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东尼奥·萨马兰奇》第27章


以绝对优势夺得男子五项、十项全能两枚金牌,成为这届奥运会的头号新闻人物。但半年后,美国种族主义分子诬谄索普是“职业”运动员。翌年,国际奥委会追回授予索普的金牌,震惊世界。索普投诉无门,1953年在忧愤和贫困中病逝。他留给世界的最后一句话是:“还我金牌!”。1982年,国际奥委会为索普冤案平反昭雪,他失去的金牌也在1983年由萨马兰奇亲自交还给他的女儿。但是索普沉冤事件,在奥运史上留下了深深的遗憾。
40年代末期,加拿大女选手巴尔巴德·斯科特获得世界速滑冠军,她的故乡渥太华为之振奋,决定赠她一辆汽车。国际奥委会闻讯后,立即警告她不得违反业余原则,否则将失去参加奥运会的资格。斯科特只好忍痛割爱,第二年,她在第5届冬季奥运会上又获得了一块金牌。赛后,斯科特立即接受了故乡人赠送的汽车,并且转为职业运动员。
尽管当时布伦戴奇为萨马兰奇进入国际奥委会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甚至可以说,如果没有布伦戴奇的提挈,萨马兰奇可能连国际奥委会的大门都进不去。但萨马兰奇并未因此就在这个重要问题上附声于布伦戴奇。还在布伦戴奇担任国际奥委会主席的时候,萨马兰奇就在一些公开讲话中指出,体育运动对于某些人来说可以成为目的,而不是他生活的其它内容的辅助手段。
萨马兰奇的这番话与布伦戴奇的观点完全相反,引起了布伦戴奇的不满。布伦戴奇也曾私下指责萨马兰奇“言语不检”。
但是萨马兰奇并没有因此而驻足不前。他针锋相对地指出:
“奥林匹克运动必须向世界上所有最优秀的运动员开放,即他们在自己的国际体育组织允许的范围内赚钱。”
职业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早已成为有目共睹的事实,萨马兰奇不过是明确无误地指出了这一事实。正如1981年德国一家报纸所评论的那样:“对于布伦戴奇视为神圣教条的业余原则,萨马兰奇认为那只不过是个性质问题。职业选手已经在奥运会多年。现在我们应该做的就是将真相告诉大家,我们希望把这一切都大白于天下。”
所谓的业余原则实际上早已名存实亡。社会主义国家的运动员基本上都是职业运动员,他们领取国家发给的工资,专门从事体育训练和比赛,获奖后也得到国家的物质奖励。
不仅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它国家参加奥运会的选手也都得到了厂商经济上的支持。如果没有企业提供资助,仅靠他们从其它职业中赚取的薪金,恐怕连赛前的系统训练都不可能实现,更别说参加高强度的奥运角逐。除此,大多数国家的获奖运动员都能够得到厂商、社会团体和国家的巨额奖励。
奥运会的业余原则不能适应现实情况,因此执行起来就很困难。尽管《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运会的比赛只是运动员与运动员之间的比赛,而不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比赛,运动员以国家为单位参加奥运会,只表明他们是在自己国家的奥委会组织下参加比赛,并不代表国家。但是新闻记者和各国政府总是以国家为单位,计算奖牌总数,并且视运动员个人的成绩为国家的荣誉,并重奖获得奖牌的运动员。国际奥委会对此也无可奈何,只好听之任之。
对于一些国家名为学生,实为职业运动员的选手参赛,国际奥委会也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如果真的严格执行业余原则,可以想象得到,奥运会恐怕就开不起来了。
其实国际奥委会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在70年代初,国际奥委会就非正式同意运动员按照各单项运动协会的规定,在准备正式比赛期间接受协会的资助,接受协会授予的奖金。1974年,国际奥委会还通过了对“业余化”的新定义。即规定,允许运动员在参加体育运动期间获得工资,允许运动员获得参加学习期间的体育奖学金。但这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做法并不能最终解决问题,围绕参赛选手的资格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息,因获奖运动员接受巨额奖励而遭到谴责的事例仍时有发生。
萨马兰奇顺应历史潮流,于1981年修改了《奥林匹克宪章》的有关条文,去掉了“业余”一词,并且委托各国际单项体育协会制定自己的条款准则,由该协会确认参赛选手是否符合业余原则。只要该协会认可,国际奥委会也予以同意。首先从萨马兰奇的改革中受益的就是网球运动员。
网球运动是一项只有职业运动员才能真正达到最高水平的运动。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运动员的归属问题上出现了鉴定的困难,它较早被吸收进奥运会中,后又从奥运会的比赛项目中被取消。经过64年的争论,汉城奥运会上,它又被人们接受,重新登上奥运会的舞台。
职业网球运动重返奥运会赛场是萨马兰奇锐意改革的结果。正如国际网球联合会主席查特里埃尔所说的那样:“没有萨马兰奇就没有今天的这一步。”
1990年11月,在东京国际奥委会第96届会议上,萨马兰奇再次主持修改《奥林匹克宪章》,明确规定运动员参赛资格为:
一、尊重公正比赛和非暴力精神,并在运动场上表现出来;
二、不使用国际奥委会或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规则禁用的药物和方法;
三、尊重并遵守国际奥委会医务条例;
四、在奥运会期间不允许以本人的名字、图像或比赛成绩用于广告目的;
五、报名或参加奥运会不应取决于任何经济上的考虑。
从此,业余原则完全从《奥林匹克宪章》中消失了。但这并没有改变奥林匹克运动的性质,现在奥运会依然不对获奖运动员进行任何物质奖励,这是区别于其它大赛,特别是大奖赛的一个重要特点。
7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奥委会委员增加,规模扩大,经费预算逐渐显出了“捉襟见肘”的窘况。布伦戴奇和基拉宁都采取了这样或那样限制开支的办法,而萨马兰奇上任伊始,就作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以后国际奥委会成员外出开会、考察的机票全部由国际奥委会承担。以前这些费用都由各委员自行解决,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委员们的工作积极性。他还发给每个委员一个高级索尼收音机,用以了解世界各国的各种动态,因为体育活动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的发展与政治、经济形势有着密切联系。当然,萨马兰奇这样做并不是因为他不了解国际奥委会的家底,他有他自己的想法:对一个组织来说,“节支”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开源”。
作为一个精明的商业家,萨马兰奇对金钱的重要性十分清楚。一项事业要想得到长足发展,就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早年他在组建西班牙第一支旱冰球队时,就已认识到,体育事业的发展更离不开金钱。入主维迪堡后,萨马兰奇首先想到的就是充实国际奥委会的金库,为发展奥林匹克运动争取到稳定的资金来源,于是就有了“奥林匹克计划”。“奥林匹克计划”是萨马兰奇对奥林匹克运动的巨大贡献,也是他担任国际奥委会主席之后的几个主要功绩之一。
“奥林匹克计划”于1985年5月27日由国际奥委会同阿迪达斯公司总裁霍斯特·达斯勒签订,以后每年续签一次。可以说,这是奥林匹克运动中第一个把体育同商业联系在一起的计划纲要。根据这个纲要,阿迪达斯公司每年要向国际奥委会提供一笔资助,具体数额因情而异。这完全不同于以往的做法。以往,企业不直接资助国际奥委会,而是向奥运会组委会提供赞助,借此宣传自己的产品,国际奥委会只是在奥运会结束后向组委会收取一定比例的商业广告费。根据“奥林匹克计划”的规定,阿迪达斯公司每年都要向国际奥委会提供一次资助,使国际奥委会历史上第一次有了固定的资金来源。
这个设想首先由霍斯特·达斯勒提出。达斯勒是阿迪达斯体育制品有限公司的第二任总裁,前任总裁是其父阿道夫·达斯勒。阿迪达斯的名字就是由“阿道夫(Adolf)”的前两个字母和“达斯勒(Dasler)的前3个字母,中间再加一个“i”组成。达斯勒提出这个设想并非完全是出于商业目的,更大程度上是出于他同萨马兰奇的私人友谊。霍斯特·达斯勒常常说:
“萨马兰奇不是我们的理事,而是我们的朋友。”
也许是对商业和体育之间的关系的共同见解使他们情趣相投,而他们的友谊又是商业与体育结合的明证和典范。
霍斯特·达斯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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