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诈骗生涯》第7章


ㄒ槲页送戆嗷鸪祷馗窭垢纭N颐Σ坏鹩α耍环懦隼幢阒北几ダ技沂帐靶欣睢K辉冢伊袅苏疟闾酢?br />
哥们儿,我要回格拉斯哥一趟,很快和你联络,谢谢一切。艾略特。
打那以后我再没有和他联系过。对不起了,弗兰吉。
第四章 小偷生涯(1)
诈骗,如果实施得当,是一种令人着魔,能使你出人头地的职业。它是对智力、决心和精力的考验,需要对自我提升的热爱——需要有变得更好的愿望,因为如果没有这样的愿望,你就会停止学习,而一旦停步不前,就该大难临头了。你一天二十四小时脑中都会感觉到现实与虚幻交融混杂,漂浮不定;你还必须把这一点融会贯通于你的服饰、言语和走路的姿势中;它还涉及到永远不能写下来的人物、地点和名称;它可以用来使梦想成真,把你变成想要成为的任何人。它非常、非常困难,但也极其值得。
您也许已经从上一章的伦敦之行、笔记本等等体会到这一切的潜在价值,但您也看得出来,我并没有如愿以偿。我不知道如何达到目的。很多条件不具备,当我返回格拉斯哥时,我发现没有时间、没有场地来找出解决办法。您瞧,我没有钱,没有工作。家里有死盯着我的爸妈,这就决定了我不得不想方设法躲开他们,躲开他们的询问。所以我必须离开家,必须弄到钱,于是我成了一个小偷。做小偷和诈骗水火不容,偷东西是野蛮、低俗、恐怖的代名词,但我别无选择。我成了小偷。
*
一个小偷的十大窃案
1我住在格拉斯哥大学一所大而破败的学生公寓里,一个个小房间令人压抑,但我觉得它对这时的我却挺合适。如果你不是学生,只要按月支付很便宜的租金就可以住进去,任何银行卡几乎不加审查就接受。城中心还有便利的小酒店,附带停车场,十分适合我每天的日程安排。简而言之,我的日程安排就是:起床,吃点东西,然后一整天做两件事——偷银行卡,取现,然后回去睡觉。为了弄到卡,我会搭乘巡回地铁或公车,在咖啡馆、酒吧和夜总会附近徘徊;至于取现,我会耐心物色管理比较松散的酒吧,员工忙这忙那无暇他顾的酒吧,那些地方人们不太在意签名,也不会在意一个邋里邋遢、买什么都刷卡的十七岁小伙子。
这种生存状态和捡破烂的差不多。每天早上一睁开眼,我头一件事就是想上哪儿多弄一些卡,手边的卡是否还能用。一整天我都紧张得要崩溃,在格拉斯哥城里满世界小跑,躲避假想的追兵。晚上躺在床上,使劲回想在哪些酒吧里,刷卡不顺时员工会尴尬地道歉,而不是赶紧给银行打电话。
一天早上有人敲门,我断定是警察。还真是。我就傻站在那个阴湿寒冷的小房间里束手就擒,衣服撒了一地。我被带回警署,提起控罪,然后就放了。临出门,做笔录的警官说他肯定还会见到我。不知为什么,我感觉好像赢了个彩头似的。
2眼看要到圣诞节;我好久没回家,爸妈那边我的说法是在这里找了个临时工作。我在格拉斯哥周围专找廉价酒店过夜,但即便如此,每天也得弄到大约100英镑才能勉强度日。这几个星期的日子很不好过,但是我逐渐摸到了返款系统的门道。口袋里还有些钱,有几张信用卡还好使。我并不急于见到爸妈,因为很清楚警察这会儿一定对我近期的恶作剧有所察觉,大概正守株待兔呢。
我断定最好的办法是设法转移一点注意力,想出的主意却很馊。我用一张还能用的信用卡租了一辆带司机的宾利。早上8点,一个司机驾着一辆闪闪发光的靓车来到格拉斯哥市中心一个小酒店接我,竭力掩饰满脸困惑却效果甚微。车后座宽敞无比,我拉下椅背上的餐板,摊开报纸,一边指示他往爱丁堡开。到地方后我让司机绕城兜了几圈,然后停在几家高档服装店门口,胡乱买了一堆东西。
给每个人买好昂贵礼物后,就该衣锦荣归了,于是我们又开回格拉斯哥。司机对巴特尔菲尔德不怎么熟悉,我指点他穿过大街小巷,一路上,当地居民看到我们,无不惊诧莫名。司机好不费劲才挤过不断聚集起来的人群。到家了,我让司机不停按喇叭,直到妈妈出现在窗前。我钻出车子,傻乎乎咧嘴笑着,高举购物袋给她看。她看看袋子,看看车,再看看我,然后摇摇头,拉上窗帘。
3我站在格拉斯哥城南一座公交站,想着晚上去哪里住。公交车开来,我上车买票,捡一个靠窗的座位坐下。车上只有一个身穿羊皮夹克的乘客,看我在他对面坐下,还翘起拇指向我致意。他头戴凯尔特队围巾,浑身啤酒味。不一会儿,他的头慢慢斜向肩膀,一两分钟后我再看他,人已经睡着了。羊皮夹克的侧边口袋中,一只钱包清晰可见。我从椅子上起身,不着痕迹地夹出钱包,快步走向车门。眼看着车站越来越近,30米、20米、10米,这时他叫了起来,
“嘿!”
我观察安全镜中司机的脸,他没有反应。5米。公交车减速,停了下来。
“嘿,你!”
司机转过头来,不明白是谁在叫,我站在他座椅一侧,挡住身后的视线。
“谢谢”,我对司机说。
“没事儿”,他边说边打开车门。
我跳下车门,一路小跑,耳边传来刹车松开、车子开动的声音。我停下步子看车。车驶过身边,那人了起来,拳头敲打着窗户,嘴不停地动,但脸上并没有愤怒的样子。他就那样站在车窗后驶过我身旁,看上去有些失落,还有些受伤。
4a清早6点,我在城郊结合处一个派对上偷了一张信用卡,叫了辆出租车径直开到格拉斯哥皇后大街火车站,搭最早一班车去了爱丁堡。我走上威福利车站台阶,来到巴莫拉尔酒店门外。仪表堂堂的生意人们从里面涌出来,手拎皮制旅行包和西服袋。我身穿牛仔裤、T恤衫,昨晚没洗澡,手里没有任何称得上行李的东西。一天刚开始,王子大街人行道挤满了上班族,马路上公车和出租车川流不息。我闪身躲开一个打手机的男人,硬着头皮往前走,上台阶,通过旋转门,来到接待台前。女接待员看到我走近,面色愈来愈警觉。她正要开口,却给我抢了先……
“请开个房间;”
她皱起眉头。
“我用……这个付款。”说着我掏出新卡,重重放到亮闪闪的玻璃桌台上。
十分钟后,我坐进一间小屋,面对一个保安。他皮肤发红,浑身冒汗,随着呼吸慢慢平稳,肩膀一上一下。惊恐之下一通奔逃后,我也累坏了,一只手还在一个街灯柱上刮伤了。
二十分钟后,我身处盖菲尔德广场警署,警方对我提起控罪,然后放了我,好让我去偷更多东西。
4b巴莫拉尔事件让我深受打击。我不愿再想伦敦,再想邦德街,再想在那些地方见过的人。那段日子本应是非凡生活的开始,本应标志着我进入另一个世界。但现在我却到这般田地,绞尽脑汁这里取现30英镑,那里鼓捣50英镑,好混过一天。我不得不天天出去偷信用卡,每天花好几个钟头盯着某个牺牲者鼓鼓囔囔的口袋,亲眼看到他本人。我渴望回到以前通过笔记本弄卡的时光,不必像现在这样,光天化日之下为攫取战利品而弄脏双手。但我做不到。我根本不知道该干什么,从哪里弄到信息,而且无法静下心来做好功课。为了生存我不得不四处奔波。
然而有件事是我能做到的,那就是让自己看起来像那么回事。于是我把谨小慎微扔到脑后,几周工夫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套阿玛尼西装、几件品克衬衫。原先我把威登包放在了家里,因为它跟我平常的打扮根本不相配。这时我让它重新服役。一天晚上,我在格拉斯哥假日酒店披挂停当。身穿阿玛尼站在镜前,一肩挂着威登包,一肩挂着笔记本电脑,一时间我自己都呆住了。先前那个眼神躲躲闪闪的年轻人摇身一变成了富商。无论什么场合,这人肯定都能应付裕如。目光稍微还点游移,但我可以再下些功夫。
5我躺在艾尔城一家非常昏暗的旅馆床上,喝着速热巧克力饮料,看介绍利物浦一家叫做阿达菲酒店的记录片。显然这是一家颇有名气的老去处,虽然被时光磨去了一些棱角,对特定年纪的人群还是很有吸引力。第二天,我上了去往利物浦的火车,在阿达菲酒店开了间总统套间。真不如还是呆在艾尔。这里的房间有股霉味,黑黢黢的,我一点不想久留,冲了个澡就直奔老城。
现在我在大多数场合都穿阿玛尼西装。披上这层皮,我就?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