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史》第165章


然而,令人惊奇的,几乎找不到有关记载这次人类悲剧所遭受
的损失方面的材料。假如这么严重的灾害发生在世界别的任何地方,
旅游者和社会科学家就会根据所看到的情况大量报道和描述其情
形。但是,中国作家在当时不让报道饥荒,外国记者一般都被拒之
门外(这时候极少数来到中国的外国记者是中国的“老朋友”,像
埃德加斯诺和韩素音,他们相信主人的话——虽然有些困难,但
没有什么了不起,或者自觉地遮掩这次饥荒的一些情况)。②在1970
年和1989年被采访的农民都不愿意谈他们那时候的遭遇。他们即使
谈了,也谈不出更具体的情况。
80年代,根据临时凑合在一起的目击者的大致回忆,出现了下
面一幕在饥荒中人们吃草根情景。粮食吃完后,农民们开始吃村周
围能吃的青草、树根和野兽。③在一些饥荒特别严重的地方,他们只
好背井离乡,四处要饭——自然,如果附近地方真有多余的粮食,
如果那些濒于绝望的人有钱购买,外出才能解决一点问题。④生产队
和大队——这是公社所属单位,是按农民居住的自然村划分的——
把剩下的所有粮食救济那些急需的家庭。大跃进期间,有些生产队
和大队在某种程度上抵制了集体化的最左的指示,或把要在公社范
围内进行一平二调的粮食藏了起来。他们此时的境况要好一些,比
那些顺从听话的大队和生产队能较好地照顾自己的社员。那些有余
粮的大队和生产队对外来买粮的人经常毫无顾忌地要高价。①
死于饥荒的人大多数是小孩和老人。成年男人在数量极少的粮
食供应中,占第一优先权。在地里干活这是基本条件,他们必须有
足够的能量才能去种新的谷物。②至少有一个地方,许多妇女不得不
离家去要饭——再也不回到她们的丈夫那儿。③为了节省能量,小孩
被迫停课。④《陈村》一书曾引述了一位农民的大致回忆:“一些人
病了,一些老人死了。我们村变得很寂静,好像所有人都死了。”⑤
当时死一般的寂静可能表示了人们因衰竭而不再活动。共产党
宣传说要有远见,反对传统的农民社会的宿命论,宣传说,中国共
产党将从根本上破除农民的迷信,使农民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开
始时,让人觉得似乎共产党真要实现这个目标。土改的目标不仅为
了土地,而且也是为了自主。贫农将不受地主和高利贷者意志的摆
布。土改开始不久,看起来确实不错,贫农似乎终于获得了主宰自
己命运的权力。他们参加农会组织,斗地主,分田地。后来,农民
们在“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加入了互助组。但集体化运动实际上
使他们失去了很多自主权。随着运动的深入,政府逐渐用强制的权
力把农民的生活控制得越来越紧。到了50年代后期,农会作为一个
群众组织已名存实亡。⑥如果农会还存在的话,它们也不过充当政府
的宣传渠道和完成上级制定的政策的组织罢了。同时,那些宣传越
来越荒唐,政策也越来越多变。
共产党政府的官员能够把农民控制起来,这种控制对农民来说
比地主更令人痛苦。随着公社的建立,农民们看到干部们住在远处
的指挥部里发出荒唐的命令(出于上头很大的压力),这些没同任
何“群众”商量过的命令导致了可怕的破坏性后果。此外,还有些
干部拿走农民的个人财产,强迫他们到公共食堂吃饭。
在公社运动中,农民们经常抱怨公共食堂,以此来表示他们无
权的情绪。他们经常抱怨饭菜质量差,并怀疑厨师和干部多吃多占。
他们抗议要在规定的时间到公共食堂就餐,抗议吃那些不合他们胃
口的饭菜。烧饭和吃饭在过去一直是家里的事情。事实上,所谓一
家一户,其定义就是一个有厨房的家庭单位。饭菜不是在自己家里
做的,被迫吃别人做的饭,吃饭的次数、环境皆由别人操纵,这些
在农民心态中,也许就是无权的中心内容。
大跃进的失败越来越显而易见,饥荒也开始横扫乡村,此时农
民恨透了“命令主义”。当地干部天黑以后不敢单独出门,害怕被
人打,这成了当时人们的话题。①然而,农民对他们命运的抱怨极少
变成行动上对应对他们这种状况负责的权力制度的反抗。村里变得
“很安静”,抵抗是消极的,表明了其本身毫无生气,以及当务之
急是活下去而不是公共福利。部分原因无疑是饥饿引起的身体虚弱
造成的。但最重要的原因是由于政治上的无能为力所产生的精神上
的绝望。政府的政策再次教育他们要相信命运。
大跃进是建筑在对人类本性极其乐观的看法的基础之上的——
相信中国人民一旦给予适当的机会,灌输适当的政治思想,就会激
发极大的热情为公共利益而勤奋工作。大跃进显而易见的错误管理
方法破坏了寄予希望的一切基础。即使到1962年,粮食供应开始有
所好转,也很少有农民再愿意好好干,尤其是如果卖力气干并不比
偷懒的邻居多给家里带来好处时。很少有农民再关心公共利益。在
集体田里干活的农民在收割东西的时候常偷偷地给自己留下一部
分。①
勤俭节约
为了缓和大跃进带来的经济灾难,政府需要做的事情之一,就
是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因此,当饥荒遍及全国的时候,政府宣布了
确定新的农村政治经济秩序的计划,其实质是重新给予农户以更多
的经营自主权,而这些自主权在集体化的激进阶段已经被取消。这
一新秩序体现在1962年9月颁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
案中(即著名的“六十条”)。
作为1960年就已开始的一系列农业改革的最终成果,新的条例
在名义上保存了人民公社制度,但在具体做法上已经作了根本的改
变。首先,公社的规模缩小了,平均大约只有原来土地和人口的1/3,
通常接近于传统的区域集市规模。更为重要的是,公社一级不再负
责日常的农事安排,而是负责对基层的农业计划进行总体协调,以
及管理某些企业和公共事业,如中学、医院、小工厂、修理铺,等
等,在村一级经营管理这些企事业是不可能富有效率的。公社的下
一级行政机构是“生产大队”,这是一个大约由200户家庭的大村
庄或几个小村庄组成的单位,相当于过去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这些生产大队的职则是指导基层民兵组织,维护当地的公共安全,
充当基层宣传机构,负责本地的小学,兴修中型水利设施,调整农
民之间的经济规划。但是对于普通农民的日常经济生活,这种控制
是很有限的。平时的农业经营和集体生产财富的分配,由生产队一
级来负责,生产队是个大约有20户家庭、100人的组织,通常是由
邻居和亲属组成,其规模和结构形式相当于过去的初级农业生产合
作社。①
生产队是最基层的集体所有制单位,是土地、牲畜、大型农具
的所有者。农民无须再听从陌生人的命令,该播种什么,选择哪里,
如何种植庄稼,自己就可以作主。生产队由领导们决策(领导是经
过当地党组织的严格考验从候选人中选举出来),②只要不超出政府
的规定范围,能够自行决定如何合理使用土地和合理安排劳力。相
互熟识的人组成了生产队,勤劳的农民可以自得其乐地享受劳动所
得,无须担心本地域外不相识的人来分享劳动财富。社员们共同分
配生产队的集体劳动所得,因而条件好、又善于管理的生产队的社
员们的所得自然比命运不好的邻队多。较熟练、较勤劳的农民不用
再担心缺少技术和积极性的他人会得到同壮劳力一样多的红利分
配。生产队的利润是通过工分制分配给社员们的,社员们多劳多得
报酬。
政府允诺,“六十条”将成为未来30年农业组织的框架性文件,
事实上,在此后的15年里,他们确实这么做了。这是个灵活的框架。
新文件明确规定了生产队领导如何行使权力、安排劳动和取得劳动
报酬。政府官员借此得以允许中国农业朝着类似于私人农业或者半
社会主义的集体农业的方向发展。
20世纪60年代初期,政府为了刺激生产力的发展,便以这样一
种方式来制订政策,它使农民觉得仿佛又回到了社会主义以前的私
人农业经营时代。③生产队仅仅负责把大量农业任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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