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第78章


为了满足未来医疗健康事业的要求,医学界需要最有能力和最有献身精神的人才。我意识到,设置少数族裔录取定额是为了补偿以往种族歧视的恶果,但是,这种照顾少数民族的措施实际上又开创了新的种族偏见。这不是一个公正的解决办法。”
一通抱怨之后,1973年底贝基向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提出了1974年度的入学申请。然而,贝基最后得到的回复仍然是一剂不予录取的苦药。
该做的全都做了,却死活进不了医学院,原因竟然是肤色不够黑!贝基从小在宣扬“白人优越”的社会中长大,这辈子还是第一次碰到这种“颠倒黑白”的怪事。中国人遇到冤屈不平之事可能会想到揍那个狗娘养的,美国人遇到冤屈不平之事第一个念头就是诉那个狗娘养的。艾伦·贝基当然也不例外,他一张状纸把加州大学告到了地方法院,控告加州大学搞逆向种族歧视,违反了民权法和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关于对公民平等法律保护的条款。
1975年,地方法院对贝基案做出一项对双方各打50大板的判决:法官虽然判决加州大学设立的录取定额制度违法,但并未判决戴维斯分校医学院应当录取刺儿头贝基。结果控辩双方都不满意,继续向加州最高法院上诉。
1976年,加州最高法院判加州大学败诉。加州大学董事会当然不会服气,遂聘请曾在水们事件调查案中出任特别检察官的哈佛大学教授考克斯(ArchibaldCox)为律师,于1978年把官司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
二、左右为难的最高法院
在一向标榜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美国社会,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为何会为少数族裔申请人保留16个特别录取名额呢?说起来,这个特殊的照顾措施实际上与美国政府颁布和推行的“肯定性行动”政策直接有关。
“肯定性行动”这个名词最早源自肯尼迪总统1961年签署的总统第10925号行政命令。这个行政命令要求政府合同承包商采取肯定性行动,为少数族裔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不得有种族、信仰、肤色、祖籍的歧视。约翰逊总统执政期间,联邦政府和国会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包含范围更为广泛的“肯定性行动”法案,又称为平等权益法案。简而言之,“肯定性行动”政策实际上是一项在1964年《民权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平等权益措施和法案,目的是帮助在美国历史上长期受到歧视的少数民族和妇女更快地改变在政治、经济、教育和社会等方面的劣势地位。具体地说,就是在升学、就业、晋升、颁发奖学金以及接受政府贷款和分配政府合同时,在竞争能力和资格基本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黑人、印地安人、拉美裔和亚裔以及妇女有被优先录取、录用、晋升或优先得到贷款和政府合同的权利。
1969年,保守的共和党总统尼克松入主白宫,但他在推动“肯定性行动”政策方面的新措施却令人刮目相看。后来曾在里根政府担任国务卿要职的舒尔茨当年被尼克松总统任命为劳工部长,此公在劳工部长任内开创了后来引起极大争议的硬性定额制度。根据联邦劳工部的规定,公立大学在招生时必须招收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和女性学生,政府部门必须雇佣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和女性职员,一定比例的政府商务或工程合同应当优先给予少数民族或女性投标人。此外,凡是接受联邦政府资助以及所有与政府签订商务或工程合同的私营企业或私立大学,都必须提交一份“肯定性行动”计划,说明该企业或大学现有少数族裔雇员数量以及打算在多长时间内使少数民族雇员达到一定比例,否则资助和合同免谈。从70年代中期起,“肯定性行动”政策的照顾范围又逐渐扩大到残疾人和退伍军人。
在民权运动声势浩大的60年代,“肯定性行动”政策得到了全美大多数高等院校的积极响应。美国大学校园历来是自由化和激进化的大本营,而加州大学在60年代反越战、争平权的学生运动中是全美高等院校中闹得最凶的大学之一。在此背景下,戴维斯分校为了纠正种族歧视造成的危害和以往对少数族裔的不公正待遇,增加医学院学生的多元性,为少数族裔树立刻苦学习、奋斗成材的榜样,特别设立了优惠和照顾少数族裔申请人的录取定额制度,结果引发了贝基诉讼案。
加州大学诉贝基一案实际上给美国最高法院出了一个极为棘手的大难题。原因很简单,这个事关联邦政府“肯定性行动”政策是否违宪的重大诉讼案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高度复杂的政治问题。种族矛盾历来是美国政治中的定时炸弹,稍不留神就会在社会中心爆炸,引发空前严重的社会动乱。在中国社会,重大司法问题通常集中地表现为政治问题,但在美国社会,诚如法国政治学家托克维尔所言,任何政治问题最终都会演变成司法问题。美国社会中这种政治问题司法化的特殊国情,让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们伤透了脑筋。
在美国宪政史上,曾有过最高法院试图用法律手段解决政治问题结果却引发政治灾难和社会动乱的前例,其中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南北战争前的的斯科特诉桑弗特一案(Scott v。Sandford,1857)。当时,最高法院做出了偏向南方奴隶制的裁决,判决黑奴不是美国公民,并使国会已通过的旨在限制奴隶制扩张的“密苏里妥协”法案因违宪而被取消。尽管从单纯法律的角度看最高法院对斯科特案的判决无可厚非,但若从政治角度看,这一判决激化了本来已尖锐对立的南北争执,堵塞了以和平手段解决南方奴隶制问题的道路,坚定了南方各州依照宪法惯例捍卫奴隶制的决心,使北方和林肯总统处于“违法乱纪”的被动地位,对南北战争的爆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恶劣作用,使美国陷入了一场无法避免的南北大战。斯科特案一向被美国学者认为是最高法院历史上最糟糕的判例。前车之鉴,使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这类“政治案”时,不得不小心翼翼,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在贝基案之前,一位名叫马科·德夫尼斯(Marco Defunis)的白人学生早在1971年就已向“肯定性行动”政策发难。这位白人学生的法学院入学考试(LSAT)成绩比已被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录取的大多数少数族裔申请人高得多,但却连续两年未被录取。一气之下,他便向地方法院控告华盛顿大学。地方法院于1971年判决华盛顿大学败诉,德夫尼斯遂如愿地进入法学院学习。但华盛顿大学不服判决,继续上诉,于1974年初把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可是,出乎人们意料之外的是,1974年2月,最高法院以德夫尼斯当年5月就将从法学院毕业,审理这种“问题已过时”的案子(Moot Case)毫无法律意义为由,回避对德夫尼斯案(Defunis v。Odegaard,1974)做出司法裁决。其实,最高法院是找了个借口故意躲避这种令人头疼的政治难题,使支持和反对“肯定性行动”政策的两派人士大为失望。
可是,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几年后贝基案又打上门来,硬逼着左右为难的最高法院给个明确说法。美国朝野上下拭目以待,且看最高法院将如何对贝基案进行裁决。
1978年6月,在美国朝野众目睽睽之下,最高法院以5比4一票之差对贝基案做出了一个在美国宪政史上非常罕见的双重判决(Double Decision)。由鲍威尔(Lewis Powell)大法官主持宣读的判决书包括两个部份:第一部份判决加州大学设立的录取定额制度违法,加州大学医学院必须录取艾伦·贝基;第二部份判决加州大学有权实行一些使学生来源和校园学术环境多元化的特殊政策,在录取新生时可以把种族作为一个因素来考虑,但不能把种族作为惟一因素。
这样,最高法院一方面判决加州大学依照“肯定性行动”政策设立的录取定额制度违法,一方面又规定可以将种族作为考虑升学申请的一个因素,实际上又反过来支持了“肯定性行动”政策。这个极为圆滑的双重判决,使坚决支持和激烈反对“肯定性行动”政策的两派人士如坠云雾、无所是从。最高法院的判决虽然是法律决定,但对政治后果的慎重考虑显然对个别大法官的判决产生了相当重要的影响。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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