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第8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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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焚烧国旗合法后,很多人猜测这下子美国国旗一定遭殃倒霉了,出售星条旗的商店肯定发财了。但信不信由你,此案判决后,美国国内焚烧国旗的事件几乎绝迹了。如果连烧国旗都合法,那烧它还有啥意思?
由此看来,不让吃的饽饽才是最香的饽饽——古今中外似乎都是一个理儿。
第二十五章
新闻自由与公正审判的两难抉择
——罗德尼·金诉洛杉矶市警察局案(1992)
美国新闻媒体历来标榜客观中立,以揭露事实真相为职业的最高追求,其中司法新闻更是强调以事实为生命。但是,由于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新闻报道实际上不可能包括事实真相的全部细节,它只能接近事实,或者只能是一种有选择性的事实。
回首往事,1992年洛杉矶市发生的震憾全球的黑人大暴乱事件,就与新闻媒体报道罗德尼·金(Rodney King)被殴案时对原始录像画面的剪裁取舍有直接关系。
一、震惊全美的无罪判决
1991年3月3日,堪称美国当代史上悲喜交集的一天。是日,伊拉克政府宣布接受美国为首的联军提出的停火条件,海湾战争正式结束,美军以148人阵亡、458人负伤的代价,取得了重创伊拉克军队42个师、一举收复科威特的空前胜利。
同一天,在美国第二大城市洛杉矶,4名白人警察殴打黑人青年罗德尼·金的过程被人偶然摄入录像镜头,4名警察遂因刑事罪遭到加州地方法院起诉。
一年后,以白人为主的陪审团判决“被告无罪”。判决一出,当地黑人群情激愤,聚众闹事,烧杀抢劫,引发了一场震惊世界的大暴乱。短短几十小时内,54人“阵亡”,2328人受伤,1000多栋建筑物被焚毁。瞅着那浓烟四起、满目疮夷的景象,令人整个儿感觉是置身于刚刚遭受过猛烈空袭的中东古城巴格达。
实际上,当得知无罪判决结果时,绝大多数美国人都深感惊讶、意外和愤慨。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4名警察野蛮殴打罗德尼·金的录像画面经ABC、NBC、CBS全美三大电视新闻网和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反复不断地播映,已经深深地印在了美国人的脑海中。民意测验表明,在看过电视录像的观众中92%的人认为白人警察有罪。得知判决结果和爆发种族暴乱的噩耗后,当时的美国总统老布什(George Bush)大发雷霆,他叮嘱联邦司法部一定要以违反联邦民权法的刑事罪重新起诉4名白人警察。
要说这事可真是有点儿怪了,既然看过电视新闻的绝大多数美国人,包括老布什总统,都认为警察恶迹昭彰,那为何以随机抽样方法从洛杉矶地区居民中挑选出的陪审团会一致裁决被告无罪呢?难道由10位白人、1位亚裔和1位拉美裔组成的陪审团那天全都吃错了药吗?难道陪审团在法庭上看到的录像画面与其它人在电视新闻中看的不一样吗?
说出来可能都没人敢信,陪审团在法庭审判时看到的录像的确与绝大多数美国人在晚间电视新闻中看到的录像画面不一样。在法庭上播放给陪审团看的证据录像中有罗德尼·金在拒捕过程中攻击警察的镜头,而三大电视新闻网播放的电视录像却把不利于金的镜头和画面全给掐掉了。换言之,新闻媒体用偏离事实真相的“司法新闻”误导民众,在法院做出判决之前,媒体已用被删剪的电视画面预先提供警察有罪的证据,致使绝大多数民众在法庭审判前就已认定涉案警察恶贯满盈,罪责难逃。因此,无罪判决一出,空前大祸从天而降。
二、借酒耍疯的超级壮汉
在美国,刑事审判是公开进行的,任何人均可以旁听包括联邦最高法院在内的各级法院的每一次开庭,重大案件的全部原始档案在结案后全部对公众开放。根据已公开的金案原始档案和当事人的回忆,此案的背景和案发过程其实并不复杂。
罗德尼·金1965年生于洛杉矶市,从小酷爱体育,棒球打得已接近职业选手水准,但学习一塌糊涂,中学没念完就退学当了建筑工人。罗德尼·金其人有两个与众不同的特点,一是身板儿强壮得像公牛,二是酷嗜烈性杜松子酒,他一旦喝多了,那野牛脾气比原公牛队悍将、NBA篮板王罗德曼(Dennis Rodman)还要邪乎。
金的身板儿到底有多强壮呢?这恐怕要跟两位著名的黑人篮球明星比较一下才能让人有点儿感性认识。球技出神入化、人称“空中飞人”的原公牛队后卫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身高1.99米,体重195磅;体壮如牛、绰号“邮差”的爵士队强力前锋卡尔·马龙(Karl Malone)身高2.08米,体重260磅。相形之下,罗德尼·金身高1.88米,体重250磅,浑身上下一点肥膘儿都没有,全是结结实实的疙瘩肉。经过与两位大牌球星的这番对比,如果有位证人在出庭作证时把罗德尼·金描述为一个超级强壮的大汉,恐怕没人会否认吧?
金的野牛脾气到底有多邪乎呢?这也要举个例子才能让人有点儿感性认识。1989年11月某一天,他拿着一张价值一美元的食品救济券来到一家美籍韩裔老板开的杂货店买一包口香糖。那位韩裔老板一看是食品救济券,死活就是不卖,两个人为这点小事儿越吵火气越大,最后金勃然大怒,干脆就把这家杂货店给抢了,结果因抢劫罪被判入狱两年。
入狱后,金表现特别好,是监狱里的模范犯人。1990年12月,狱方同意他假释出狱,监外服刑,条件之一是不能沾酒。金出狱后找了一份建筑工的活儿,重新干起了卖力气的老本行。起初他还能控制自己,但时间一长,架不住酒肉朋友热情相劝,禁酒的假释条件逐渐忘到脑后,他重开酒戒,经常开怀畅饮,一醉方休。
1991年3月2日晚上,金与他的两位黑人哥们儿在一起看了一场棒球比赛的电视转播,他一边看球一边痛饮,总共喝了三大瓶烈性杜松子酒。深夜,酩酊大醉、一身酒气的金东倒西歪,硬撑着驾车送哥们儿回家,在加州210号公路上超速飞驶。已经喝迷糊了的金一点也没觉察到,前方恰好有一辆加州公路巡逻处的警车。警车中的女巡警辛格(Melanie Singer)立刻拉响警笛,驱车紧追。一场震惊世界的都市大暴乱的序幕就这样拉开了。
当时,警灯闪烁,警笛嘶鸣,女巡警勒令金立刻停车。金的哥们儿在车内连声高叫:后面是警察,快停车!可是,罗德尼·金却跟没听见一样,借酒耍疯,玩命飞车,企图逃脱追捕。看来他半醉半醒,知道自己是一个有案底在身的假释犯,酒后驾车被警方抓获后肯定不会有好果子吃。可是,一个头脑完全清醒的人应当明白,在高速公路上逃脱警方追捕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且,依照加州法律,假释罪犯酒后驾车并试图逃脱警察追捕,将被重罚。金本人后来对记者解释了当时拒不停车的原因,称自己在狱外大碗喝酒、大块吃肉的日子太幸福了,再也不想重蹲大狱。
至于超速驾驶一事,金狡辩说他当时并没注意看车速表,凭感觉,车速大约在时速80英里左右。但辛格警官出庭作证时说,金当时的时速大约为115英里(185公里)左右。这个车速是非常惊人的,要知道,美国陆军装备的眼镜蛇式武装攻击直升机,在满载兵器和弹药时的最高速度为时速141英里,而加州高速公路的限制时速为65英里。
在法庭审判时,金本人没有就超速驾驶、拒不停车等问题出庭宣誓作证,这是其律师给支的高招儿。律师担心,在酒后超速驾车和拒不停车两件事上金并不占理,出庭作证肯定对他不利。至于后来挨打的经过,自有录像和医生报告为证,警方无法抵赖。如果金本人出庭为挨打一事作证,虽然有可能得到陪审团的同情,但被告律师肯定会借机盘问金,把他的犯罪前科和假释罪犯身份全部抖落出来,捎带着把金证词的可信度贬得一钱不值。反之,如果原告不出庭作证,按照加州法律,被告律师不得随意向陪审团透露原告的犯罪前科。
三、执法过当的白人警官
在辛格警官穷追不舍之下,金慌不择路,驱车拐进了市区的一条小路,谁料想,前方一辆大卡车已把路堵得严严实实。他试图弃车而逃,但警方早已布下了天罗地网,天上直升飞机盘旋轰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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