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痞子大侠》第11章


她不再手软,引诱黑衣人绕到密室后头,掠进凉亭内,启动庄内所有机关,反正这些来抢吸血大法的都不是什么好人,或许多死几个,也是为天下苍生造福呢!
机关一旦开启,白云庄顿成龙潭虎穴,十来名黑衣人先后成为机关下的亡魂。
丁叮一边闪着机关,一边往打斗最激烈的地方跑去。
她要去救丁还,她那一生仁义,却总遭背叛的老父。
丁叮终究是小看了曲笛,不过一个日夜,他已修复开启机关,离开密室。
眼看黄昏落日,一如残血悬在天际,恰如此刻呈现在他眼前的白云庄——一座桃源仙境被大火焚成废墟一片。
他面无表情,心似刀割,一寸一寸搜寻着这成烟灰一片的庄子。
他在找,找那心中的宝贝。不放过任何一个小地方,从日落搜到天黑,再从天黑找到天亮。
他找得仔细,但心头却不停祈祷千千万万别让他找到任何一个宝贝。只要不见尸首,就有那万分之一的生存希望。
无数的陷阱里躺了十数名被烧得焦黑的尸首,他却没兴趣收埋他们。
不是他残忍,而是这些人根本不值得同情,连死后入土为安的资格都没有。
曲笛最后的脚步停在一具被斩去手臂的尸首边,一眼就认出这具尸骨不是旁人,正是丁还。
原来,只要将一个人真真正正地放进心里,哪怕那人被烧成灰,也是认得出来的,这话一点都不假……历经一日夜的搜寻,两个宝贝,他找到一个,另一个却下落不明,或许有幸逃出生天,或许真的死无全尸,连找都找不着了。
但曲笛宁可相信丁叮还活着,那么好的一个姑娘,老天爷怎么忍心让她年纪轻轻就死去?他从来不信神,但此刻为了丁叮,哪怕是神、是佛、是魔、是妖,只要能护住丁叮平安,他都愿意去信。
「你说,大义之所趋,虽九死其犹未悔。而今,你真的不悔吗?」
他弯下身,捧起丁还尸骨,来到丁还生前最喜欢饮酒赏景的小湖边,徒手挖苦泥地。
「你为天下人半生奔波,得到什么?妻子枉死,女儿下落不明。如今你死了,天下又有几个人会记住你今日所做的一切?」
他挖得十指迸裂,鲜血淋淋。「你说人性本善,只要善加导引,天下是不会有罪恶的。可是你导引了一辈子,又导引出什么?白云庄的机关除了你、我、还有师姊,再无人能破解,那些黑衣人若非得你信任,引之入庄,又怎么可能在庄里杀人放火?」
他指肉模糊,烂成一片。「你信任那些人,那些人拿什么来回报你的信任?你说我冥顽不灵,可师父啊!你这一生不也是顽固过了头?」
曲笛小心翼翼捧起丁还的尸骨,放入泥坑内,以双手捧土,慢慢地将泥覆在那焦黑的尸体上。
会赖上丁还,也许真是天意,也或许他打心里就爱这样的蠢好人。炎凉世态,这样的人好少好少……他想跟着丁还,想练好功夫,想把白云庄变成铜墙铁壁般坚固,好保护这样的笨好人。
奈何苍天无眼,好人总是没好报,反不如那边一恶人活得逍遥快乐、享尽荣华富贵。
「对不起了,师父,曲笛有负你教诲,自此别后,我必当穷搜天下寻找师姊下落,这需要庞大的势力和金钱,所以今后我行事再不会遵守任何正道规矩,哪怕两手血腥,只要得到足够的力量助我寻找师姊,我都会去做。倘若让我知晓师姊已然命殒,我必让那些恶徒血债血偿,然后……」
埋好丁还,他在坟前磕了十几个响头,直磕得头破血流,满面鲜红。「师父,如果你看到师姊,记得捉紧她,上穷碧落下黄泉,徒弟一定会去找你们,到时,嘿嘿……我可不再喊你师父,要改叫你岳父了。今生今世,无论生死,我曲笛是娶定丁叮为妻了。」
他双眼通红,死瞪着顶上蓝天,原就死倔的个性,在这一刻更是发挥到极点。
「若是娶不到丁叮,我曲笛誓不为人!」
第六章
虽然知道在白云庄附近找到丁叮不太可能,但曲笛仍然不死心地在这废墟一般的地方又待了一年,山上、山下,一寸土地不漏地又找了一回。
这一年里,他除了找人就是练功,没日没夜地找、没日没夜地练。
这一年,他满十八岁了,但看起来却像三十五岁那样阴沉。
这一年,他原本漆黑如夜空的发色,变成带着银光般的灰黑色。
这一年,他嗄哑的嗓音也因为成长完毕而变得低沉浑厚。
他过了一整年没有变化,完全只有黑色的日子。
终于,他死心了。他确定在这山上是找不到丁叮了。唯一值得庆幸的是,他也没有找到任何一具女性尸骸,这证明丁叮存活的机会很大。
满十八岁的这一天,他走到了还的墓前道了声再见,决定下山一边寻思报仇的方法,一边寻找看看有没有丁叮的消息。
虽然天下很大,虽然他只有一个人,哪怕要寻上十年、百年,只要他不死,他就一定会持续不停地找下去。
他下山的第一站就是苏州,这里是昔日江湖风波扬起的中心点,他有预感,可以在这儿找到一些线索。
当然,正因为苏州府是吸血大法事隔多年后再度出现的地方,所以他在这里现身也很危险。
毕竟,那夜黑衣人血洗白云庄时他露过面,如果他们认出了他,恐怕第一个小命不保的就是他。
不过为了更有效率地找到丁叮,哪怕是火坑,他也跳了。他在赌,那夜他泥灰满面,青春年少,如今,他灰发童颜,年龄难辨,会有多少人记得他、认得他?但愿没有。
隔了那么久,再度回到生养他的地方,空气依然熟悉、环境照样眼熟。
「嘿!」曲笛居然在城门口就遇上一个摸人钱包的扒手,技巧真是……一个字——差。
「小贼,也不看看本大爷是谁,敢往我身上下手!」他两指轻拈,对方手中的细薄刀片落入他掌间,竟在那五指上跳起舞来。「告诉你,在苏州城里,老子号称掏包的老祖宗。」
把那扒手戏耍一遍,顺道摸走了对方今日所得,居然只有二两银,唉,收获这么少,真是丢尽扒手的脸。
他顺手将钱放入口袋里。「这就当我教你一堂课的费用,下次找肥羊,记得眼光好一点,要知道,不是每个人都像老子这样有良心,只拿你的钱,而不剁掉你那只狗爪子。」
不过他这种行为好像叫做抢劫吧,这样算有良心吗?
可谁教白云庄里各式秘笈、宝剑、珍奇物品众多,独缺银两呢?他要进城,那城门守卫可不收珍珠玉石,他身上一文也没有,只好向别人「借」喽!
顺利交了入城费用,他走上大街,就见人潮似水,笔直往同一个方向流去。
「这是怎么一回事?元宵迎花灯?都三月了,花灯早撤了吧?」反正他一时也还想不出到哪找丁叮,就跟着人群去凑热闹吧!
他一路走,一路看,直入朱雀街,却见万头揽动,一个偌大的比武擂台立在街心中。
此时,擂台上正有两个男人在打斗,那武功看在曲笛眼里真是……好烂。
眼见没啥儿看头,曲笛正想离开,但脚步却被一段话给吸引住了。
「唉,想当年要不是我家老爹坚持要我十年寒窗苦读,期待一朝金榜题名天下知,现在上台争取千两黄金的就是我了。一千两啊,哪怕我做五十年县令也挣不了这么多的钱啊!」这是一个酸书生的叹息。
听了那话,曲笛脑子飞快转动起来,要找丁叮、要替丁还报仇,单靠他一人要完成可说是极其困难。
但如果他手中有一笔银两,再有一票忠心耿耿的属下,那么……大事可成矣。
当下,他有了决定,他要夺得这擂台主的宝座。
待上头两个年轻人分出胜负,曲笛身若流云地飘上了擂台。
「这位兄台有礼了。」他躬身行礼的同时,一记指风点向青石搭就的比武擂台,自他的脚边开始,青石擂台裂出一道细缝,直接从对手的双腿间划过,整座擂台就这么转瞬间,被一记指风划成两半。
原本的胜利者见曲笛上台就露出这么一手,脸色顿白,想他练拳也有二十余年,从没见过如此诡异的功夫,如若曲笛将矛头指向他……一个寒颤让他飞也似地逃离擂台。
台下有自知之明的人,见曲笛功力高深若此,自觉难敌,纷纷离去。
而那没有自知之明,或心高气傲非比个高低不可的人,也在曲笛阴狠的手段下伤筋断骨,不过半个时辰,青石擂台被鲜血浸润成红色。
这会儿,再没人敢上台挑战了。
所谓比武较量,多半点到为止,谁像曲笛,一出手就是最歹毒的招式,与他交战者,全都是直着上来、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