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第50章


心的朋友,秘密地告祈你说:让我们到别的神那里去吧!你就应该用石头打
死他。首先打击他的是你的手,然后才是全体人民的手⑤。”这条旧约圣经《申
命记》⑥的法律是不能作为我们所知道的大多数国家的法律的,因为它给一切
犯罪大开方便之门①。
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应揭发阴谋,违者处死,就是没有参与的阴谋亦
如此。这种法律的严酷同上述法律几乎不相上下 
135。如果君主国家有这种法
律的话,给加上限制是很正当的。
这项法律应该仅仅在最重的大逆罪的堤合才可极严厉地加以适用。在这
些国家里,不把这项犯罪的各种不同情况,互相混淆,是很重要的。 
④同上,第 
496页。 
①狄欧:《希费林》,第 
55卷,第 
5章。 
②弗拉维乌断·窝比为斯:《塔西佗皇帝传》,第 
9章。 
③苏拉制定了一项庄严的法律。西塞罗在《演讲录》里《为格路恩西欧辩护》第 
3条;《毕荪》第 
21条;
《第二次反维列斯》第 
5条;《用僚函札》第 
3卷第 
2信,均谈及此法。凯撒和奥古斯乱把这项法律放进
茹利安法中,别的人又作了增添。 
④ “原告的地位愈高,便愈追求荣譬,就好象神圣不可侵犯一样”。塔四陀《史记》第 
4卷第 
36章。 
⑤甲乙本无“首先打击。。的手”句。 
⑥甲乙本误作《利未记》。 
①参阅《申命记》第 
13章,第 
6、7、8、9节。
在日本,法律把人类理性的一切观念都抬推翻了,竟对最普通的案件也
在日本,法律把人类理性的一切观念都抬推翻了,竟对最普通的案件也
②说,两个少女被禁锢在一个满插尖钉的柜子里,一直到死,
一人因搞了什么色情的诡计,另一人因没有加以揭发。
第十八节共和国对大逆罪惩罚过度是如何危险的事
当一个共和国已经成功地把企图推翻它的人们摧毁了的时候,就应急速
终止复仇和刑罚,甚至奖赏也应停止。
如果大权落人几个公民手中,就不可能不滥施重典,因而引起巨大变化。
所以,在这种情形之下,还是多赦免比多刑罚好,少放逐比多放逐好,少没
收比多没收好。为共和国复仇的借口将建立复仇者的暴败。固题不是要摧毁
掌握政权的人,而是摧毁权势本身。政府应尽速重新步入常轨,这时法律便
应保护一切的人而不是武装自己去反对任何人。
希腊人对他们认为是暴君或他们怀疑是暴君的人,进行漫无限制的报
复。他们把这些人的子女③处死,有时候甚至把最近亲属五人处死 
①。他们曾
把无数的家族驱逐出境。他们的共和国因而动摇了;放逐或被放逐者归来的
时期常常标志着政制的变更。
罗马人较有智慧。卡西乌斯因企图实行暴政而被处刑时,人们提出是否
要把他的子女处死的问题。但是罗马人对卡西乌斯的子女没有给以任何刑
罚。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说《:“有些人在马尔斯战役和内战结束
的时候,企图变更这项法律,并要排除被苏拉非法放逐的人们的子女担任公
职,这些人是十分有罪的。”
从马利乌斯和苏拉的战争中,我们看到③中载有非法放逐的文例。你将要
说,他们除了为共和国的利益而外没有其他目的,他们的话语如何冷静,他
们指出对国家有这么多的好处,他们所采取的手段比其他的手段好得那么
多,富人将如何得到安全,下等人将如何平安,他们如何害怕使公民的生命
遭受危险,他们如何愿意安抚士兵,结局人们将如何幸福⑦④。当雷比达斯战
胜西班牙的时候,罗马血流成河;他却命令人们玩乐,违者处流刑⑤,真是荒
谬绝伦。⑥罗马人的心灵日渐堕落已到了如何的程度。这样残酷的事情使人相
信不可能重演了。但是在三人执政时期,人们所愿意的是“更残忍”,但又
要显示“比较不残忍”。因而用诡辩去掩盖残忍,这种情景,令人悲痛,阿
庇安的著作 
②《创建东印度公司厉次航行辑览》,第 
5卷,第 
2篇,第 
423页。 
③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罗马古代史》第 
8卷。 
① “暴君被杀后,官吏连他的五个亲族也给杀了。”见西塞罗:《论修辞学的发明》,第 
2 卷,第 
29章。

罗马古代史》第 
8卷,第 
547页。 
③《内战》第 
4卷。 
⑦甲乙本作:“他们如何愿意安抚土兵:从这可怖的例子,我们看到重刑如何接近暴政。” 
④ “幸福者必顺利。” 
⑤ “规定一夭举行宴会和祭祀,谁不这样做,则予以放逐。” 
⑥本段与下段,除了“阿比安的著作。。文例”这句而外,其余都是末后各版增添的。
第十九节共和国如何停止自由的行使
第十九节共和国如何停止自由的行使
①须经六千人一致同意才得定罪这类
法律是有关系的。它们和罗马为惩治个别公民而制定的所谓“特有法” 
②这
类法律是有关系的。罗马的这类法律仅由人民大会制定。但是不管人民制定
这类法律的方式怎么样,西塞罗主张废上这种法律,因为法律应该是对一切
人而制定的③。但是我应该承认,世界上自古以来最自由的一些民族的做法
使我相信,在某些情形之下,人们需要拉丁帐幕把自由暂时遮盖起来,象在
习惯上遮盖神象一样 
136。
第二十节共和国中有利于公民自由的法律
在平民政治的国家,控告常常是公开的,并准许每个人控告他所愿意控
告的人。因此便有必要制定适宜的法律去保卫元辜的公民。在雅典,如果控
告者不能获得投票数五分之一,便要处罚金一④就是这类法律。这些法律和雅
典规定一个私人千得拉姆。伊斯奇因斯控告克节西芬,就被这样判处罚金 
①。
在罗厢,对不公正的控告者,则标明他的丑行②,在他的额上印上字母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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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控告者刚毅守卫以防备他贿赂法官或证人③。
我已经谈到雅典和罗马的一项法律,准许被告在判决前离去。
第二十一节共和国对待债务人法律的残酷
一个人借钱只是为了花费,结果钱就没有了。因此,一个公民把线借给
另一个公民,就使自己处在比借钱的公民优越得多的地位。如果法律再增加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奴役,则在一个共和国将产生什么后果呢?
在雅典和罗马,起初是准许债权人把无力清偿债务的人出售④。棱偷改正
了雅典这个惯例。他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以身体去清偿民事上的债务。但
是十大官们⑤没有同样地改革罗马的惯例;虽然梭伦的法规就摆在他们的眼 
④甲乙本注:《拉赛·多拉斯的延期》的作者给《议会论处罪人死刑法案》下了定义:它是一种判央,经
两院批准,并经国王签署成为议会的法案:它宣布被告犯了叛国罪,不再需要其他手续,也无法上诉。第 
2
册,第 
266页(盂德斯鸠)。后来各版即改为下注:在该王国的法庭,仅仅为法官相信的证据是不足为凭
的,证据还必须是公式的,也就是说,法定的。法律规定,控告要有两个证人。他种证明是不够的。那末,
假定一个人犯了叛国罪,而找到了排除证人的手段,使法律,使法律无法定他的罪,这时议会就可以通过
一个特殊的论处死刑法案;也就是说,专为这犯人通过一条特别的法律。这么一条法律成立的过程也和其
他的一切法案一样,要在两院通过,又要国王同意;如果不这样,就不成为法案,也就是说,不成为判决
了。被告可以请律师发言反对这条法案,而别人也可以在议会里为这条法案辩护(孟德斯鸠)。 
①见腓罗斯特拉都斯《诡辩家传)第 
1卷“伊斯奇因斯传”,又见普卢塔克和浮蒂乌斯的著作。 
②依照雷米安法。 
③普卢塔克论文《如何从敌人得到益处》。 
④有些人售卖自己的子女来还债,见普卢塔克:《梭伦传》。 
⑤从历史上看,罗马人的这个惯例似乎在十二铜表法之前就已经形成。狄特·李维:《罗观编年史》第一
代史,第 
2 卷,第 
23、24革。
前,然而他们是不愿意仿效的。我们看到十二铜表法里十大官企图损害民主
政治的精神,并不仅仅这一个地方而已。
前,然而他们是不愿意仿效的。我们看到十二铜表法里十大官企图损害民主
政治的精神,并不仅仅这一个地方而已。
” 
⑥。人民看见这个情景
激动了起来。债权人不敢继续拘留的其他公民从地牢里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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