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第33章


“你为什么要偷走那只铸有‘Rosemary’字样的钟?”
“什么意思?我为什么要偷它?”
“我在问你为什么。”
“我从未碰过它。”
“你后来又回到屋里,因为你说把手套给忘了。那天你并未戴手套啊。九月的好天气。我从未见你戴过手套。你那时候回到屋里;偷走了那只钟。不要想瞒我。是你拿的,是不是?”
她沉默半晌,捣碎了盘子里的圆饼。
“好吧,”她以几乎耳语的声音悄悄地说;“好吧,是我偷的。我拿起来后立即放在手提袋里,然后再走出去。
“你为何耍那么做?”
“因为我的名字——‘Rosemary’——那是我的名字。”
“你的名字叫‘Rosemary’,不是雪拉?”
“两者都是。”
“就只因为这个?因为钟上的字和你的名字一样?”
她听到我并不相信,但仍然坚持。
“我跟你说过,我吓着了。”
我瞪着她。雪拉是“我的”女孩——我要的女孩——教终身梦想的女孩。但我不能欺骗自己。雪拉撒谎。而且恐怕要永远成为一个说谎的人。那是她求生存的方法——口齿伶俐,直接而容易地否认。那是孩子的武器——而她恐怕永远也甩脱不掉。如果我要雪拉,我便得接受她的一切——眼前我下定决心攻击。只有这个方法。
“那是你的时钟,是不是?”我说,“它是属于你的?”
她喘了一口气。
“你怎么知道?”
“告诉我吧。”
故事慌慌张张地崩塌了下来。这只钟差不多跟她跟了一辈子。她在六岁之前一直用的是罗丝玛莉这个名字——但她厌憎它,坚持人家叫她雪拉。。近来这只钟很是不顺。她把它带着,想拿到打字社附近的一家钟表店去修理,但给弄丢了。
——也许是在公车上,或是中午吃三明治的牛奶铺。
“这事发生在威尔布朗姆胡同十九号命案之前多久?”
她想,大概一星期。她并不觉得十分懊恼,因为这只钟实在是老了,走起来并不准。真该买只新的。
“起先我并没有去注意,”她说,“当我走进客厅里,我并没有注意到。而后我发现了尸体。我浑身瘫痪。我在摸过他后站起身来,愕在那儿,而我的钟在靠近壁炉的一张桌上正面对着我——我的钟——我的手上又是沾着血——然后她走进来了,我吓得忘掉了一切。因为她就要踩到了他。而——
于是——我便猝然惊叫。夺门而逃——当时我只想到这个。”
我点点头。
“后来呢?”
“我开始想。她说她没有打电话找我,那么会是谁呢?是谁把我骗到那里,并把我的钟摆在那儿?我——我便说我掉了手套——然后把它塞进我的皮包里。我想我——真笨。”
“你所做的再也没有比这更傻了,”我告诉她说,“在某些方面。雪拉,你实在一点道理也没有。”
_“但是有人要陷害我。那张明信片。一定是知道我偷走了钟的人寄来的。明信片上——那栋建筑物。如果我父亲是个犯人——。
“你对你父母的了解有多少?”
“我很小的时候,我父母因为发生意外而丧生。这是我姑妈告诉我的,她一直跟我这样说。但她从来不曾对我说过他们的事(从来没有。有时候,我问过她一两次。两次所说的都不一样。所以我知道,这中间一定有问题。”
“所以。我想我父亲也许犯过罪——甚而是个杀人犯。或者,犯罪的人是我母亲。如果别人对你谈起你的双亲,徐非有什么特别的理占——有什么特别可怕的事不要你知道,否则不会说你的双亲死了,或者不愿告诉你他们的事。”
“这一切都只是你个人的猜测而已,也许事情很简单,你只是个私生子而且。”
“这点我也想过,人们有时候把这种事瞒着孩子,不让他们知道,实在愚蠢之极。其实不如把事实公开,反而要好得多。时代不同了,这种事并非什么大不了的事。然而整个问题是我不知道。我不知道这件事背后的真相。为何给我取名罗丝玛莉?它并个是家族的名字。它是缅怀或记忆的意思,不是吗?”
“它可能是个好的意思。”我指明道。
“是的,可能……但我不觉得如此。总之,自从那天探长问了我一些问题之后,我开始想,为何有人要设计我到那里?
教我到那里碰上一个死人?或者是那已死的人要我到那里和他相见?难道,他是——我的父亲,他要我为他做什么事?于是,来了一个人将他杀死了。或者,从一开始那个人便处心积虑要陷害我为凶手?噢,我方寸已失,我好害怕。总之,不知何故,事情总是对着我来。把我骗到那儿,一个死人,钟上有我的名字——罗丝玛莉——然而钟本来不在那里。我心里惶恐,所以做出了你所说的笨事。”
我对着她摇摇头。
“你读了太多的恐怖侦探小说,或者是说这类作品打字打得太多。”我责备她说,“伊娜?你知道她的心事有什么事吗?
她每天和你在办公室见面,为何却又跑到你家要和你说话?”
“我一点也不知道。她不可能以为我和凶手有什么关系。
不可能的。”
“会不会她偶尔听到了什么,而产生了误会?”
“没有的,我告诉你,没有的!”
我心里怀疑。我禁不往怀疑……甚至就在这一刻,我不相信雪拉是在说实话。
“你有没有敌人?怀恨的年轻人,嫉妒的女孩子,或是某个心理不太平衡而有可能找你麻烦的人?”
我自己听着自己的声音都觉得没什么信心。
“当然没有。”
事情就是这样。即使现在我对于那只钟也不确然。这故事可真玄。四点十三分,这数字有什么意义呢?明信片上除了这数字,还写着“记住”两个字,为什么呢?除非它们对发信人有什么特别的意义。
我叹了一声,付清帐,起身。
“不要担心。”我说。(那是英语或者任何其他语言里最愚昧的话。)“柯林·蓝姆私人服务社将尽职到底。你会没事的,我们将会结婚,快乐地生活在一起。”我知道,如果就此打住,让那浪漫作为休止符,一定要好多了,然而我实在压抑不下柯林·蓝姆的好奇,于是添加了一句;“那只钟你到底如何处理了,藏在抽屉里?”
她沉默片刻,然后说;“我把它扔进了隔壁的垃圾箱。”
我听了不禁讶然。干净俐落!真亏她想得出来。也许,我低估了雪拉。
第二十四章柯林·蓝姆的叙述
雪拉走了之后,我过街回到卡兰敦旅馆,收拾好行李袋,交给侍者。这种旅馆尤其在意你是否在中午之前退房。
然后我便出发了。我的路线经过警察局,我踌躇了片刻之后才进去。我告诉他们我要找哈卡斯特。他在。我看见他眉头紧锁,低头看着手上的一封信。
“我今晚又要走了,狄克,”我说,“回伦敦去。”
他抬头看我,若有所思。
“我给你一个劝告如何?”
“不要。”我立即回答。
他没有理睬。人若要给人家劝告,都是如此的。
“你应该离开——离得远远的——如果你知道什么对你最好。”
“没有人可以替别人判断什么对他是最好的。”
“我怀疑。”
“我要告诉你,狄克。等我了给目前这项任务,我便要辞职。至少——我想如此。”
“为什么?”
“我觉得自己像个维多利亚时代老式的牧师。我太多疑了。”
“你太急躁了。”
我不太明白他那句话的意思。我问他为何看起来这般烦恼。
“你读读看。”他把那封信送给我。
亲爱的先生:
我刚刚想起一件事情。你问过我,我的先生是否有什么特别的标记没有,我说没有。我弄错了。事实上,他的左耳后方有个疤痕。似前我们养的一条狗向他扑去,他被剃刀刮到,缝了几针,因为伤口不算大,后来便把它忘记了。
顺颂祺安
麦琳娜·里瓦
“她的字蛮漂亮的,”我说,“虽然我不喜欢紫色的墨水。
死者身上有疤吗?”
“他是有个疤痕,就在她所说的地方。”
“她认尸的时候,难道没有看到吗?”
哈卡斯特摇摇头。
“给耳朵盖住了。必得把耳朵向前掀才看得到。”
“那就好了。这是一个很好的加强证据。你怎么啦?”
哈卡斯特哀伤地说,这件案子可是邪得很!他要我去看看我在伦敦的那个法国或比利时朋友。
“也许吧。为什么呢?”
“我曾经向局长提起他,局长说他还记得这个人——导游小姐那桩谋杀案。如果他肯来一趟的话,我非常热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