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第104章


四、傻帽儿才为浏览器付钱
在联邦地方法院庭辩过程中,微软的律师一再争辩说,反垄断法的宗旨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而不是保护在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的企业,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控方根本就拿不出任何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微软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实际上,由于微软视窗免费附带浏览器功能,迫使网景后来也停止对浏览器收费,大大降低了公众进入互联网的成本,在全球范围内促进了互联网的空前普及,并且使浏览器成为微软视窗不可缺少的标准附设。
微软认为,在视窗上捆绑浏览器是一种功能的集成化,是扩大而不是限制消费者的选择范围。此外,网景虽然在浏览器大战中被微软击败,但并没有溃不成军。如今网景的原班兵马已集结在美国在线旗下,如果真的是身怀绝技,没人能挡得住网景继续与微软竞争。
值得注意的是,功能的集成化和一体化已成为互联网产业的新潮流和新趋势。企业捆绑产品的目的是为了大幅度地降低交易费用。据报导,微软目前投入巨资研制的下一代视窗系统(NGWS),将以语音识别技术代替键盘操作,以XML网络通用语言为核心,改写全部现有应用软件,将移动电话、掌上型电脑、应用软件、数据库搜寻、网络付帐、电子邮件、电子商务、网络电视、网络游戏和电子书籍等整合为一体。这样,互联网已不再是一项技术,而是一种全新的整合和应用,是一种跨平台功能集成和综合。如果说微软以前在视窗巨舰上捆绑搭配了F…16型战斗机,那么这回捆绑搭配的将是载有核武器的B…2型隐身战略轰炸机。
微软的律师认为,企业拥有自行设计产品以及为产品搭配新功能的权利,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难道麦当劳卖汉堡包时不能搭配炸薯条吗?难道福特公司卖汽车时不能搭配空调或音响吗?如果让对高科技一窍不通的政府和联邦法院来决定视窗是否应该搭配创新功能,深受其害的只能是广大消费者。
微软的律师强调,微软并没有利用视窗的优势地位牟取垄断利润和伤害消费者。而消费者的满意程度正是微软为自己辩护的有力盾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消费者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视窗垄断地位的形成,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消费者自由选择的结果。实际上,微软将各种功能集成为一体的做法确实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方便和实惠。根据《华尔街日报》1999年12月的一次民意测验,美国公众心目中最成功、最令消费者满意的十大高科技企业中,微软名列榜首,排名第二至第十的是英特尔、思科等硬件公司。
对于司法部因视窗搭配浏览器而起诉微软一事,多数美国消费者认为政府大概是有点儿毛病。若论质量、功能、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微软探险家与网景航行家相比一点都不差,只有脑袋缺根筋儿的傻帽儿才乐意为浏览器花冤枉钱,养活那个跟普通消费者八竿子都打不着的网景公司去跟微软掐架。
根据美国学者、得克萨斯州大学经济系教授莱伯维兹(Stan J。Liebowiz)的追踪研究,微软公司并不是那种占据垄断地位之后便趁机抬高价格、销售劣质产品、任意伤害消费者的传统型垄断恶霸。恰恰相反,在微软占据垄断地位的文字处理和试算表等应用软件领域,反而出现了功能不断改善和售价大幅度降低的奇特现象。对于这种现象,莱伯维兹教授的解释是,潜在的竞争对手的威胁使微软始终如临大敌,不敢得意忘形。
实际上,一个常常被人们忽视的背景是,鼓捣电脑,开发软件,改进程序,超越自我,是盖茨等微软公司创业人的乐趣和爱好。追求卓越、努力进取的企业家精神,始终是推动微软不断改善软件功能的内在动力之一。当软件完成研制和改进成功地占据市场垄断地位后,由于再生产的边际成本近乎于零,销售价格自然会大幅度下降。
五、创新远重于价格
但是,联邦司法部认为,对微软的起诉虽然是在100年前的《谢尔曼反垄断法》名目下进行的,但问题的焦点并不在“垄断者抬高价格伤害消费者”上。前司法部首席反垄断经济学家鲁宾菲尔特(Daniel Rubinfeld)接受《纽约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我们在控告微软时就意识到,对这类案子,经济上的规则已经变了。创新,远重于价格,才是微软案的意义。”
实际上,如果仅仅从短期看,微软赠送浏览器的确让消费者省了钱。但若从长远看,微软把有开拓性和技术创新的小公司踢出市场,实质上是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阻碍了有可能使消费者真正受益的技术创新。
谁都知道,微软虽然创造了空前的软件奇迹,但微软本身却恰恰是个缺乏重大技术创新的公司。微软基本上只是个“技术追随者”,而非“技术创新者”,它的多数著名软件产品,如DOS、视窗、办公室大全、网络浏览器等,无一例外都是靠收购或仿制起家的。微软的独家武功是:免费搭车,借力发功,凭借操作系统优势,集模仿和开发于一身,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效率奇高,后来居上,干啥象啥,见谁灭谁,成为高科技领域中人见人恨的掐架大王。
有人认为,微软实在是太成功了,以致沦为“成功的受害者”(The Victim of Success)。
在高科技领域,企业之间掐架本是家常便饭,微软用的那些损招儿其实大伙儿全用过,如果没发什么大财,损招儿用得再多也是白扯,根本不会有人到衙门喊冤告状。绝大多数技术创新其实也未必真能成什么大气候。微软的毛病在于,虽然既有知识又有钱,但缺少点儿文化和品位,说话口无遮拦,办事咄咄逼人,竞争争得太凶,掐架掐得过猛,动辄把同行照死里掐,结果把事儿闹大了,政府不得不出面干预。
微软案最初只是围绕视窗捆绑浏览器是否违法一事开庭,司法部本意是给微软一个“外科手术式的打击”(Surgical Strike)和一些商业限制,想都没想过要拆散微软。出人意料的是,因微软多年来目中无人,树敌过多,苦大仇深的冤家对手借机报仇申冤,轮番出庭向法官痛说“苦难家史”,幸灾乐祸的电脑业同行落井下石,在公堂上抖落出一大堆对微软极为不利的“变天旧账”,再加上微软傲慢强硬、寸步不让,对任何一项指控均据理力争,甚至反咬联邦政府和法院干预科技创新,结果使案情出现了戏剧性的转变。
根据法官公布的事实判定报告(Finding of Fact),微软的下列行为触犯了反垄断法规:
第一,微软凭借视窗垄断地位,将探险家浏览器与视窗捆绑搭配,把网景踢出了市场。
第二,苹果选择网景航行家作为预设浏览器后,微软便威胁要取消麦金塔版本办公室大全的授权,结果苹果被迫采用微软探险家作为预设浏览器。
第三,康柏曾与美国在线达成协议,将视窗上的微软网站图标换成AOL,微软便威胁要撤消康柏预装视窗的授权。康柏被迫恢复了微软图标,微软则降低视窗价格回报康柏。
第四,英特尔在1995年发展出一种新的技术规格,但有可能影响视窗的标准,微软便威胁英特尔要削弱对该公司微处理器的支持。英特尔被迫停止了对这项新技术的研制。
第五,升阳公司(Sun Microsystems)开发的Java语言因不受操作系统限制,威胁到微软视窗的垄断地位,微软便开发出只能在视窗下运行的Java版本,干扰兼容性技术创新。
这样,过堂听证逐渐变成对微软的愤怒控诉和声讨,不将微软千刀万剐已不足以平民愤。美国信息产业分析专家罗得·安德利(Rod Enderle)对《华盛顿邮报》记者说,微软案的戏剧性变化就好像是盖茨超速驾车,拿到罚单后心中不服,跑到法庭上去扯歪理,原想免除点儿罚款,结果一不留神竟然收到了一张死刑判决书。
六、一拆为二是笨招儿
2000年4月,联邦司法部正式决定,要求法官将微软一拆为二——即一个经营操作系统业务的公司和一个经营应用软件及互联网业务的公司。6月,主审法官杰克逊(Thomas P。Jackson)正式裁决将微软一拆为二,并且规定分拆后的两家公司在10年内不得合并,据说只有这样才能打破微软在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司法部认为,对微软的惩罚虽然短期内会引起市场震荡,但从长远角度看,广大消费者将会因开放市场竞争而获益。
人们可以高度赞赏法官坚持司法独立、维护公平正义的立场。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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