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丐的历史》第12章


血迹。因其声状极惨,加上闹市人多,光“馍票”一晌就能要到数十斤(每个半斤)。馍票可以兑换成钱,也可换成馍而后卖钱。每要过之后,即洗脸更衣,和常人一样上街吃喝玩耍。河北丐帮的“李家门”一派乞丐也多行此技。他们将此称之为“拍叶子支”,即丐者跪坐在地上,赤胸露怀,用手掌或鞋底使戏拍打自己的胸脯,直到胸脯充血结肿,路人给钱,方才罢手。再如“双鳝钻洞”,即乞丐在自己的鼻子附近及喉咙处只有一洞,乞儿手拿一支铁钩行乞,你不给钱,他便将铁钩穿进洞去,直到收钱为止。这种乞丐开初钻洞是十分痛苦的,不过日经天长,这部分皮肉老化了,也并不十分难受。 
“点凤头”。这种方式是丐者在眉间印堂上插进一根粗针,针尖上又顶着一只精碗,一边摆头一面唱曲,以引求得路人施舍。 
“排刀”。这种方式是乞丐两手各持一把大刀,在人群稠密处袒衣露胸,先高声叫喊“老爷太太”,其声幽怨哀凄,然后挥刀砍向自己的胸膛,刀与皮肤相角之际伴以沉闷的“哼”声。然后再运气鼓腹,进行第二次排刀,如此循环往复,直到胸间被砍得红肿起来,甚至隐隐约约血迹殷红,而“排刀”丐尚是一副不给钱不罢手的无奈相。众人见状,只好慷慨解囊。 
“脑门上钉钉子”。行此道者,一手拿根大铁钉,一手握个鹅卵石,向人行乞时,也不言语,只是先把钉子、石头在头上一比,你若会意给钱,他就不刺激你,谢而去;你若不给,或者不懂,他就当着你的面,以石头敲钉子钉脑门,直钉得鲜血满颊,叫你受不了,只得给钱打发走人。无锡丐帮中的“水碗矗”与此小有区别。他们把挂着水碗的长钉铁针插入手臂肉里,“观音矗”则是将香燃着香烛的三叉形铁架插在头顶。“铁头”与“拉破头”在苦讨中比较多见,至今犹有遗绪,不过玩假者多。比如流行的以刀刺腕,其实这刀只有刀柄和刀夹是相连,中间连接部分是一个半圆形铁丝,“表演者”(乞丐)以迅捷的动作仿佛是将刀子插入手腕,以至对穿,其实只是将“刀子”套在手腕而已,且另一手紧紧捏住刀柄与手腕连接处,让人看不出破绽,而且这番造作必定还配以鲜血迸流,其实你一细看,那血并不殷红,原来只是预先设置的颜料与水的混合物而已。 
“吞刀”。行此者仰面朝天,从口中插入一柄明晃晃的柳叶刀,其效果同朝脑门上钉钉子一样,叫人受不了刺激而不得不给钱。
一庸劣习性(3)
如果说上述种种自残自虐行为只是以“反常”博得人们的同情,乞丐对观众的反应并不过分追究,给钱当然好,不给也罢了,最多咱白吃一回苦,下次再来。但“拉破头”则不然,咱吃苦,你不给钱,那你就有麻烦了。乞丐恶劣、耍赖、卑鄙的行为特征开始暴露无遗。 
且让我们看看“拉破头”的表演吧: 
拉破头丐。俗呼为“拉破头的”,行语称“红教行”,因其以刀拉破头溅血而得名。这种乞丐的特征是,头经常剃得净光,不论春夏秋冬,讨要时皆光头赤背,一手拿刀(类旧式剃刀),一手拿把子。把子是长约四五寸的高粱穗的杆(开封方言称“格当”),以绳或牛筋绑缚而成,但高梁穗的杆必须是二十八根,取二十八宿之意。这种乞丐状恶,性粗野,每到处大喝一声:“要饭的来啦”或“傻子来了”,接着就是“给不给?不给可拉啦!”乃一手挟刀置于头顶,一手拿把子照挟刀处,自上而下击之。一阵连击之力。刀非实握,而是以拇指、食指和中指夹紧刃锋微下出,且又以无名指于中指中头皮之间垫托之;刀把则从虎口穿出向上斜翘,把子所击之落点,均着于刀把。最后一下“猛击”仍是虚招,节骨眼在于把子看似猛击的同时,夹刀之手的无名指稍外移,微露之刀刃乃对着头皮,随手一带,已头破血流,顺手一挥洒,则满脸皆血矣。这些动作瞬间完成,且伤深不过半个小米。不过这也非朝夕之功。主人碰上这种乞丐上门,避之唯恐不及,故多是一到即给,所以真正把头拉破的事也很少发生。 
无锡丐帮中的“红相矗”也有类似的做法,“红相矗”(两人一档)用剃头刀割去自己头上的老疤,血流如注,以求取他人施舍。 
泉州的“破额丐”专携剃刀与小锤,选择几家怕事而有油水的商铺,按力于额举锤欲击,而向店东要挟巨款(2元至5元),如不给则下锤而流血流地,大闹一场,势难收拾。 
河北丐帮“李家门”的乞丐把拉破头称为“开口支”,不同于前者的是,他们并不行走于人户,而是跪在道口或街道两旁,用刀在自己头上拉口子,以求得路人的施舍。“拉破头”的庸劣卑鄙之处在于:他拉破了头皮,你不给钱,那就赖上你了,在你家门口店前大闹一番,弄得你百口莫辨,到时还得破费一番,这种旧时称为“强索”的行径实则是痞子、耍赖、诳诈、胡搅蛮缠兼而有之,是一种再典型不过的卑劣的无赖作派。 
无赖的行径还包括诓骗,这些乞丐也不自残自虐,那样太苦了,干脆白吃一顿,吃完耍个伎俩逃之夭夭,岂不快哉!民国年间,广州有一丐帮名曰“关帝厅”人马,专事骗事,时人称之为“骗食团”。这个组织最初是专门向一些僻处街道的小馆去骗食,先行几人同在一张台上食,食完一个跟一个陆续先后逃去,最后只留一个人听候处分。这个团设首领一人,隶属于关帝厅的人马,而团员多为一般流浪者,至于新加入的团员先要拜见首领(即乞儿头),要自告奋勇,主要是当面答应充当“买手”二次或三次。什么叫做“买手”呢?这就是一台食饭留下最后听候处分的人,在当时一般饭店为求“杀一儆百”起见,往往将“买手”打个半死,一定要给点残废烙印以作记号,身体稍为稍弱一点的,就挨不起这个苦头,因而毙命的,为数不少,他们骗食的行动,严格规定是不能越界的,各守势力范围,但为了骗食方便曾采用轮换的原则。如甲地的乞丐在乙地骗食了一个相当时期之后,就可和乙地的乞丐换防,再过一个时期,又与丙地的乞丐互换,如此轮换,要经过相当的时期,甲地的乞丐才又返回原地,这样一折腾,饭馆老板就认不出他们的真面目了。 
在极端现实取向驱动下,生存活命是第一要义,其他则无所谓,只要能填满肚,不饥不寒,颜面、尊严、羞耻、人格皆可以置之不理,对于残疾女丐而言,甚至贞操都可以抛在一边的。如泉州死猫巷(前魁星楼附近)有不少这种女丐,以卖淫度日,每夜只收费二角,且须为嫖客补破衣,贫男也多往就之。稍高一等的盲女,有老鸨收买养大,而令为盲妓,亦属乞丐一类。前清军驿巷有两三家,白天及上半夜管弦弹唱叫“四锦瓶”,可由人雇出,登台分坐二板凳弹唱,但目皆盲,而穿戴华丽,半夜则为娼。其所唱调亦皆丐调,据云其所用的月琴亦专属乞丐所独有,形似琵琶而柄长,且柄长挂着一串布条,上书曲名,以便主人选曲。 
广州旧时的一种残疾型乞丐——“盲妹”也与此相类,她们一般都善弹唱曲戏,白天以唱曲行乞,在夜里做“禾虫”(卖淫),他们年事将老,也就专以唱曲行乞了。(以上所引事例,均载于《近代中国江湖秘闻》,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 
要之,庸俗卑劣的行为、自暴自虐自贱的行为是乞丐者流最常见的行为表现,它贯穿于乞丐活动的全部过程中,展现了乞丐的基本的最恒定的心理趋向,在长期的社会活动中,这一行为取向经由积累传承而沉积内化,从而成为附著于乞丐灵魂深处的一种习性。
二江湖习气(1)
江湖一词,原来泛指四方,江湖中人则指漂流四方,以行医卖药、占卦看相、卖武耍技等方式谋生的人。而从文化社会学的角度看,江湖实则是一种社会文化空间,它既是一种较少受到主流社会制度控制的社会空间,又是各种亚文化争奇斗妍、竞相绽放的文化空间。从某种程度上说,它也是一个相对宽松自由空间,三教九流、各色流品畅行其间,上下纵横,以各种被主流社会斥为杂技末作、左道旁门的技艺展开活动,演出一幕幕鲜活生动、斑斓绚丽、别具风采的文化悲喜剧。 
乞丐者流,四处漂零,风餐露宿,无拘无束,无牵无挂,他们行千里而乞食于百家,枕明月而酌清风,他们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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