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地图集说明和介绍》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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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图组编例
一、春秋(公元前770年至前477年)、战国(前476年至前221年)两个时期各图幅,根据金文、《诗经》、《左传》、《国语》、《古本竹书纪年(辑本)》、《战国策》、《山海经》、《禹贡》、《史记》等史料编绘,并选取了部分考古遗址入图。
二、春秋时期、战国时期全图各一幅,画出全国范围内见于记载的重要诸侯国、部族、都邑、山川泽薮、关塞、长城等和位于边区的一些考古遗址。
三、春秋、战国各有分幅图若干幅,按当时主要诸侯国疆域分幅,用较大比例尺将见于记载有方位可考的地名和已发现的考古遗址尽可能全部画出。春秋分为**(附成周、新田附近扩大图)、郑宋卫、齐鲁、楚吴越、北燕五幅;战国分为韩魏、赵中山、齐鲁宋、燕、秦蜀、楚越六幅。
四、因资料缺乏,全图、分幅图都不画疆界,仅在适当方位标出国名、地区名、郡名等。战国时期另制《诸侯称雄形势图》一幅,画出公元前350年时各国的大致疆界。
五、春秋战国时的诸侯国、部族、都邑等,不同资料中的名称往往不同,图中选取有代表性的名称作正式注记,其他用括注附见。
六、全图中诸侯国不分大小,其国都用同一符号表示,分幅图中分为大国小国二等,采用不同符号。
七、国名除标注于国都符号旁外,大国在其疆域范围内另用较大隶体字标出,小国不另见。
八、诸侯国、部族曾经迁徙者,尽可能一一画出,用数字标明其先后次序。
九、不同封国而名称相同,图中仍循前人惯例于国名上冠以方位字,如上鄀、下鄀、东虢、北虢等,以资区别。
十、根据杨宽《战国史》,画出战国时期各国封君的封邑,用较小于国都,较大于一般城邑的符号表示。
十一、春秋时期开始出现县,图中用城邑符号表示,注记加“县”字。战国时期开始出现郡,因无法确定郡治所在和郡境范围,故只在适当位置作与地区名相同的注记,加注“郡”字。
十二、部族名按其强弱大小,在大致方位上用大小不同注记予以表示。
十三、凡见于记载的山川泽薮,尽可能画出。原记载只出现专名而不缀以山川泽薮等字样的,图中一律加注“山”、“水”、“泽”等字。
十四、河水下游河道,采用谭其骧《西汉以前的黄河下游河道》(载《历史地理》创刊号)一文中的考证结论,春秋时期画出《汉志》河、《禹贡》河两条道,战国时期画出《汉志》河、《禹贡》河、《山经》河三条道,表示河水在各该时期曾先后或同时流经这几条河道。
秦时期图组编例
一、本图组包括全图一幅,分幅图四幅。
二、全图画出秦朝后期的疆域政区包括内史、四十八郡和“置吏”十余年的西南夷地区夜郎、滇等部族,以及当时我国边区各族的分布地。秦朝内部只画出郡治和部族方位,不画界。秦辖境以外的边区各族因记载过于简略,只用注记表示其大体方位,不画疆界。西域国、族无明确史料记载,概称城郭诸国。
三、分幅图四幅,将秦朝疆域按自然区域分幅,每幅各包括若干郡。西南“置吏”诸部族分属何郡无可考,姑另作一区附见淮汉以南诸郡幅。
四、关于秦郡的总数和名目,自来有多种不同说法,本图采用了考订秦郡诸家中最后出的谭其骧为《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卷所写《秦郡》的说法,秦末除京师附近为内史辖区外,全境分为四十八郡。郡界主要据谭其骧《秦郡界址考》(《长水集》上册)画出。
五、秦制以郡统县,而秦县见于记载者极少。图中画出的县,一部分是见于唐宋以前史籍中的“秦置”县;一部分是见于战国记载而在西汉时尚存在的县;此外,凡见于秦灭六国至西汉统一以前的地名西汉时是县的,也作为秦县画出。
六、郡县以外,凡见于当时记载的山川聚邑等,也尽可能画出。
西汉时期图组编例
一、本图组包括全图一幅,分幅图十三幅,简图一幅,插图四幅。
二、全图画出西汉朝后期的疆域政区包括司隶部、十三刺史部所察各郡、国和西域都护府辖区,以及当时我国边区各族的分布地。汉朝内部画出十四部界,标注部名,画出大部分郡、国治所;西域只标出国名,不画界。边区各族因记载简略,只标注其大致方位,各族之间不画界线,惟匈奴按其大致活动范围画界。
三、分幅图按汉朝当时的监察区司隶部和十三刺史部分为十三幅,另西域都护府一幅。司隶、荆州、幽州、交阯四幅,各附插画一幅。
四、关于西汉的分部,旧说无朔方,称交阯为交州,本图采用了顾颉刚《两汉州制考》(载前历史语言研究所《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庆祝论文集》)的考证结论。
五、西汉后期的地方行政区划以一百零三郡、国统辖一千五百多个县、邑、道、侯国。郡和国用注记分别,治所符号不分。邑、道、侯国治所一律用县治符号,注记不予区别。各郡都尉均在其治所旁加注记表示。
六、《汉书·地理志》所载郡、国名称是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的制度,但郡、国辖境系成帝元延(公元前12…前9年)、绥和(公元前8…前7年)之际的情况,今从《汉志》记载画出郡、国辖境改用元延、绥和之际的郡、国名称(参考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七、西域都护府驻地作郡治处理,所辖属国的首府作县治处理。校尉治所用县治符号,并加注记标明,其他各城皆作聚邑处理。诸国辖境用表面注记标示其大致地区。
八、已废或后置的郡县尽可能标出,用聚邑级符号注记,括注其置废年代。
九、水系泽薮以《汉志》为据,参证《水经注》记载画出。如班说和郦说不同,以班说为准。《汉志》所载间有为当时地理知识所限,与实际情况不符处,不画。
十、匈奴等部简图一幅,画出匈奴境内部族分布、著名山川、庭帐和城等。
东汉时期图组编例
一、本图组包括全图一幅,分幅图十三幅,简图一幅,插图三幅。
二、全图画出东汉顺帝永和五年(公元140年)的疆域政区包括司隶校尉部、十二州刺史部所察各郡、国(王国)、属国和西域长史府辖区,以及当时我国边区各族的分布地。汉朝内部画出十三部界,标注部名和部刺史治所;画出大部分郡、国治所;西域只标出国名,不画界。边区各族因记载简略,只标注其大致方位,各族之间不画界线,惟鲜卑按其大致活动范围画界。
三、分幅图按汉朝当时的监察区司隶校尉部和十二刺史部分为十三幅,另西域都护府一幅。司隶、豫州、荆州三幅,各附插画一幅。
四、东汉永和中的行政区划以一百另五郡、国、属国统辖一千一百八十个县、邑、道、侯国、公国。郡、国、属国用注记分别,治所符号相同。邑、道、侯国、公国治所一律用县治符号,注记不予区别。
五、东汉仅少数边郡设置都尉,在其治所旁加注记表示。又设有使匈奴中郎将、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东夷校尉等主卫护内附诸族,中惟前二者有治所可考,即在其治所旁加注表示。
六、郡、国、属国的名称、辖境和治所,都按《续汉书·郡国志》画出。《续汉志》所载以顺帝永和五年簿籍为据,但是年九月上郡、朔方二郡已内徙于冯翊、五原,而《续汉志》仍列出全部属县;章帝章和元年置阜陵国,永和时见在,而《续汉志》竟不载,因无可确考,姑从《续汉志》画出。
七、已废或后置的郡县择要画出,用聚邑级符号注记。
八、西域都护府以和帝永元六年至安帝永初元年(公元94…107年)为准,治所作郡治处理,所辖属国的首府作县级处理。校尉、都尉等治所用县治符号,其他各城皆作聚邑处理。诸国辖境用表面注记标示其大致地区。
九、水系泽薮除据《续汉志》画出外,又据《后汉书》纪传、《说文》、《周礼》郑玄注、《水经》、《汉书》注引应劭说予以增补。凡较大水道湖泊不见于东汉记载而前代已见后代仍有者,画出而不加注记。
十、鲜卑等部简图一幅,以桓帝永寿二年至灵帝光和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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