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地传》第102章


描述我的体验,我便不能不提到我同这些领导人的关系。而这一点我是不 能这么做的,即使是为了礼貌的缘故,至少在目前是不能这么做的。
最后,我对于现在所进行的试验,还不能下确切的结论。因此,我觉 得把我的叙述就此结束,很明显是我的责任。事实上我的笔已经本能地拒绝 继续往下写了。
我不得不向读者告别,心里自然不无感触。我对自己的体验有很高的 评价。我不晓得我是否能够公正地对待这些体验。我只能说,我为了忠实的 描述,从来不敢马虎将事。把我所感觉到的和我所确切得到的结论,据实刻 画出来,一直是我孜孜以求的。这种尝试给了我心理上一种无法形容的宁静, 因为我的宿愿就是要使动摇的人皈依真理和非暴力。
我的一贯经验使我确信,除了真理以外,没有别的上帝。如果这几章 的每一页没有向读者宣示实现真理的唯一办法就是非暴力,我就会觉得我写 这本书所费的心血全都白费了。即使我在这方面的努力没有收到什么效果, 读者也应当明白,过错在于方式而不在于原则。我对非暴力的追求,不论是 多么诚挚,究竟还没有达到尽善尽美的地步。因此,我在一瞬间所瞥见的一 点真理,很难把它的无法形容的光辉宣泄于万一,这光辉的强烈,实百万倍 于我们日常亲眼看见的太阳的光辉。其实我所抓到的只不过是这个伟大的光 明的最微弱的一线而已。然而我可以保证说,根据我这一切体验的结果,只 有完全实现了非暴力的人,才能完全看到真理。
要和普遍的和无所不在的真理的精神面对面地相见,人们必须爱护最卑微的生物,一如爱护自己,而一个有志于此的人,便不能对生活的任何方 面采取超然的态度。这就是我追求真理而不得不投身于政治的缘故。我可以 毫不迟疑地,并以最谦逊的精神来说,凡以为宗教与政治无关的人,其实是 不懂得宗教的意义。
如果不进行自我纯洁的工作,要和每一件生物合为一体是不可能的; 没有自我纯洁,要遵行非暴力的法则也必然是一种梦想;一个心地不纯洁的 人,决不能认识上帝。因此,自我纯洁必须包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的纯洁。 而由于纯洁是富有感染力的,个人纯洁的结果必然使周围的环境也纯洁了。 然而自我纯洁的路程是艰难而崎岖的。一个人要达到完全的纯洁,就 必须绝对摆脱思想、言论和行动中的感情;超越于爱、憎、迎、拒的逆流之 上。我知道我自己还没有达到这三方面的纯洁,虽然我在这方面一直进行着 不倦的努力。这就是为什么世界上的赞誉不能使我动心,有时反而使我难过 的道理。在我看来,克服微妙的情欲比用武力征服世界要难得多。我自从回 到印度以后,总感到情欲一直在我的内心潜伏着。这一种感觉使我感到惭愧, 但是并没有使我气馁。这些经验和尝试使我得以支撑下去,并给我以极大的 快乐,然而我知道我的面前还有一条艰难的道路。我必须把我自己降为零。 一个人若不能自动地在同类中甘居末位,就不能解脱。非暴力是最大限度的谦让。 在和读者至少作暂时的告别的时候,我请读者同我一起向真理的上帝祈祷,求他赐给我思想、言论和行动中的非暴力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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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年谱

1869 年 10 月 2 日 生于印度南部卡提亚华邦波尔班达城,即苏达玛普 里地方。
1876 年 随父迁居拉奇科特。入小学读书。同嘉斯杜白订婚。
1881 年 就读于拉奇科特阿尔弗烈德中学。
1882 年 与嘉斯杜白结婚。
1885 年 父亲逝世,享年 63 岁。
1887 年 中学毕业,升入巴弗纳伽城沙玛尔达斯学院。因学习困难辍 学回家。
1888 年 9 月 赴英就读于伦敦大学,攻法律。遗妻、子于家。
1891 年 6 月 考试及格,获得律师资格,离伦敦回国。1892 年 去孟 买当律师,因无收入,不到半年即重返拉奇科特,依靠乃兄分给的律师业务 生活。
1893 年 4 月 应印度富商达达·阿布杜拉之聘赴南非处理债务纠纷。
1894 年 为南非杜尔班印度侨民起草请愿书递交纳塔耳立法议会,反 对规定具有 50 英镑不动产才有选举权的歧视印度侨民的规定。甘地在纳塔 耳登记为第一个有色人种律师。
5 月 22 日 南非印度侨民第一个政治团体纳塔耳印度人大会在甘地的 组织下成立。
甘地写了两本小册子:《向南非英国人呼吁》和《印度人选举权》,进 行宣传工作。1896 年夏 甘地回国,先后赴加尔各答、阿拉哈巴、孟买、 浦那、马德拉斯、拉奇科特等地广泛结交新闻界名人和印度国民大会党领袖, 宣传南非印度侨民的疾苦,争取他们的同情和支持。
11 月 携妻、二子再度赴南非,一子留国内。
1897— 1899 年 在南非当律师。注意研究印度侨民的生活。
1899 年 10 月 英国人发动的殖民战争——波耳战争爆发,甘地组织了 一个 300 人的印度救护队赴前线为英军服务。
1900 年 2 月 救护队解散。英国政府对甘地的效劳甚为赏识。
1901 年 12 月 应国内友人催促携眷返印度,并赶赴加尔各答参加第十 七届国大党全国委员会,提出一个有关南非印侨的议案,并获得通过。
1902 年 12 月 应邀赴南非准备向英国殖民大臣张伯伦递交请愿书,请 求给予印度侨民平等的待遇,但是没有结果。
1903 年 在南非研究印度契约工人的问题。
1904 年 在南非创办《印度舆论》周刊,并在杜尔班附近花了 1000 英 镑买下 100 英亩土地建立“凤凰村”,志愿参加该村者都得参加体力劳动, 维持同样简朴的生活,开设印刷厂,自行印刷《印度舆论》。
1905 年 致力于印度侨团各教派的团结工作。
1906 年 4— 6 月 朱鲁人反英起义,甘地倡议以纳塔耳印度人大会名义 组织救护队为镇压“叛乱”的英军服务。但英军叫他去照料朱鲁伤员,这使 甘地对被迫害的朱鲁人发生了同情。甘地从前线回来后,即与凤凰村人员讨 论节育问题,并把他的决定告诉他的妻子。从此甘地实行了 1900 年以来从 未坚决实行过的绝对节育的生活。
8 月 德兰士瓦政府规定印度“苦力”(对一般印度人的蔑称)居留八 年以上者始可定居德兰士瓦,并须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将受处罚。甘地组织 侨民为取消此一规定而斗争,无结果。
10 月 甘地参加南非印侨代表团赴伦敦请愿,会见了英国的印度事务 大臣和首相,终于取得他们同意停止此项政令。
1907 年 德兰士瓦与奥朗吉殖民地合并为自由邦后,这个法令又被议 会通过了,并定于 1907 年 7 月实行。后因受到抵制,政府又延期一月,仍 受抵制。在这次斗争中,甘地初次运用了“非暴力抵抗”的办法,而于 12 月最后一周被传讯,并被判驱逐出德兰士瓦。但甘地拒绝离境。旋即入狱。 后来南非政府建议如印度侨民自动进行登记,该法令即可撤销。
甘地接受此项建议。
1908 年 1 月 31 日 甘地获释。但是那个法令并没有取消,甘地即劝印 侨将居民证焚毁,进行非暴力的抵抗,并举行群众大会抗议政府背信弃义。
9 月 29 日 甘地再度被捕,并判处罚款 25 英镑或做苦工两月。他接受 后者,拒绝前者。
12 月初 甘地出狱。
1909 年 2 月 甘地又回德兰士瓦,因无证件,又被判处徒刑三月,于5 月 24 日获释。
6 月 23 日 甘地率代表团到伦敦请愿,但是没有结果。旅英期间同印 度各界人士和英国朝野有广泛接触,“印度自治”的概念开始形成。
11 月 13 日 离英返南非。印度国内对甘地领导的斗争予以大力支持。
1910 年 5 月 甘地在约翰内斯堡近郊办托尔斯泰农场,并开始同托尔 斯泰通讯,深受托尔斯泰非暴力思想的影响。1911 年 为了抗议南非歧视 印度人的移民法,甘地组织了非暴力抵抗运动,并于 5 月间同史沫滋将军达 成了临时协议,双方暂时妥协。
1913 年 9 月 甘地再度组织印度侨民进行非暴力抵抗运动,以抗议歧 视印度侨民的立法,嘉斯杜白也参加了,并因此被捕。
10 月 甘地领导 2000 多印度矿工进行罢工,徒步自新堡至伏尔克斯鲁 斯特,要求政府取消征收三英镑人头税的法令,甘地因此被捕,监禁九个月。
19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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