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衡全译》第372章


道士刘春,荧惑楚王英。《雷虚篇》。
按:《后汉书·楚王英传》,建武十七年,英为楚王。
光武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充十六岁。
罢州牧,置刺史。《光武纪》。
光武建武十九年(公元43年),充十七岁。
光武建武二十年(公元44年),充十八岁。
班固年十三,王充见之,拊其背谓彪曰:“此儿必记汉事。”谢承《后汉书》(《后汉书·班固传》注。)司马彪《续汉书》(《书抄》六二引。)
王仲任抚班固背曰:“此儿必为天下知名。”《抱朴子》(马总《意林》卷四引)。按:班固生于建武八年(公元32年),固年十三,则为建武二十年,时仲任十八岁,长孟坚五岁,据理,不得以“儿”,称固。且是时仲任仍在乡里,未与彪晤,此不足信。光武建武二十一年(公元45年),充十九岁。
光武建武二十二年(公元46年),充二十岁。
光禄大夫刘琨,前为弘农太守。《初禀篇》。
按:《后汉书·儒林传·刘昆传》,建武二十二年,昆为光禄勋。
光武建武二十三年(公元47年),充二十一岁。
光武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年),充二十二岁。
在县,位至掾功曹,在都尉府,位亦掾功曹。在太守,为列掾五官功曹行事。《自纪篇》。按:许慎《说文序》:“尉律:学僮十七已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史。”《后汉书·百官志》:“郡太守、郡丞、县令若长、县丞、县尉,各置诸曹掾史。”是仲任为掾功曹,当在十七岁以后,二十一二以前。因二十三四以后,已诣洛阳,则其得为功曹,当在此数年中,故志于此。
仕郡为功曹,以数谏争不合去。《后汉书·王充传》。
按:此二句,叙在“后归乡里,屏居教授”后,盖并前事言之,非归乡里后,才为郡功曹也。《论衡》起草于明帝初年,据《自纪篇》、《讥俗》、《政务》之书作于《论衡》之前,而《讥俗》书又为废退穷居而作。其废退穷居,当即指罢功曹也。故知为功曹,必在此时。废退穷居,旧故叛去,故闲居作《讥俗节义》十二篇。既疾俗情,作《讥俗》之书,又闵人君之政,故作《政务》之书。《自纪篇》。
光武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充二十三岁。
光武建武二十六年(公元50年),充二十四岁。
光武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充二十五岁。
光武建武二十八年(公元52年),充二十六岁。
光武建武二十九年(公元53年),充二十七岁。
光武建武三十年(公元54年),充二十八岁。
后到京师,受业太学,师事扶风班彪。好博览而不守章句,家贫无书,常游洛阳市肆,阅读卖书,一见辄能诵忆,遂博通众流百家之言。《后汉书·王充传》。谢承《后汉书》略同。充幼聪明,诣太学。袁山松《后汉书》。
按:《后汉书·班彪传》:“光武雅闻彪才,因召入见,举司隶茂才,拜徐令,以病免。后数应三公之命,辄去。彪复辟司徒玉况府。”《光武纪》:“建武二十三年,玉况为司徒。”则叔皮于建武二十三年已在洛。但其时,仲任方二十一二,穷居乡里。《班彪传》又云:“后察司徒廉,为望都长,吏民爱之,建武三十年卒官。”是叔皮晚年,已离洛之官,则仲任师事叔皮,必在其二十三四以后,二十七八以前。
又按《水经·穀水》注:汉顺帝阳嘉元年立碑,文云:“建武二十七年造太学。”则仲任入太学师事叔皮,必在此数年。但《光武纪》:“建武五年,初起太学,车驾还宫,幸太学,赐博士弟子各有差。”与阳嘉元年碑说异,存之俟考。
光武建武三十一年(公元55年),充二十九岁。
蝗起太山郡,西南过陈留、河南。《商虫篇》。
按《后汉书·光武纪》:“三十一年夏蝗。”《古今注》:“建武三十一年,郡国大蝗。”(《后汉书·五行志注》。)
陈留雨谷,谷下蔽地。《感虚篇》。
光武中元元年(公元56年),充三十岁。
光武皇帝升封,天晏然无云。《宣汉篇》。
按:《光武纪》:“中元元年二月辛卯,柴望岱宗,登封泰山。”袁山松《后汉书》:“光武封泰山,云气成宫阙。”(《初学记》五、《御览》三十九。)《汉光武封禅仪》曰:“建武三十二年,封泰山,时天清和无云。”
光武中元二年(公元57年),充三十一岁。
明帝永平元年(公元58年),充三十二岁。
观天子临辟雍,作《六儒论》。袁山松《后汉书》。
按:《光武纪》,中元元年冬,起明堂辟雍。《明帝纪》,永平元年冬十月,幸辟雍。《翟辅传》,辅上言:“光武初兴,起太学,博士舍内外讲堂,诸生横卷,为海内所集。明帝时,辟雍始成,欲毁太学。太尉赵熹以为,太学辟雍,皆宜兼存,故并传至今。”据此,则辟雍起于光武,成于明帝,则此“观天子临辟雍”,当为明帝时事,故志于此。东海相宗叔庠广召幽隐。《程材篇》。
按:《后汉书·宗均传》,永平之年,迁东海相。
明帝永平二年(公元59年),充三十三岁。
后归乡里,屏居教授。充好论说,始若诡异,终有实理。以为俗儒守文,多失其真,乃闭门潜思,绝庆吊之礼,户牖墙壁,各置刀笔,著《论衡》八十五篇,二十余万言。《后汉书·王充传》。
王充于宅内门户墙柱,各置笔砚简牍,见事而作,著《论衡》八十五篇。谢承《后汉书》(据汪文台揖本)。
伤伪书俗文多不实诚,故为《论衡》之书。《自纪篇》。
按:《讲瑞篇》云:“此论草于永平之初。”《会稽典录》云:“《论衡》造于永平末,定于建初之年。”盖永平初,已属草,时辍时作,至永平末,方专精一志也。又《须颂篇》云:“《论衡》之人,在古荒流之地。”与本传谓仲任归乡里作《论衡》相合。明帝永平三年(公元60年),充三十四岁。
京师及郡国七,大水。《明帝纪》。
夏旱。《后汉书·钟离意传》。
明帝永平四年(公元61年),充三十五岁。
比来水旱饥馑,加有军旅。司马彪《续汉书》(《御览》九二),载永平四年诏。明帝永平五年(公元62年),充三十六岁。
班固为尚书郎。《别通篇》、《超奇篇》、《案书篇》。
按:谢承《后汉书》(《御览》四八四),永平五年,班固被召诣校书。范晔《后汉书·班超传》同。
明帝永平六年(公元63年),充三十七岁。
鼎见。《宣汉篇》。
按《明帝纪》,永平六年二月,王雒山出宝鼎,庐江太守献之。
明帝永平七年(公元64年),充三十八岁。
明帝永平八年(公元65年),充三十九岁。
虞廷为司徒公。《吉验篇》。
按《虞廷传》,事在永平八年。
明帝永平九年(公元66年),充四十岁。
明帝永平十年(公元67年),充四十一岁。
广陵王荆迷于。。巫,孝明三宥,王吞药。《恢国篇》。
按《明帝纪》,永平十年春二月,广陵王荆有罪自杀,国除。
明帝永平十一年(公元68年),充四十二岁。
庐江皖侯国际有湖出金。太守遣吏收取,遣门下掾奉献。《验符篇》。
明帝致麟、醴泉、白雉、嘉禾。金出。《宣汉篇》。
按《明帝纪》,永平十一年,漅湖出黄金。时麒麟、白雉、醴泉、嘉禾所在出焉。明帝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充四十三岁。
永昌郡有金。《验符篇》。
按《明帝纪》,永昌郡,永平十二年置。《郡国志》注云:“二年”误。杨子山为上计吏,见三府作《哀牢传》,不能成,归郡作上,孝明奇之,征在兰台。《佚文篇》。
按:《明帝纪》:“永平十二年,益州徼外夷哀牢王,相率内属,于是置永昌郡。”《西南夷传》曰:“罢益州西部所领六县,合为永昌郡,置哀牢、博南二县。”《郡国志》:“永昌郡哀牢县,永平中置,故牢王国。”
明帝永平十三年(公元70年),充四十四岁。
明帝永平十四年(公元71年),充四十五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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