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分类诠释)》第6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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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唯不厌,是以不厌。
【注释】狎:〃狭〃字的假借字,狭迫,逼迫的意思。
不要逼窘人民的处境,不要压迫人民的生计。只有不压迫人民,才不会遭到人民的厌弃。
武王曾问于太公曰:〃治国之道若何?〃太公对曰:〃治国之道,爱民而已。〃武王又问:〃爱民若何?〃曰:〃利之而勿害,成之而勿败,生之而勿杀,与之而勿夺,乐之而勿苦,喜之而勿怒。此治国之道,使民之宜也。民失其所务,则害之也。农失其时,则败之也。有罪者重其罚,则杀之也。重赋敛者,则夺之也。多徭役以罢民力,则苦之也。劳而扰之,则怒之也。〃陆游诗曰:〃但得官清吏不横,即是村中歌舞时。〃 
【漫谈】黄苇町在中央党校讲苏共亡党十年祭中说:苏共被她一直代表的工人阶级和苏联人民抛弃,是导致苏共亡党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事变失败后,苏联解体,苏共解散,其财产被没收……令人震惊的是,查封者不仅没有遇到任何有组织的反抗,在有关的历史档案中,也没有发现当时哪里有工人、职员、苏共党员们自发地集合起来,去保卫自己的区委、市委和州委,或举行大规模抗议活动的记载。
《苏维埃俄罗斯报》的政论家谢尔盖曾写道:“由于种种神秘不解的原因,在俄罗斯工人群众之间,酝酿了一种信念,认为摧毁苏维埃制度并放弃与苏共的团结一致将对人们有利。”
苏共创业时的辉煌和谢幕时的凄凉,其原因,必须从她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变化中去寻找。那就是“人民公仆”的蜕变。比如,干部委任制。这种自上而下的任命制和变相任命制,不仅损害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而且,由于被选拔的干部只需对上负责,不用对下负责;只怕领导批评不怕群众反对,必然使人们逐渐失去共产党掌权之初的那种“主人翁”感。而且在“稳定”干部上,尽量提拔亲信,上下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具有特殊利益、却与群众越来越疏远的“共同体”。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大批庸人进入和滞留在领导层,并造成腐败的必然盛行。苏共领导层一边讲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边却由“公仆”们随意作出损害人民利益的事。 
苏联解体前,当时的苏联社会科学院曾进行过一次问卷调查,被调查者认为苏共仍然能够代表工人的占4%,认为代表全体人民的占7%,认为苏共代表全体党员的也只占11%,而认为苏共代表党的官僚、代表干部、代表机关工作人员的,竟占85%!也就是说,绝大多数苏联人民并不认为共产党是他们利益的代表!在这种情况下,人民乃至普通党员自然不会再有当年保卫苏维埃政权和社会主义祖国那种政治热情和奋不顾身的精神了,对苏共的垮台冷眼旁观,甚至出现在她的对立营垒中,都是不奇怪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苏联党群关系的首先解体,才导致了苏共和苏联解体的悲剧。所以,政权除了赢得其人民的信任,并服从于人民的选择外,没有其他选择。
【漫谈】大革命往往会形成一场社会政治的综合革命;因为它改变了原来所有赖以依存的根本法律和政治制度,而原制度与宗教和政治法律都混合交织在一起,除此之外,这些制度还产生了一整套思想、感情、习惯、伦理道德作为它们的附属物。大革命所摧毁的东西间接地也触及了这一切。 
革命决不是偶然事件。即使它没有发生,不能与社会现实相附的上层建筑也会坍塌,只是早些晚些,或一块一块地塌落,或瞬间崩溃的曲别。大革命只是通过一番痉挛式的痛苦努力,直截了当、大刀阔斧、毫无顾忌地突然间便完成了社会需要自身一点一滴地、长时间才能成就的事业。
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就此。
【注释】自知不自见:不自以为是,不自我显示。自爱不自贵:自我尊重,但不自我尊贵。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故圣人不以一己之意治天下,而以天下人之意治天下,不得自专快意而主观施为妄作。
意译

 当人民不畏惧统治者的威压时,那革命的权威就要到了。
 不要逼窘人民的处境,不要压迫人民的生计。
 只有不压迫人民,才不会遭到人民的厌弃。
 因此,圣人自求明达,却不自以为是;洁身自爱,却不自以为尊贵。所以舍弃后者,而采取前者。
 原七十四章 民不畏死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而杀之,孰敢? 
 常有司杀者杀。 
 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斩。夫代大匠斩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注释】民之争利犯法而不畏死,是由于在上之人有为多欲而然。上以利欲先民,民亦争厚其生,故轻死而求利不厌。《吕氏春秋.恃君览》云:〃生不足以使之,则利何足以使之矣?死不足以禁之,则害何足以禁之矣?〃苏辙说:〃政烦刑重,民无所措手足,则常不畏死。虽以死惧之,无益也。〃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而杀之,孰敢? 
【注释】使民常畏死:并非是用暴政威吓人民,而是精官简政、轻敛薄赋,使人民生活幸福,以致于人民乐生怕死。为奇:指为邪作恶。 
苏辙说:〃(圣人)其治天下也,非为之也,因万物之自然,而除其害耳。所以,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陵上犯禁;陵上犯禁,则难治。高明说:〃民不畏死,指刑罚酷苛民不聊生,则死而不畏,故云奈何以死惧之?民畏死,指教之以道,使民守法,如有诡异乱群者,依法执而杀之,故谓孰敢?〃孟子曰:“以佚道使民,虽劳不怨;以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
 【漫谈】法治是一项社会服务。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所以,安民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峻法严刑可令恶人心惊胆丧。否则,犯罪以及以犯罪相威胁所带来的恐惧会造成社会文明的溃败。每当受惩罚的风险下降时,犯罪率就会上升,并且会抬高横行霸道暴徒们的身价,从而使他们更能横行乡里。当遵守法纪的人看到罪犯未受到法律制裁时,他们会感到意志消沉。这样,公民就会对执法当局失去信心,就会脱离国家机构自己去想办法,去依靠自发组织的、不同程度的警戒行动保护他们自己、他们的家人和邻居。一旦这种离心倾向超过了某一极限,那将难以逆转。歌德曾说:〃社会如果不能惩罚罪恶,自卫马上就会出现,叩响血的复仇之门。〃
【漫谈】邓小平说:“死刑不能废除,有些罪犯就是要判死刑。我最近看了一些材料,屡教屡犯的多得很,劳改几年放出来以后继续犯罪,而且更熟练、更会对付公安机关了。对这样的累犯为什么不依法杀一些?还有贩卖妇女、儿童,搞反动会道门活动,屡教不改的,为什么不依法从重判处?当然,杀人要慎重,但总得要杀一些,涉及政治领域、思想领域的问题,只要不触犯刑律,就不受刑事惩处,不涉及死刑问题。但是对于严重的经济犯、刑事犯,总要依法杀一些。现在总的表现是手软。判死刑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
【漫谈】有些人指责老子的哲学体系是矛盾的,其实他们只是根据字面意思去解读老子,他们把老子说成神秘莫测或消极愚昧,说成是保守、无所作为,是拱手不事事〃。既然〃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而杀之〃,显然对万物并非只是听之任之,老子所谓的无为,是指不主观妄为。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注释】司杀者:负责司刑者,也指自然规律中的善恶报应。大匠:按律应处理并能妥善处理其事者。斫:用斧头砍木头,此是指斩杀。代大匠斫:指犯法以律当死者,应由有司治之,代而治之,是谓代大匠斩。希:少。
圣人治天下,以刑罚所以佐德助治,乃为顺天之度。悬爵赏者,示有所劝;设刑罚者,明有所惧。制断刑罚,则各当其名,以致罪人不怨,善人不惊。但如果是政由已出,专权擅威,生杀予夺,高下在心,或者官场上盛行人际关系网,各级官吏朋比为奸、弄权枉法、纵曲枉直、残民害理,把法律当做可以任意揉捏的面团,则将非但不能治,反而会祸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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