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第一步》第27章


经营而停业清算。第二种正常退出,是由于企业发展到某个阶段,或抓住某种契机,进行资产重组,或将企业兼并到另一集团性企业中,从而形成原有企业股权的变更及企业清算。这类清算和退出,是企业持续发展的良性反应。第三种正常退出,是由于企业法定经营期满,必须清算原有经济组织,建办新的经济组织。如非正规劳动组织的法定经营期为3年,期满后必须重新建办新的经济组织,应通过工商行政机关申办个体经营或小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创办新的非正规劳动组织。
(二) 非正常退出(风险性退出)
这种退出类型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第一种是由于经营不善、长期亏损而无法持续经营;第二种是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天灾人祸、突发事件引起的风险;第三种是由于经营违规违法引起严重的司法诉讼危机,或因工商、税务稽查和处罚引起的危机;第四种是特许经营项目因特许授权人的欺诈行为引起加盟者的损失;第五种是特许经营因加盟者的违规经营引发整个经营项目的〃一损俱损〃等。
有专家建议,创业者在进行策划创业项目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时,既要考虑后续正常的扩张,更应注意到未来不确定的风险因素,并尽可能地做好规避和抗御风险的准备。要知道把握进入机遇、选择进入领域是创业成功的重要因素,而把握退出时机、选择退出方式,同样也是创业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内容。
二、退出时机
在我国,许多企业家在创业的过程中是不考虑退出的,至少在可预见的未来不考虑这个问题。实际上,在市场风云变幻的今天,风险无处不在,当创业者开始倾注心血创业的时候,就应该预设一种方式能够让自己在适当的时候全身而退。那么,如何把握退出的最佳时机呢?
(一) 根据行业成长特点选择退出时机
由于宏观经济紧缩及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我国行业增长出现了新的特点,有的行业发展突飞猛进、如火如荼,而有的行业增长缓慢、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了负增长现象,这些变化可以作为退出时机的选择依据。
选择退出时机要参照进、退行业的市场竞争度。就主要行业的创业投资分布而言,医药保健、生物科技等行业的产业化过程特别是中后期需要的投资规模较大,创业者有限的投资规模很难满足其发展需要。加之这些行业进入门槛高,企业数量少,所以稍具规模的企业必然成为众多投资机构的目标,而投资能力有限的创投者很难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竞争。因此,进入这些行业的创业者必须从早期阶段开始参与企业的培育,在企业成长期,最迟在扩张期就应该考虑退出。
而软件、通信和一般信息产业,行业的进入门槛低,企业数量大,投资机构可以轻易找到满意的投资对象。处于起步阶段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其资本需求量与创业投资的资本供给规模正好相当,所以,这些行业创业者宜在企业扩张后期和成熟早期退出。
分析各类行业在各自发展阶段上的时间规律,是把握退出时机的重要依据。例如,某行业的成长期为1年,而1年后仍未有进入扩张期的可能。这时,就应该考虑立即退出。
(二) 根据创业企业生命周期选择退出时机
创业企业的生命周期在衰退期之前一般可细分为萌芽期、起步期、成长期、扩张期及成熟期5个阶段。总体来说,成长期前后是退出的最佳时机。因为在此之前企业还需要资本注入,特别是由于其现金流量为负,而投资者不愿投资前景不定的企业,此时选择退出非常困难;之后由于企业的成长较为稳定,获取超额利润的空间已经不大,创业资本滞留就显得没有意义。所以,如果将成长后期或扩张初期的项目出让给那些抵抗风险能力较低的普通投资者,由于每年有稳定的收益,正好符合了这类投资者的需要。
创业者退出的最晚时机应是企业成熟期的初期,其实一般在扩张末期就应该考虑退出问题,此时的企业发展留有一定的想象空间,其退出的价格可能比成熟期还要高。
(三) 根据企业的现实业绩选择退出时机
根据投资项目预先设定盈利标准。项目盈利能力是影响退出时机的一个直接因素。除了那些经营不善或出现亏损且扭亏无望的投资项目要积极准备退出外,企业还应对目前虽能维持经营、但项目盈利能力较差的项目主动考虑退出。
动态地掌握创业企业收益增值状况。当创业企业由小到大顺利地成长时,创业企业所面临的研发风险、制造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依次被排除,创业企业的收益大幅增值(奇*书*网^。^整*理*提*供)。创业者应通过向创业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和对创业企业实施运营监控来促进创业企业的成长,动态地掌握创业企业的收益增值状况。一旦确认继续经营的边际成本大于预期的边际收益,创业者就要着手实施退出。
三、退出方式
创业退出要审时度势,谋定而后动。退出方式的选择需要科学性和艺术性,尤其需要专业的分析方法和工具,一般而言,创业退出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 首次公开上市(IPO)
IPO是一家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出售公司的股票。一家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debt)或发行股本(equity)的方式筹集资本(capital)。如果公司以前从未发行过股票,那么第一次公开售股就叫做IPO。作为一种退出投资策略,公开募股可以使创业者获利,因为如果能够说服别人购买公司的股票,创业者就可以筹到大笔资金。如果创业者不想继续持股从而为股东创造价值,首次公开募股变成了公司发展的终点而不是起点。
承销是通过发债或发股的方式筹资的方式,IPO实际上也是一个承销的过程。公开招股首先要聘请一家投资银行(investmentbank)作为承销商,理论上公司可以自己出售股票,但实际上投资银行必不可少。较大的承销商有高盛、美林、雷曼兄弟以及大摩等。
然后拟上市公司和投资银行开始就交易进行磋商。讨论内容通常包括公司拟筹资的金额、拟发行证券的类型以及其他承销过程中的细节问题。交易可以有很多操作方式,例如,公司委托承销方案下,承销商承诺自己会购买一部分份额然后转卖给投资者。
一旦双方达成交易,投资银行会建立登记文本交证券委员会归档。这份文本包含有招股信息、财务报表、管理层背景、法律问题等公司信息。证券委员会会要求一个上市前的静默期,在这一段时间他们会调查确认所有已经披露的重大信息。一旦证券委员会批准了招股方案,一个上市发行新股的具体日期就会被确定下来。
在静默期内,承销商准备一份最初的红头招股书,其中包括公司期望的招股价和上市日期等重要信息。凭借招股说明书,承销商和公司努力引起市场的关注,通过路演吸引大的机构投资者的兴趣。
随着有效上市日期临近,承销商和公司商谈最终的发行价格,价格最终由公司确定,当然,这个价格要符合各方面的利益。
最后,股票在证券市场上出售给投资者,公司从投资者处得到资金,承销过程宣告完成。
由以上介绍可以看出,首次公开上市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企业首次公开上市的条件都作了严格的规定,所以这种退出方式难度最大,在所有退出方式应用中所占比例最小。
(二) 转售
转售是指创业者把手中的股份卖给另外的投资者,尤其是卖给扩张和后期创业投资公司。国内不少科技公司认为:把自己以一个比较好的价格卖给跨国战略投资者是一个比上市更实际的出路。
转售的退出方式在我国创业投资专家的预期中仅占7%,位列第六,而在现实中,转售却被采用得最多,高达42。9%。由于没有投资收益方面的数据,不便从回报的角度来分析在现实中转售何以得到如此的青睐,但从预期与现实的相距甚远来看,考虑到在美国转售的发生概率为10%,以及2001年以来我国创业投资业进入调整阶段的现状,可以推测现实中转售的退出方式占优并非由于其最佳而被采用,而是由于某些创业者急于退出,只得在创业投资家之间转手,即很可能是一种无奈之举,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目前退出渠道不通畅。
(三) 购并
科技型创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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