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不读鲁迅老不读胡适 作者:韩石山》第30章


说鲁迅的几句话是这样的:
我听说鲁迅先生是当代比较有希望的文士。中国的文人,向来有作“捕风捉影之谈”的习惯,并不奇怪。所以他一再笑骂,我都能忍受,不答一个字。暗中希望有一天他自己查清事实,知道天下人不尽像鲁迅先生的镜子里照出来的模样,到那个时候,也许这个小小的动机,可以促鲁迅先生做十年读书、十年养气的功夫。也许中国因此可以产生一个真正的文士。那是何等的贡献!
李四光的这封信,徐志摩拟了个题名《李四光先生来件》,在二月一日《晨报副刊》上登载。
当天鲁迅就看到了这期的《晨报副刊》。或许他这天正在写回击陈西滢的文章,即那篇《不是信》,顺便也就谈到了这个话题。比如对李四光说他是当代比较有希望的文士,他就很反感。不过,主要的,还是谈李四光的薪水问题。还是领略一下鲁迅辩论的风采吧:
第三种罪案是关于我说“北大教授兼京师图书馆副馆长月薪至少五六百元的李四光”的事,据说已告了一年的假,假期内不支薪,副馆长的月薪不过二百五十元。另一张《晨副》上又有本人的声明,话也差不多,不过说月薪确有五百元,只是他“只拿二百五十元”,其余的“捐予图书馆购买某种书籍”了。此外还给我许多忠告,这使我非常感谢,但愿意奉还“文士”的称号,我是不属于这一类的。只是我以为告假和辞职不同,无论支薪与否,教授也仍然是教授,这是不待“刀笔吏”才能知道的。至于图书馆的月薪,我确信李教授(或副馆长)现在每月“只拿二百五十元”的现钱,是美国那面的;中国这面的一半,真说不定要拖欠到什么时候才有,但欠账究竟也是钱,别人的兼差,大抵多是欠账,连一半现钱也没有,可是早成了有些论客的口实了,虽然其缺点是在不肯及早捐出去。我想,如果此后每月必发,而以学校欠薪作比例,中国的一半是明年的正月间会有的,倘以教育部欠俸作比例,则须十七年正月间才有,那时购买书籍来,我一定就更正,只要我还在做“官僚”,因为这容易得知,我也自信还有这样的记性,不至于今年忘了去年事。但是,倘若又被章士钊们革掉,那就莫名其妙,更正的事也只好作罢了。可是我所说的职衔和钱数,在今日却是事实。(《鲁迅全集》第三卷第225—226页)
揭发这件事,本身就没有多大意义。这些法日派留学生,早已本土化了,很难理解现在英美留学生的个人情操,以为人同此心,此心同我,乃天地间永恒的律条。给了五百元,自己不要,反而只要二百五十元,天下怎么会有这样的傻瓜?既说薪水,就是个人所得,既然个人没有得到那么多,就该承认这个基本的事实。不能说,因为一时制度的不允许,采用了一个权宜的办法,便怀疑对方的诚意。李四光的考虑是无可指责的,他不能光考虑自己,副馆长这个职务不是他家的,他可以不要那么多,不能说将来的继任者也不需要那么多。
一月三十日的信一发出,李四光就后悔了,怕自己陷进这种无谓的纠纷中去,第二天又给徐志摩写了封信。他不知道他的信已发排了,隔一天就见报了。
李四光的这封信上说,昨天他动笔时,没有顾上读徐志摩那篇“引咎的文字”,就匆忙写了那封信。鲁迅先生骂他的那些话,虽然大部分都是误会,但也未始没有几分捕风捉影的理由。何必再说什么呢,等事实明了的时候,他的事完了,用不着多说话。接下来说,自己也是涵养不足,在信的第三段中,又提出些闲话,与徐志摩发表那篇文字的苦衷不合,于事实上也没有何等的用处,请徐替他删去。
随后又以极其诚恳的态度,对参与论争的几个人分别谈了自己的看法。说他与陈西滢相识有年,陈的天才和热心他向来是很佩服的。可是陈那枝笔,的确有时觉得太尖。周家兄弟,他是久仰的,一向没有相识。周作人先生他曾在街上遇见几次,很像一个温和的君子。他认识周,恐怕周不认识他。虽说周曾无故的骂过他一次,他对周还有相当的谅解。文人都不免有那种毛病,不能因为周骂了自己一次,就菲薄他的文学。希望有一天能和周见面谈心。下面是专说鲁迅的:
鲁迅先生我绝对的没有遇见,但是我想他一定有他的天才,也许有他特别的兴趣。任我不懂文学的人妄评一句,东方文学家的风味,他似乎格外的充足,所以他拿起笔来,总要写到露骨到底,才尽他的兴会,弄到人家无故受累,他也管不着。但是只要我们能极力的容忍,天下想无不了之事;况且现在我们这个中国,已经给洋人军阀政客弄到不成局面,指导青年的人,还要彼此辱骂,制成一个恶劣的社会,这还不是自杀,什么叫做自杀?
他知道像鲁迅这样的人,你说得再诚恳,也不会买账的。信的末尾,为了表示他的诚心,特别郑重声明,“对于一切的笑骂,我以后决不答一辞,仅守幽默就罢了”。他不知道时间已来不及了,还说,他觉得他的这封信与当前的社会有点关系,希望能跟前一封信一起发表。
收到李四光的这封信,徐志摩觉得李四光的态度很坦诚,很理性。此时徐志摩也觉得,这场原本还有点小意思的论争,越来越恶俗不堪,便回了封信,拟了个总题《结束闲话,结束废话!》一并在二月三日的《晨报副刊》上登出。徐志摩在回信中说,与你同感想的人不止我一个,前天我们一些人在一起聚餐时,大家一致认为这场恶斗有快些结束的必要。两边的朋友,不消说都已汗透重裘了,再不能不想法制止。就是当事人,除非真有神经病的,也应分有了觉悟,觉悟到这类争论是无所谓的。为了说明事情的严重,确有息纷的必要,还引用了哈代的一句诗:“有了经验的狗,知道节省他的时间,逢着不必叫的时候就耐了下去。”可见他对这场纷争厌恶到什么程度。最后一段,他大声疾呼:
李四光的薪水是多少(4)
带住!让我们对着混斗的双方猛喝一声。带住!让我们对着我们不十分上流的根性猛喝一声。假如我们觉得胳膊里有余力,身体里有余勇要求发泄时,让我们望升华的道上走,现在需要勇士的战场正多着哪,为国家,为人道,为真正的正谊——别再死捧着显微镜,无限地放大你私人的意气!
再声明一句,本刊此后再不登载对人攻击的文字。
鲁迅哪是个善罢甘休的人。同一天,便写出了他在这次论战中,虽不是最凌厉,却多少带些总结性的《我还不能“带住”》。载二月七日《京报副刊》。
仍揪住李四光不放。文中说,李四光教授先劝他“十年读书十年养气”,还一句绅士话罢:盛意可感。书是读过的,不止十年,气也养过的,不到十年,可是读也读不好,养也养不好。他是李教授所早认为应当“投畀豺虎”者之一,此时本已不必温言劝谕,说什么“弄到人家无故受累”,难道真以为自己是“公理”的化身?判了这样的巨罚之后,还要他叩谢天恩么?还有,李教授以为他“东方文学家的风味,似乎格外的充足……所以总要写到露骨到底,才尽他的兴会。”他自己的意见却绝不同。正因为生在东方,而且生在中国,所以“中庸”“稳妥”的余毒,还沦肌浃髓,比起法国的勃罗亚——他简直称大报的记者为“蛆虫”——来,真是“小巫见大巫”,使他自惭究竟不及白人之毒辣勇猛。即以李教授的事为例罢:一,因为知道李教授是科学家,不很“打笔墨官司”的,所以只要可以不提,便不提;只因为要回敬贵会友一杯酒,这才说出“兼差”的事来。二,关于兼差和薪水一节,已在《语丝》六十五期上答复了,但也还没有“写到露骨到底”。
写完这些话,鲁迅继续说:
我自己也知道,在中国,我的笔要算较为尖刻的,说话有时也不留情面。但我又知道人们怎样地用了公理正义的美名,正人君子的徽号,温良敦厚的假脸,流言公论的武器,吞吐曲折的文字,行私利己,使无刀无笔的弱者不得喘息。倘使我没有这笔,也就是被欺侮到赴诉无门的一个;我觉悟了,所以要常用,尤其是用于使麒麟皮下露出马脚。万一那些虚伪者居然觉得一点痛苦,有些省悟,知道技俩也有穷时,少装些假面目,则用了陈源教授的话来说,就是一个“教训”。只要谁露出真价值来,即使只值半文,我决不敢轻薄半句。但是,想用了串戏的方法来哄骗,那是不行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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