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历史上的战争》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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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演变是渐进的、不平坦的。在普鲁士军官团中间,出于封建的或前封建的概念,个人对“军阀”效忠的思想,直到20世纪还是影响很深的。直到法国大革命,法国军官团里边仍有大量吵吵闹闹、任性放纵的贵族,政府官僚机器不得不为他们找出路——安排一场海上追逐战。英国军队从一群独立不羁、参差不齐的杂牌军发展成为一支集中统一的武装力量,直至今日也还很不完善。然而,在1700年,基本的轮廓已经出现:国家机器有责任、有能力维持一支全日制的步兵,无论战时或平时,都发给工资,管吃管住,配备武器,发给制服。军队成为互抱成团、高人一等的一群人,自成一种明显的亚文化,与社会上的其他人迥然不同,不仅因为职能不同,而且在生活习惯、衣着打扮、人际交往、享受特权以及职务所要求他们承担的责任方面,都不相同。
政府权力的发展与组织程度的提高,固然使专业军队的出现成为可能;但更重要的因素是军事实践与技术的发展。
指出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时,不能忽视另一个同时发展起来的因素:政府控制社会资源的能力加强了,才有可能发展一支专业的军队;反过来,专业军队作为服务工具,不仅能加强国防,而且也是对内镇压的力量。这一观点由S。 E。 Finer教授详细阐述过:Charles Tilly(编者);The Formationof National States in Western Europe; Princeton; 1975。军队的存在,可以胁迫不赞成发津贴的某些等级议会由三个不同阶层的等级组成。投票赞成给军队发津贴;胁迫不愿多付税的国民顺从地付税,以便增加更多的军队,军队现已成为可供王室支配的吓人的力量。这种力量已足够吓唬1688年英国宪法的设计者,以及一百年后大西洋彼岸的摹仿者,使他们即使在和平时期也不敢大幅度缩减军队。此处可以顺便提到一个像联合王国这样的国家,不仅在宪法体系与政治制度方面有其特殊性,而且在整个文化模式上也有其特殊性,由于它幸运的地理环境,数百年来只把军队看作是多余的奢侈品。至于普鲁士,德国历史学家汉斯·德尔布吕克(H.Delbruck)写道:“发展军队的历史……同时也就是普鲁士国家的历史。”Hans Delbruck; Geschichteder Kriegskunst; Vol。IV; Berlin; 1920; P281。前面有一章已提到,联合行省在发展职业化军队方面曾起带头作用。荷兰从海外贸易中得来的财富使他们几乎在17世纪早期的欧洲各国中唯独一家能整年维持一支军队。
又因为他们能按时支付较高的工资,因此在两件事情上都超过了欧洲各国的雇佣军。一是可以让士兵挖壕,一是可以使士兵受训,这两件事在增强防御能力方面有极大的重要性。
头一件事的重要性不言自明。正是创造出不断挖掘战壕,加上护城河的天然保护以及科霍恩建造的永久性碉堡,才使联合行省维持这么长久。第二件事:训练,主要是因火力在战场上的重要性日益显著。16世纪末,奥兰治的亲王莫里斯(Maurice)头一个清楚地看到如今火力比冲锋更具有决定性作用,长枪只能掩护滑膛枪,而不是相反。因此,在布阵时,有必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火力的威力,在实施上应确保能连续地、有控制地发射。16世纪通行的是数千名壮汉组成长枪方阵,由不多几名手枪手掩护着往前行进。莫里斯一反这种阵法,他把滑膛枪手列成每十排一组,各组之间穿插着长枪手,长枪手是用来对付敌人骑兵前来冲撞的,对滑膛枪手起保护作用;滑膛枪手开火后,即作反方向行进,以便重装弹药,这样,最前列的滑膛枪手总能向敌人不断开火。
指挥这样的战斗要求在战场上有高度控制的能力:控制行动,控制火力,更重要的是自我控制。如今军队已不再挤成乱糟糟的一团易受攻击,而是串成一排排地便于发挥火力。因此,训练是必要的;再者,比训练更重要的是,要强调纪律。军队要守纪律这个概念我们已习以为常了,为此很难理解在17世纪的欧洲,它竟还是个新事物。封建武士是全然无纪律的,他们并以此为荣。雇佣兵也如此,他们带着自己的工具来干他们的活,相互之间视作与自己同等的人,分工不同,但等级上是平等的。纪律是一个不受欢迎的概念。尽管联合行省付的工资不低,但军队中开小差的数量很大。这已不是什么新问题。同许多同时代有教养的军人一样,莫里斯翻阅古名的军事教科书,尤其是多次重印的艾连与维吉托斯的著作,从希腊人、罗马人那里寻找军队的组织与调度办法。他的一些更有学问的同事【特别是莱顿大学的贾斯特斯·利普西斯(Justus Lipsius)】重新发掘斯多噶学派(Stoic Philosophers)哲学家有关自我控制、自我克制、服从权威等方面的教导,来作为罗马军队模式的机制的必要补充,单独这些精神就能驱使士兵去干活。这种斯多噶式的自我牺牲与服从精神同新教徒的节制精神协调一致,证明更能使人接受,不仅荷兰人,而且瑞典人、苏格兰人、勃兰登堡人都较能接受;英格兰“新式军队”中的骑兵,同西班牙、法国、意大利的军队一样,也还能接受,尽管这些国家的军队中个人主义、光荣感、爱炫耀、追求荣誉等习俗继续在起着重要作用。
尽管莫里斯和他的同事们研究、讨论了所有这些问题,操演了各种队形,训练了军队,并在锡根建立了一所军事学院以教育该地的清教徒贵族接受新的学说,但是,对阵战实际上很少发生,军队的实习机会太少。莫里斯的学生中,有一位瑞典贵族雅各布·德拉加蒂(J.Delagardie),成为居斯塔夫·阿道尔夫(Gustavs Adolphus)亲王的军事顾问,阿道尔夫亲王于1611年继承瑞典王位,他把此后二十年的余生都用来打仗,首先同波罗的海几个邻国打,后来,在哈布斯堡王室的军队实行蚕食政策把触角逐步伸向北方时,又同哈布斯堡王朝打。为此,居斯塔夫有更多的机会去实际运用与发展荷兰学校中学到的东西,他把这些东西用到不同种类的军队身上。
封建主义或多或少地把瑞典略过去了。在众多的湖泊与众多的森林中,瑞典人易于保留人人服兵役的军事组织的有效形式,而英国人与德国人在北欧人与马扎尔人大举入侵前的9世纪已不得不放弃这一制度。16世纪,瓦萨王朝曾恢复义务征兵制,以便支持对丹麦人与波兰人的旷日持久的战争。因此,居斯塔夫登上王位后便建立起一支国家军队,从当时的眼光看,认为他是在复古,而我们今天则认为是属于“现代化”的事情。居斯塔夫把这支军队变为高效率的长期服役的军队。服役期长达二十年,但居民中十名男子中只征召一人,其余九人则纳税供养军队。所以,实际上,瑞典军队已是一支由长期服役的正规军人组成的军队。地方社会有责任按定额找到合适的兵员,但也允许有例外(同后来欧洲的征兵法一样),即寡妇的儿子不征,已有人当兵的其余弟兄不征,矿工与军火工业的工人不征,贵族不征(反正他们要在军队里当官),教士不征。这支军队在国内期间不由国库付工资,由当地供应生活。一旦出国打仗便由国库出钱,麻烦也就多些。瑞典是个贫穷国家,工资常常拖欠。居斯塔夫发现较便宜的办法是:用自己的军队守卫国土,让各地的雇佣军去海外打仗。在他去世的1632年,他指挥着十四万人,其中不到十分之一的人是真正的瑞典人,其余的不是从德国当地雇来的,就是从出钱不出兵的同盟者如萨克斯·威玛的伯纳德等处来的半雇佣军人。这些军队都采用瑞典的战争体制并按此进行训练,它们的高效率在1631年布雷顿菲尔德(Breidenfeld)一役中崭露头角;哈布斯堡王室的军队受到灾难性的打击,一败涂地,从而改变了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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