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丹青的纽约琐记》第11章


”。我今天写的不是日记:为什么写这些毫不相关的事情呢?
事情是这样:近八九年来,我很画了一些画,全是毫不相关的画面——有眼前的,记忆的,自然,也就有所谓西方的,还有咱中国的种种内容——并置在一起,算是一件作品。我难得给人看,更难得开展览;凡看见的,尤其是中国的同行同好,都难得发生感应、认同,又都会来问道:为什么呢?你把这些不相关的画面画出来拼在一起是什么意思?
什么意思?我要是知道我如今度过的日子(譬如7月31日)和我天天看到的一切(譬如以上种种见闻)到底是什么意思那该多好啊!我说我不知道。“你不知道怎么还会去画出来?”朋友问道。但我连为什么要去画出来我也不知道,我干脆就是要把我的“不知道”——又分明给我看见的纷乱事物——画那么一小点出来。等我画出来,这“不知道”似乎就传染给了看到的人,并将问题递回给我。怎么办呢,今天,我就忽然想到索性把今天的见闻胡乱写出来——这可以算是回答么?
但愿诸位每天过的是同我非常不一样的生活:非常有意思,而且说得出是什么意思。
1998年7月31日—8月1日
1。 艺术评论
摘自《杜尚访谈录》,卡巴内著,王瑞芸译,中国文化艺术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38页:
卡巴内:那么,您对普吕东、卡罗吉或莱伯对这件作品的解释怎么想?
杜 尚:他们每个人都给自己的解释留下了各自特别的记号。这并不意味着对或者错,都很有意思。这有意思是指当你想到写这类解释的那个人而言。对于那些解释印象派的人也是同样情形。你相信这,或相信那,取决于你感到与哪一种解释更亲近。
卡巴内:所以,从根本上说,您对那些写出来的评论不予关心。
杜 尚:不,我很有兴趣。
卡巴内:您读了?
杜 尚:当然,但都忘了。
1998年1月
2。 拙劣的比喻(1)
忘了是在哪天,总之,开春时节,好太阳,我出门搭地铁到画室去。从街口刚拐弯,一眼就看见两匹坐着骑警的骏马,一匹栗色,一匹黑色,在停着的与行驶着的车阵之间缓缓走动。
自从我所在的杰克逊郡几年前被市府列为“历史保留”街区(二战前的公寓楼群和林荫道在此地就够得上历史资格了),除了更新路牌,还添派两位骑警定期巡逻——现在我赶紧趋前几步同那两匹骏马走到平行的位置,像儿时在上海街头见到任何畜生那样梦游似的跟着、盯着。“小心脚步!”高坐在马背上的警察曼声提醒我,同时左眼一眯缝,表示他知道我在观赏他的坐骑。
所有警马都是精选的良种,不必同农家或牧场那些辛苦粗野的马匹相比,就是纽约中央公园专为招徕游客的仿古马车的好马也不在话下。警马,一望而知属于马类的上流阶级,养尊处优,不事劳动,除了给警员骑坐值勤,卸鞍前后,一律以车辆运送——人类自古由马匹代步,工业文明后,千里马终于歇了飞腿快蹄,改由车夫替它们起驾上路了:只见一辆专车隔成两间,乘载着两匹膘肥体壮的良马,脚下设有专接马矢的装置,冬日盖着纯呢的毯子,隆而重之,招摇过市,想必是送回去喂好吃食去了。我曾见日头下两三位彪悍的警局马夫在院子里伺候一匹良驹,捧着水管冲洗再三,然后周身上下细细梳刷,好不恭敬,那马只是理所当然地站着,亮着一副好身材——看哪!它们个个身量高挑骨肉停匀,脊背线越过高大男子的头顶之上,连头带尾怕有三米长,要是近距离在你视线前走过,必须转动目光才能看见全身。最可惊叹是毫光闪闪的鬃毛,又密集又平滑朝各个部位顺势旋转包围过去,严严实实裹着一身好肌肉。顶好看的肌肉是绷紧的,滑动弹跳的——毫无用处,只是展览着。
此刻这两头上等牲口就这么并肩迈着优雅的步子,以超级模特儿久经训练的架势,又像是潇洒的行书落笔那样一撇一捺地走着。精瘦结实的长腿每走一步都颤巍巍懒洋洋的,矜持而矫健,浑身静穆的精力仅只用了几分,仿佛单是为了给人看看遍体筋肉令人目眩的扭动,扭动得叫我不知该看哪个部分才好。
十字路口。红灯。两位美人的蹄腿一阵轻巧顿挫(记得俄国小说中的贵族就管良驹叫做美人),那正着身子斜跨脚步让到街沿的动作多么羞涩、妩媚而彬彬有礼。啊!在满街汽车的噪音中马蹄清脆真是好听。它俩站定了,一条后腿像芭蕾演员那样曲着,筋脉俊美,栗色马的面门子上一笔雪白的鬃毛;黑色马从额顶到鼻唇就像绷着乌亮的锦缎。善良的马眼不见眼白,湿润、无辜,像是要哭或刚哭过。一只指蔻鲜艳的白手伸过去上下抚摸栗色马的狭长腮帮,它眨眼、顿首,镇定地稍稍后退半步,带着魁梧健硕的一身筋肉,带着畜生的全部无知和由于无知所以格外沉默而旺盛的生命感。街沿长椅上的老太太喃喃叹道:BEAUTIFUL!BEAUTIFUL!另一条长椅上那位经常仰面高卧的醉汉睁着泪汪汪的红眼瞧着马憨笑;有位小男孩用蓝到发白的眸子直勾勾盯着马腿,忽然咧开没牙的嘴,在童车里痉挛颤抖。周围车来人往。两匹马安详地垂首站着,同身边的一切毫不相似、毫不相干,高大,尊贵,无所事事。
绿灯亮了,我折往通向地铁站的八十二街,两位骑警也勒转马头在同一条街上继续缓缓前进。
好极了,那么我还能多看一会儿。为了让位给渐渐拥挤的车辆,它俩不再并肩而行。南北向的街道洒满阳光,照着一前一后两匹骏马的好身段,那遍体鬃毛光影流窜,好不华丽,俨然王侯出行:路人纷纷放慢脚步掉头观望,车中人也摇下车窗探出头来,不看警察,只为看马。从正面看,它俩的长脸、颈脖、胸肩因为前腿的依次迈动而频频起落,周而复始,显得又诚恳又庄严;从后面看,几乎拂及地面的尾鬃款款摆动着,那肥硕的屁股忽方忽圆挺翘耸动,看过去简直无耻而风流——忽然我意识到它俩裸体,在大街上,光天化日,众目睽睽。
2。 拙劣的比喻(2)
奇怪,就因为这两头裸体的牲口,人的样子,整条街的样子,还有店面橱窗里花花绿绿的广告、招牌、霓虹灯和各色商品,一时都露出伧俗丑陋、自愧不如的神色。这不是我头一次在纽约街头邂逅良马,真的,每次我都会醒悟我们日常所见何其乏味,这个时代的文明是好事而徒劳的,都仿佛弄错、失败了——在“美”的意义(假如美具有意义的话)面前失败了。我明白这是一时的妄念,但在街市人流间凛然兀然走走停停的良马却分明提醒我的心目:我们已经是另一种人类。是谁做主为摩登都市保留骏马的姿影?现代巡警并不需要马匹。马的威风、速度,加上动物的野性显然不具有辅佐现代治安的实际功能。为全副武装的警察配备骏马并斥资豢养,看来纯然出于装饰的、象征的、超现实的理由,这理由似乎缘自一种尚未被遗忘的对于仪式、排场、尊严,尤其是美的意识。是的,不论征战、巡逻,还是其他生存活动,我们早已活在用不着马匹的年代——它们被遗弃了,又被曲意奉承——这是马类的还是人类的福祉?
但两位裸体的美人浑然不知,只顾顿首耸臀一撇一捺向前走,凝着柔顺有余的眼神,那眼神被更其柔顺的浓密的睫毛遮了一半。
它们远了:当我登上通往地铁车站的阶梯口回看这两头牲口时,它们又复收起步子,婷婷袅袅站好了,一副又恭谦又倨傲的样子,等着成百辆拥挤堵塞的大小车辆缓慢通过。阳光照射在车身和马背上,闪闪发亮、光彩旖旎。噫!我这才注意到在我凝望骏马的这一路,街头所有的车辆都没看见,都失色了。什么意思呢?我无端感到这景象似乎有什么意思在。
于是我写下来,自以为回答了一个我常被问到也常在自问的问题:为什么我固执地迷恋古典艺术?车与马在我心里发生了一个不伦不类的联想——满街车辆好比是形形色色的“现代艺术”,那么,仪态万方的骏马像不像是“古典艺术”——此话何从说起?
但我还是这样想到,这样子写了出来,虽然我知道这不过是一个拙劣的比喻。
1998年8月
3。 艺术与良心(1)
奥斯卡颁奖大典最近几年添了一项内容:将年内去世的电影名流(演员、剧作者、制片、导演)生前作品片段,辑录集锦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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