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自由意志与个人责任》第25章


不够节约。当我们考虑人时,它是行得通的;但它不适用于动物,而在科学上我们必须有一种适用于所有有机体的理论。对此,布鲁尔坚决地反击说,相反的逻辑也同样站得住脚:“既然认知理论(即依赖觉知的解释)适用于人类,那么不把它用于动物界也是用词不够节约。”当然,这样做就会打破实验心理学家长期以来所持外观性理论的偏见。这样做就意味着拟人化,就意味着把过去笼罩在科学描写上的那些阴影(见第二章)重新搬回来。更重要的是,这样做就意味着实验心理学家们得承认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他们所提出的人的形象是错误的!
目的论者相信,一门拒绝承认出自其自身证明程序的证据有效的学科绝不是科学。害怕诸如拟人说这样的标签并不能使现代科学更有威望,正如同害怕科学研究的成果没有给古代的教会人士带来尊严一样。这些歇斯底里式的标语,特别是当它们打着实验性的发现的旗号时,会促成一种压制性的气候。如今,我们又见到了很多科学托?斯的卫士,他们扮演着心理学界新的宗教法庭中神父主教们的角色。由于他们对需要辩护的东西具有错误的信念,所以他们不断地拒绝接受一些经验证据,而这些证据本来是很可以用来证明人是一个目的的有机体的。
读者大可放心,绝对没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人的本质像机器,或人可以暗受纯心理手段的控制而按主人的控制手段为某位老大哥办事。事实恰恰与此相反。能操纵人类的更多的是个人的信念、循风习俗以及觉察到的预期将来的利益,而不是现时的盲目的需要或出自过去经验的环境中介。虽然这些东西依然是控制的强大源泉,但人类在本质上是具有目的的,是目的因决定。它们对人之所以为人赋予了全然不同的意义。
第七章 自由意志心理学
在对人所进行的心理研究中十分引人注目的一点是,虽然多年来人们一股劲要把人的本体排斥在外,但人的本体还是始终贯穿于心理学的解说中,并显示出它本身的存在,尽管这些解说在理论上是偏颇的。这一本体我们现在可称之为自我,它具有一种不屈不挠的属性。自我这东西本身意味着同一性,是由人格的完整性所表现出来的行为事件内在的连续性。自我仿如一位持之以恒的战略家,它对经验加以断言,尽力提出自我实现的预言,时刻注视着别人赖以为根据的设想,以便使自己在生活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正是这同一个自我把经验整列成理解,即我们在第六章所称的觉知。这并不等于说,自我总是被不断地把它对经验的设想表现出来的人所清楚地体会到。不是所有人都有自我觉知。但是,强烈的自我觉知是可以培养出来的。自我就像逻辑推理中的重要前提一样,让人们引出各种意义以作为人们理解的根据,并使人们的某些行为成为可能,或者全然否定这些行为。此书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扩大读者对自我的理解,并由此而不仅增强读者对心理自由的体会,还要提高我们对行为
的责任感(即自决)。
在我们进一步论述这一目的之前,我们必须找出一个比现存的更好的描述人类行为的方法。我们需要一套描述语言,使之能比传统的心理学描述法更适用于自由意志心理学。
理论语言的重要性:弗洛伊德与詹姆斯之比较
证明一套理论术语的重要性的最好方法,莫过于把下列两大心理学家作一比较了。这两位心理学家都对自由意志有所论述,但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他们各人所提出的具体理论,都与他们的初衷相抵触。弗洛伊德自称是一位(精神)决定论者,却给我们留下了一条清楚的通向目的人的道路。詹姆斯则自称是一位自由意志论者,但他觉得自己不能用明确的理论来阐述他心中认为是真理的东西。
请回忆一下,我们在第三章(p.74)说过,弗洛伊德的里比多理论绝不能被认为是动力因或质料因决定论。现在既然我们对辩证意义和推理已有了一些知识(见第四章),我们就可以进一步指出弗洛伊德观点中的某些东西了。在可以被称为现代意义上的精神分析家之前很多年,他发表的第一篇有关心理学问题的论文是以弗劳。艾米。封。N的病例为例子的。这位妇女向弗洛伊德主诉说她具有一种不可抗御的冲动,用舌头发出“咯咯”的声音。弗洛伊德给她施以催眠术后了解到,她的症状是这样来的:一天晚上,她坐在身患重病的女儿床前自言自语地对自己说:“现在你必须绝对安静,
以免吵醒了她。”刚说完这句话,“咯咯”的症状就开始了!
为了解释这一个系列的事件,弗洛伊德利用对立观念提出了反意志的理论,并由此而开始了他漫长而杰出的研究工作;他坚持用辩证的心理学方法来作解释,却没有体会到自己这样做。弗劳。艾米的问题是,由于某种情绪疲劳,她放松了自己的正常意志而允许反意志把一个对立观念加插到行为动作中。弗洛伊德说,每当我们构想一个意向时,我们都有这样的对立观念形成。当我们对自己说“我能〔要〕做那件事”的时候,我们就会立即得到相反的暗示:“我不能〔不要〕做那件事。”通常,我们能够把这种自拆台脚的观念压下去。但是,在受到极大的压力、情绪激动或疲劳时,我们的较健康观念的“另一面”就可能占上风,就可能我的意志而动,一五一十地表现在我们的行为中。这就是弗劳。艾米身上所发生的事情。从她原来观念的观点上看,她做了她?先不想做的事。但是,从她的对立观念的观点上看,她做了她想要做的事。她一次又一次地实现了“我将发出声音”,把自己的辩证对立意向变成了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尽管与她的自觉意愿相反,她还是故意做出来了!
我们在此谈到的是一种早期的理论。可是在后来的辩护与象征性妥协这两个概念(见p.46)里,我们也发现动力动作之前有同一种对立紧张发生。后来在对自由意志(或者毋宁说在对人格结构中自由意志的缺乏)作评论时,弗洛伊德运用了这同一种辩证方法如下:
根据我们的分析,我们不必对自由意志信念感的权
利提出争议。如果考虑到意识和潜意识动机之间的差别,我们的信念感就告诉我们,意识动机并没有延伸到我们所有的原动决定之中……但是,由此而被一方放弃的东西就从另一方即潜意识方面取得自己的动机。就这样,精神领域里的决定依然在毫无裂缝的情况下继续进行。
此时此刻,我们应该提醒自己,弗洛伊德总是坚持认为,他的“硬”式决定论(即不承认有任何非决定论)是严格地属于精神领域的。在偶然事件可能发生的物质事件王国里,他更多地是一位“软”式决定论者(即承认有些非决定论)。所以,当弗洛伊德谈及他有时称之为自由意志的幻觉这种东西时,他的意思是说,被心灵的一面声称为自由作出的决定,事实上是心灵的另一面的影响、后果、妥协、结论、暗示、愿望,等等。弗洛伊德不是说心灵不能决定,不能选择,不能作出意向。他不是说潜在的动力因就像一个中介机构一样推动心灵工作。他是说,在那一系列的事件中,心灵是一个决定因——而他本应补充一点:心灵是这些事件的目的因。然而,由于我们在第三章中所讨论过的原因,他给我们提出了烟幕式的里比多理论。
弗洛伊德是如此明显地偏爱辩证的对立紧张,以致我们可以满有理由地把许多两分法概念划归这一概念之下,如意志和反意志、观念和对立观念、意识故意和潜意识故意,以及自我和本我。在所有这些双极概念中,似乎明显地贯穿着弗洛伊德给他在医学界的洛克式同事留下的一个信息,即心灵不仅仅是片面、线性的和单向的诸多特异性的混合体。当
我们在以一种方式进行思考时,我们总是又以对立的方式进行思考,然后又是一种对立的方式,再一种对立的方式,这样无限地思考下去。在这种盘绕复杂甚至反常的思考中,有一部分发生在心灵的原始层面。这一层面并不为实证逻辑的规则所制约,是全然不连贯的、任意的、诡辩式的。然而,这一思考也像它较正规的那一面一样,肯定想达到自己的目标。
弗洛伊德的主张是,在被称作行为的动作出现之前,有一个考虑诸多意向的心理工作过程。这些意向中有很多是相互冲突的。有时,整个心灵都觉知到这种冲突,有时则不然,但心灵的一部分则总是认识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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