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建设60年》第56章


从1986年初至1987年上半年,第三期整党主要是在农村和区、乡、村进行。1985年中共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农村的具体情况,下发了《关于农村整党工作部署的通知》,对整党的要求、方法、步骤作了全面安排,明确要求广大农村党员要“从根本上端正自己的作风,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领群众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实现共同富裕中真正起到先锋模范作用,是这次农村整党的首要任务”。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必须建设一个好的党支部。1986年五六月间,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分片召开整党工作座谈会,明确要求解决农村干部中存在的严重以权谋私和严重违法乱纪问题,并切实加强农村领导班子建设。
1990年8月,中央有关部门召开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确立了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的工作格局。宋平在座谈会上指出:“建设一个好的党支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是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建设好党支部,关键是有一个好的支部领导班子,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1991年11月,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
1994年5月,胡锦涛在河南农村调查时提出,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把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奔小康,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勤劳致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发展“两个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同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全国农村几百万基层干部,是贯彻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完成各项任务,团结带领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骨干力量。要求各级党组织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使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结合起来,相互促进。从1994年开始,连续开展了两轮农村基层党组织整顿建设工作。
1996年10月,胡锦涛在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上要求,“一定要把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治本之道、长久之计,下大力气和真功夫抓紧抓好,在乡村两级逐步造就一支政治强、思想好、清正廉洁、公道能干、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能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干部队伍。”90年代中后期,为了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江泽民提出党的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目的是着力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我们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1999年,中央制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
2000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在农村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县(市)部门、乡镇、村领导班子和基层干部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成为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起来,密切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和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2000年底到2001年6月,在农村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1520多万名农村基层干部参加。通过学习教育活动,农村基层干部受到了教育,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
2005年11月,中央召开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会议。经中央批准,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从2005年11月底开始,到2006年6月前基本结束,参加单位主要是村。胡锦涛就开展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作出指示,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合农村实际,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正面教育,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问题,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二、农村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以及党组织领导方式的改革
随着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新的农村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逐步推进,农村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方式也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进行了改革。下面几种就是典型的探索实践。
一是农村党支部成员产生方式的“两推一选”。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中国共产党设在村一级的基层组织即农村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农村党支部在农村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决定了党支部组织及其领导成员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农村党支部委员会的改选和党支部领导成员的确定,虽然大多也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经过党内民主选举程序,但是,由于传统体制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级党组织的意志。在农村已经实行家庭经营体制和村民自治制度的条件下,这种产生方式已经严重影响到党支部领导成员在党员和村民群众中的威信,影响到党员干部的素质和领导能力。因此,在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环境的推动下,经过农村广大党员干部的探索和努力,在各级党组织的总结提高和大力倡导下,很多地方在农村党支部领导班子的选举过程中采取了“两推一选”的产生方式,即在党员推荐和村民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由上级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进行反复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在党内外群众认可率高的党员干部中确认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然后召开党员大会,正式投票选举产生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这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提高党组织自身的凝聚力和党在村民群众中的感召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是党员干部参选村民自治组织成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提倡把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村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提倡村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注重在优秀村委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中吸收发展党员,不断为农村基层党组织注入新生力量。这样,不仅使农村党员尤其是党支部成员在任职时接受民意的检验,提高他们为村民服务的自觉性;而且,为党组织不断吸收群众认可的优秀人才提供了活水源头,有利于保持党组织与村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同时,村党支部成员要和村委会成员一样,定期接受村民的民主评议。
三是村党支部对农村工作领导方式的改革。
农村改革以来,党支部对农村工作的一元化领导方式逐步发生了变化,中共十六大强调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体现在村党支部对于农村工作领导方式的改革上,就是村党支部要通过民主的方式进行领导,依法按政策进行领导,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动员和组织群众,完成党在农村一定时期的历史任务和中心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于村委会干部,必须通过民主方式由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和罢免,农村党支部不能直接以组织名义进行提名,更不能进行指定和随意免职。对于本村村民自治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党支部可以进行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村民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过民主程序形成决定。
三、发挥党在农村工作和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如何加强党的建设作了研究,全会指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关键在党。全会提出要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农村党的建设,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水平。全会对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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