体,在这个联合体里,人们不断地相互服务,一切社会成员的愿望与利益,天才与努力都结合起来,这就象是一种共同预防一切偶然事故的组织。这个联合体的基本原则要求土地及其产品构成共同的社会财产。①摩莱里记述的密西西比河两岸完全按自然本能生活着的野蛮人的公社,就是这种联合的典型。在这种公社里就象蜂房里一样,一切都是共同的,大家都是平等的,大家都是尽自己的能力劳动,大家都按照需要享有劳动产品。社会应当恢复自然和理性的永恒规律,恢复社会地位平等和绝对共有。在将来的社会里,私有制将消灭,除了当时人们所使用的什物而外,任何东西都将不再为某一个人所有。②构成共同财产的全社会的贵重物品将永远由大家来支配。
德萨米承认各人的能力生来是不平等的,但却认为这种不平等不等于应享有某种特权;社会的任务就在于防止因天生的不平等而产生不良的后果。德萨米坚决反对圣西门主义的“按能力计报酬,按工效定能力”的原则,而同情勒鲁的意见,认为这个原则是主张新的不平等,是要保留新的“才能贵族”③。能者多劳,但并不应当有任何额外的权利。
①同上书,第10—11页。
②《公有法典》,第229页。
③同上书,第20—21页。
只有公有制才能充分保证人的最神圣的权利——生存权利。在公有制的条件下,习惯、教育、法律都将促使人们之间的友情增长,促进互助,有时也会激发英雄主义。公有制决不可以建立在自我牺牲的基础上的。自我牺牲不是我们的本性;它是社会制度的产物,是剥削的产儿和盲目信仰的生身之父。如果说这是美德,那也只是奴隶的美德。自我牺牲可以成为暴政的护身符。在这上面建立社会,就等于从顶端开始建造金字塔。①
①在1840年的《平均》杂志中德萨米对自我牺牲的意义的看法有所不同,认为必须以自我牺牲作为社会大厦的基础。大概在这个问题上,他最初受到某些站在卢梭主义立场的空想主义者的影响,后来才转而采取另一种看法,这种看法更符合于他对人类本性的唯物主义的观点。
我们从德萨米对共产主义社会的论述中,可以找到不少线索证明他很熟悉十九世纪初期各种空想主义者的体系,特别是傅立叶的体系。在十八世纪的共产主义者——如摩莱里、巴贝夫主义者——的笔下,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统一的、集中的经济整体。较小的经济单位,他们是不大注意的。在德萨米的体系中,对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公社”——的阐述则占着主要地位,而且十分明显,在他的著作里,傅立叶关于法郎吉的描写对他很有启发。公社联合为省,省又联合为共和国,共和国再联合为全人类的大同社会。不论在省里,或在共和国里都不应有城市中心。公社每年一次向上级联合的中央管理机关报告本单位的状况。上级联合的中央管理机关在必要时可以将一个公社的财富重新分配给另一公社,注意保证各公社都同样有必要的丰富产品。②各公社彼此和睦无间,在劳动中互相帮助,在节日时共同庆祝。
②《公有法典》,第229页。
在建立公有制时,城乡之间的对立就会消灭,公社将集中城市和农村的一切优点。一个公社平均约有一万人。德萨米没有提出建成公社的划一的计划:他认为公社如何建立将视居民人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等等来决定。但是在这个问题上他还是说出了他的一些想法。例如,他认为住宅最好是设在全区的中央,而耕地、葡萄园、牧场则设在外围,住宅的周围则辟作花园、果园和菜园。公社既从事农业劳动,也从事工业劳动;为了进行工业生产,公社将设置公共的作坊。在土壤不适于经营农业的地方,则应把重点放在手工业上。和傅立叶一样,德萨米在描写公社的生活条件时,赞美公社大厦、公社的公共厨房、公共食堂(餐厅)。也象在傅立叶的法郎吉中一样,每个公民都有舒适的个人宿舍(三间房子,并有浴室和厕所)。
德萨米确信,在公社里,社会力量将不断增大,社会生活将不断繁荣。公社居民将得到一切必需的、有用的、甚至是称心的东西,而且供应都极丰富;他们不论对自己的劳动,对娱乐,对自己的一切生活条件(称心的、各种花色、各种式样的衣服,公共食堂中富有营养的食品,舒适的宿舍)都感到愉快而有益。在公社中,一切消费品不能赶时髦和迎合轻率要求,而要合乎卫生和有益于人的健康发展。公社决不从日常生活中取消珠宝、花朵、香水等用品。
我们已经知道,德萨米反对圣西门主义的“才能等级制”,认为这是一种新式的贵族制。但是他同样坚决反对粗鄙的平均主义,反对数学式的平等。在他研究的四种分配与消费方式中——私有制,圣西门主义,绝对的平等和按比例的平等,——他认为只有最后一种可以接受。每个公民都应当按自己的力量、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能力参加共同劳动。每个人都有权按自己的需要取得共同劳动的产品和共享欢乐。
在劳动组织和分配这两个根本问题上,德萨米既然不肯放弃自己的共产主义,当然不会同意傅立叶的看法。但是在具体说明公社的劳动过程时,德萨米仍然重复了傅立叶讲法郎吉的劳动组织时所谈到的许多东西。公社中的劳动是一种引人入胜的劳动。人就其本性来说是有能动性的。公社的劳动是按公社社员的天然爱好分配给他们的,因此必定会使他们感到满意。人们对劳动既然有天然的爱好,所以联合起来进行的工作更具有吸引人的力量,而个体经营则令人生厌。人对多样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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