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地图集说明和介绍》第5章


入图。
4。春秋战国时期各国辖境难以详考,全图、分幅图都不画国界;惟战国中叶公元前350年左右可大致钩勒,另制诸侯形势图一幅,画出国界。
5。秦以后各图组的政权疆界和政区建制的断代年代,其选择的条件是:一、该时疆域政区相对比较稳定,并具有代表性。二、有比较详确明细的文献依据。若不具备这两个条件,一般采用这一时期后期的某一年。
同时期并存几个大政权,尽可能采用同一年代编绘,但有时为资料所限,或为了要显示边区政权强盛时期的情况,亦得另选不同年代。同一政权的直辖地区,一律按同一年代编绘,惟羁縻地区间或另选不同年代。
一个图组的分幅图如年代相同,全图亦即采用这个年代,径以各分幅删节缩拼成图。如分幅图年代不同,全图采用多数分幅的年代加以缩绘,对其不同年代分幅的地区,则依所定年代的情况改绘。一个图组或需要二至四幅全图用以显示这一时期前后疆域政区的变化,则各全图自选一有代表性的年代编绘。所选择的年代只有一部分地区与分幅图的年代相同,其余不属于这一年代的地区都按这个年代另编。全图年代不要求与分幅图完全取得一致。
6。秦以后各时期的分幅图都画出县级以上政区的治所,郡级(秦至隋的郡、唐至宋金的府州、元代的路和直隶府州,明清的府和直隶州厅)以上政区的辖境。县治以下的聚邑、关津、堡寨等,隋以前凡见于记载的基本商都画出,唐以后则画出其一部分。各时期只画出见于当代记载的地名,凡只见于后代记载而不见于当代记载的地名一律不画。
府州郡县治所无确址可考而大致方位可指者,不画符号,作无定点注记于适当方位;凡大致方位无也可指者,列名于图框外或图幅背后。列目于《地理志》的名称因断限年代不同而不见于图的,均列表附于图后。
7。东晋十六国图、南北朝时期,或因前后朝变化不大,或资料不足,故只取南齐、北魏画分幅图,画全州、郡、县三级,以窥一斑。其余各朝皆画简图,或只画一级政区界,或只画政权界,各级政区只选画一部分;五代十国也同样处理。各时期边区政权,也因资料不足,或只在全图中表示,或一个、几个政权合一幅简图。除渤海、南诏、大理画出一级政区界线外,其他政权内部皆不画界线。
8。各级政区治所一般根据《水经注》、《元和郡县志》和《太平寰宇记》等唐宋至明清的总志所载故址考定入图,一部分查对了地方志和其他专著,一部分采用了近代考古学者的调查和发掘报告。边区部分主要根据各史“四夷”传和有关边陲资料。政区界线除有明确记载者外,一般根据该政区当时领有哪几个县,这几个县相当于现今哪些县钩出,有时还参考了志书上所载州县的四至八到。有些地区缺少当时可资定线的依据,则袭用前一时期或后一时期的界线。有些边地州郡定点太稀,无法钩勒,则画其可画部分,允许中断,不强求连接。
9。图上只标出具有政区性质的部族分布注记,凡有政区建制的地域,一般不再标当地部族名称。
10。河流湖泊当代有记载的按记载选择一部分入图,无记载的按前代或后代画。海岸线根据今人的研究画出。山川不见于当代记载的,一般即不作标注,有时不能不注,则采用前代或后代名称。
11。画出战国、秦、汉、辽、金和明代的长城、边塞,有遗址的和没遗址的采用不同符号。北魏、北齐、北周和隋代的长城记载过于简略,又无遗址可寻,故不画。
12。分幅图多数系在内部本原版上修补挖改而成。全图多数出自新绘。今行政区划改用1980年的建制。
13。十八世纪五十年代清代完成统一之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帝国主义入侵以前的中国版图,是几千年来历史发展所形成的中国的范围。历史时期所有在这个范围之内活动的民族,都是中国史上的民族,他们所建立的政权,都是历史上中国的一部分。这套图集力求把这个范围内历史上各民族、各个政权的疆域政区全部画清楚。有些政权的辖境可能在有些时期一部分在这个范围以内,一部分在这个范围以外,那就以它的政治中心为转移,中心在范围内则作中国政权处理,在范围外则作邻国处理。
14。全图凡中国内部各政权分别着不同的较深色,邻国皆着同一淡色。分幅图主区着比较鲜艳色。邻区有与主区同属一政权者,有属于另一政权而仍在中国范围内者,有不在中国范围内者,分别着色。
15。历史上有些地区本属两个政权间的瓯脱地带,不应勉强划属某一政权,图中不画界,用着色示意或为两不管地带,或为双方势力交错地带。
16。各图组图幅的排列,若同时有几个政权,先中原,后边区,或依政权建立先后为序;同一政权内各政区,按当时官书或正史《地理志》中的次序排列。
原始社会图组编例与夏、商、西周图组编例
原始社会图组编例
一、本图组根据已发表的考古工作成果编绘。
二、全图一幅,画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中国猿人起到夏代以前所有已发现的原始社会遗址。边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下限稍晚。
三、原始社会早期遗址图一幅,主要画出旧石器时代遗址,也包括为数不多的中石器时代遗址。这些遗址主要分布在我国东部地区,图幅即以此为范围。
四、黄河流域原始社会晚期遗址图一幅,主要画出新石器时代遗址,包括若干铜石并用时代遗址。这些遗址多数密集于黄河中下游地区,南至太湖流域,北至内蒙古高原,图幅即以此为范围。
五、为图幅比例尺所限制,不可能将遗址一一画出,一般以今县为单位表示。有代表性的重要遗址,另行标出。
六、遗址所属时期和文化,分别用不同颜色和符号表示。
夏、商、西周图组编例
一、夏时期(约从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到前十七世纪)全图一幅,附安邑、帝丘附近详图,根据《诗经·商颂》、《左传》、《古本竹书纪年(辑本)》、《世本(辑本)》、《史记·夏本纪》等有关夏代史料编绘。考古遗址因何种文化属于夏代,学术界尚无定论,暂以已发现的二里头文化遗址为限。
二、商时期(约从公元前十七世纪到前十一世纪)、西周时期(约从公元前十一世纪到前770年)全图各一幅,根据甲骨卜辞、金文、《尚书》、《诗经》、《左传》、《国语》、《古本竹书纪年(辑本)》、《世本(辑本)》、《史记》等有关商周史料编绘,并选取了部分考古遗址入图。
三、商周时期黄河中下游和淮汉流域见于记载的地名和已发现的考古遗址较多,全图限于比例尺,不能全部容纳,特另制商、西周中心区域图各一幅,缩小范围,扩大比例尺,使在此范围内所有地名和遗址,都能在图上画出。
四、夏商都城曾多次迁徙,各种记载不同。图中夏都以《古本竹书纪年(辑本)》所载为主,用数字标明先后次序;见于其他记载者采用同样符号注记,但不标次序。商都综合《古本竹书纪年(辑本)》、《尚书序》、《史记·殷本纪》之说排定次序,亦用数字标明。
五、夏时期方国名和都城名相同者,用一种注记表示。凡都城有迁徙者,亦用数字标明其次序。部族只用注记表示其大致方位。
六、商周图中凡采用甲骨、金文的国名、部族名、城邑名等,能释成今字的,用今字注记。各家今释有不同说法的,只采用其中一种。
七、商周图中凡同一国、族、地名,古籍记载用字有歧异者,正式注记采用其常用者,以比较不常见者见括注。
八、商周诸侯封国分为大小二级,用不同符号表示;国都名称和国名不同者,另行注出。部族方国一律用注记表示其大致方位。
九、商周诸侯国曾迁都者,按其先后标明次序。
十、夏商水道海岸线难以推断,图上一概不画;仅在适当位置注出见于记载的水名。西周始根据后世情况追溯,对海岸线水道酌予表示。凡山、水、泽原记载往往只见名称、不缀山、水、泽等字样,图中一律加注“山”、“水”、“泽”等字。
春秋、战国图组编例
一、春秋(公元前770年至前477年)、战国(前476年至前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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