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历史误读》第36章


<王制>一篇是在汉文帝时就有了定型,系统记述了封国、爵禄乃至学校、刑政计十二个方面的问题。到了汉武帝时又有所发展。<王制>所规定的“此四诛者,不以听”的判例判法,无疑来自孔子对少正卯一案的处理,换言之:儒学后人对少正卯一案的总结,是形成“不以听”的基本根据。
鲁定公十四年(公元前496年),孔子在任鲁国最高司法首长(司寇)、代总理(摄相事)的短短三个月里,最重大的举措就是少了少正卯。他给少正卯定的罪有五项:
其一,心达而险;(有知识但心怀险恶)
其二,行辟而坚;(特立独行而又坚持不改)
其三,言伪而辩;(主张与官方不一样的理论又有煽动力)
其四,记丑而博;(总是观注执政阶层的丑闻并且面还很广)
其五,顺非而泽;(对持有不同政见的人表示赞同并且还施以恩惠)。
在上台的短短七天就对少正卯连抓带杀,实在令人不敢相信!这应算得上中国“严打”史上第一个创举性案例。如果仅有七天的时间来搜集五项罪的证据并迅速定性,那么应该是事先早有了准备,也就是说到处置少正卯的时候,只是一个宣判的形式问题了,
少正卯何须人也,竟让一位最高司法首长如此关注并一定要杀之而后快?据荀子与东汉王充的记录和考证,主要是少正卯的学术兴起冲击了孔子的学术地位。“少正卯在鲁,与孔子并;孔子之门三盈三虚”,“门人去孔子归少正”由于学术之争引发政治倾轧是自然而然之事,它的“活化石”不仅见于上一章所提到的元祐更化那样的事件,也见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所谓文化大革命。何况少正卯又是孔子的下级呢!(少正卯为鲁大夫)
尊儒的学者一般都否定孔子诛少正卯的说法,如民国时期大学问家钱穆称:战国时始行诛士之风,春秋时未见。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则证明由于孔子的武断,致使鲁君决定不再信任他;由于他是著名学者又有众多弟子遍及各国(孔子三十岁授徒,二十余年所教甚多),鲁定公顾及自己的声誉不好一下子革除他,只有以“非礼”之行暗示孔子。如本应将郊祭之后的肉分给孔子,鲁君却故意疏忽。
这一重要的失礼细节带来的信息,使孔子确认鲁君不再信任他了。于是,他决定离开祖国,到别国去施展自己的抱负。就在到了边境的时候,他还抱着幻想,希望得到鲁君的挽留。为了这一可能的挽留,孔子在一个叫屯的地方住了一夜。
集法官与律师于一身的张汤
这是让他终生难忘的一夜。这是让他饱受羞辱的一夜。因为鲁定公并没派人来追他,劝他回去。
有人把鲁定公对孔子的冷淡归于受齐国馈赠女乐并文马的原因,即专于享乐而不听治国专家的意见。其实,反推一下便可知道:一个能够接受专家作司法首长的国君,肯定还会希望有更多的专家来为他服务,而孔子却不容这样的人出现。少正卯已为鲁之大夫,孔子为了防止少正卯的学说冲击自己的学术地位,不惜动用公法给学术对手定罪。一个国君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为政者的,尽管他以前也颇有作为。
政治生存不同于学问之道,学问上的对手可以用合法的暴力消灭,而政治上的对手则具有相当的反制力。季恒子是父子两代效力于鲁的大夫,自然比孔子更有政治根基,所以他要着力把孔子驱逐出政坛。
孔子是一个坚定不移的理想主义者,在杀少正卯之前,他为主削平大夫的实力即“堕三都”,与季桓子的利益有冲突。季桓子为“三桓”(鲁桓公之后季孙、孟孙、叔孙三氏)之一的季氏之后,当然要阻止孔子政策的实施。况且定公与“三桓”毕竟有相同的血统呢?后世汉景帝时晁错之削藩,结果殒命,也算“堕三都”理想主义的一个逻辑结果吧!
孔子还算幸运,没有如后来的晁错那样丢掉性命。
无论如何,孔子给学术对手定罪的方法是让人无法信服的。那仅仅可归为一种制造逻辑的艺术,而不能称为公平的法律操作。但,他万万也不会想到,后世因他这一“严打”的伟大创举,把定罪这么一个很严肃的法律技术问题给艺术化了。从判断人表情的“腹诽”到抓人小辫子的“非汤武而薄周孔”,把构建良好法律秩序的文化可能全部给打烂了,以致于其间还发生了“史学定罪”的血统论学问。
尽管按学科分类还没有“给人定罪的艺术”这么一个专业,但是它确实已经成为历代统治术中的一部分,以致于有了成语“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可见它的悠久性与威力性渐成文化特征之一。尽管给人定罪的艺术是儒家发明的,但这并不妨碍法家对它的应用。之于这点,中国的统治(而非政治)文化被称为“外儒内法”,确实精当!
在孔夫子死(公元前429年)后三百六十年的张汤那里,给人定罪的艺术又有了大发展。
汉武帝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秋天,汉武帝决定制造白鹿皮币。白鹿皮币的想法确属异想天开,皆由于刘彻信方术所致。古人以白鹿为瑞祥,称它常常与仙人为伴。后来的说法更玄了,云:“鹿寿千岁,满五百岁则其色白。”尽管刘彻那个年代还没“满五百岁则其色白”的说法,但白鹿被认为是瑞物的观点已经确立。
颜异这个人很能干又很廉洁,渐次被提拔到九卿的位置,官拜大农令。刘彻问他对造白鹿皮币的意见,他明确表示反对:“现在各王、侯朝贺用的礼物都是白色的玉璧,价值只几千钱,主次很不相称。”刘彻接受不了反对意见,故而对颜异的言论很不高兴。
皇帝的反应是下边人揣摸的重点,有人就根据皇帝不高兴这一政治动向,给颜异“找荐儿”了。有人告发了他,武帝派张汤去查。
告的什么呢?很怪,只是一个表情。
有人说:颜异与客人谈到缗钱等法令时,他的表情不对:客人说这些法令很不恰当,扰民,颜异没回答,只是微微地撅了撅嘴唇。张汤抓住这一微妙的动作,大做文章,上奏说:
“颜异见法令有不恰当的地方,不到朝廷陈述,反而在心里非议,应判死刑。”--罪名叫“腹诽”。
张汤给人定罪的艺术已经炉火纯青,并在中国历史上创立了一个新的刑名,叫“腹诽罪”。也就是,你不说话,只是心里不满也不行。
张汤这种给人定罪的艺术,来自于他在司法实践中的大量总结。他总结出的理论很有“后现代”,可以称为“政治上正确”的始祖。理论不算高深,但实用性非常强:“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监史深祸者;即上意所欲释,予监史轻平者。”
用现在的话来说,皇帝想给哪个犯罪嫌疑人(一般是大臣)加罪,张汤就吩咐手下人多多搜罗证言、证物,甚至不惜造假,给那个人套上重罪;相反,皇上要想从轻处分的,张汤就采取另一种办法,让手下少用证据,甚至毁灭证据。
这确是张汤的绝学,使他从一个侯补御史,一跃成为御史大夫(相当于监察部长兼最高法院院长)。他的这种能为也是法家所崇尚的“恃宠以固位”的方法论(法术)的代表作。
虽然后张汤不幸卷入政治丑闻而迫自杀,而皇帝还是怀念他的“政治上正确”的方法论。作为“政治上正确”的补偿,他的后代受到了优待,其子张安世及几个孙子都位居显要,直至封侯。
张汤文化水平不高(曾因此受到丞相汲黯的诟病),但出于政治的需要而大讲学习。他讲学习方法不是自己学习,而请有学历的人充当下属,史称:“是时,上方响文学,汤决大狱,欲附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平亭疑法。”
然而,张汤无正气可言。为了与替代造假证据害人的手下小官鲁谒居达成攻守同盟,采取非常手段拢络鲁:“谒居病卧…,汤自往视病,为谒居摩足。”这一行动在现在来论是爱护下级的典范,而在那时却成了丑闻;连皇室的人都告发他,指称他与谒居有不可告人的阴谋。没法解脱,自杀了事。
集法官与律师于一身的张汤
作为一个法官,他最终因犯法而丢命,但这种现象在古代政治中并不少见。那个因发愤读书并因“覆水难收”一语而暴得大名的朱买臣,也死于刘彻的报复--认为朱买臣陷害了张汤。但是人们很少注意到张汤还是一个优秀的律师。当然,这是按现代意义套化的。人们似乎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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