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生活智慧》第30章


的社会上便真饶有这样的驽马。
“名分学说”,即孔子学说通常所被称之代名词,实为家族制度背后的社会哲学。这是一种道理乃所以维持中国社会之秩序者,它同时为社会组织与社会控驭之原理。其基本理想为名分。名分赋予每一个男子或女子在社会上所应处的一定之地位。有如人文主义者的理想欲“令任何事物都归于适当地位”。名分的社会理想亦为个人都处于适当地位。“名”的意义为名称,“分”的意义为本分。孔子学说实际上常被称为“名教”或即为“名分的宗教”。名称是一个称号,所以给予人表明各个在社会上所处的一定地位,即身份,更表明其与别个人的关系。缺乏一个名号,或在社会关系中的定限,一个人就不知道他自己的本分,从而也不知道怎样控制他的行为。孔子的理想便是这样,倘使每个人知道自己的本分,而其行动适合于自己的地位,则社会秩序便能有把握的维持。关于中国社会所宗奉的五大人伦,其中四伦是与“家”有关的。此五大人伦即君臣之关系,父子之关系,夫妇之关系,以及兄弟朋友之关系。其最后一伦朋友之关系可为之合并于家庭,因为朋友乃为那些可以包括入“家”的范围内的人——他们是家族间的朋友。家族是以可为一切道德行为的出发点。
不过吾人于此必须提示者:孔子从未想把家族意识去夺取社会意识或民族意识的地位,亦并未想把它发展成一种高度自私的形式——后世的结果,尽孔子全部实践的智慧,实未能料及。家族制度的劣点,在韩非子时代已很明显(约当基督前三世纪末期)。依著者愚见,韩非子实为那时代最伟大的政治思想家。《韩非子》一书所记载的当时政治实况的描写,可以映出今日中国的形貌。例如由于亲贵偏宠而使文官制度的崩坏,不啻攘夺了国家资产而增富了私家。高官显宦之建筑富丽的别庄,渎职官吏之缺乏任何制裁,因此缺乏公民观念和一般的缺乏社会意识。此等劣点都经韩非子一一指出,他主张组织一个法治的政府,他认为法治政府才是政治上惟一的出路。可是韩非子自己的结局却是被迫仰药而死,类乎苏格拉底的命运。
但至少在学理上,孔子并非有意牺牲了社会的完整而使家族意识发展为自私观念的。在他的道德律里面,他也曾容许某种程度的超家族的仁爱。他把家庭内的道德训练作为普通道德训练的基础,他计划想从此普通的道德训练,实现一个社会,这个社会是要很适宜于和谐幸福的共同生活的。只有在这种悟性里面一个人才能了解重视孝道的意义。孝在中国伦理观念里面,是居于百善之先的。中国文字里头,那个教育的教字甚至是从“孝”字蜕化而来的。《孝经》上对于孝的意义,作下面的解释: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
在另一节里,孔子又说:
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
由于这种意义,孔子对他的弟子曾子说:
夫教,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复坐,吾语汝,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
全部道德哲理,在社会上,基于模拟的学理;在教育上,基于习惯的学理。社会教育的方法,即自儿童时代培植纯正的心智态度,其出发点乃天然开始于家庭中。这种方法,并为差误。它的惟一弱点为政治与道德的混合,其结果对于家庭是有优良的成效的,而对于国家则为危害。
家族制度又似社会制度,它是坚定而又一贯的。它肯定地信仰一个宜兄宜弟、如手如足的民族应构成一个健全的国家。但是从现代的眼光看来,孔氏学说在人类五大人伦中,脱漏了人对于异域人的社会义务,这遗漏是巨大而且灾苦的。博爱在中国向非所知而且实际加以消极地抑制的。学理上,博爱的精义可谓已包容互助说里面。孔子称君子者谓:“夫仁者,己欲达而达人,己欲立而立人。”但是这个施仁于他人的热忱,却是不列于五伦之内,亦无明确之定义。一个家族,加以朋友,构成铜墙铁壁的堡垒。在其内部为最高的结合体,且彼此互助,对于外界则取冷待的消极抵抗的态度。其结局,由于自然的发展,家族成为一座堡垒,在它的外面,一切的一切,都是合法的可掠夺物。
三 徇私舞弊和礼俗
每个家族,在中国,实际系一互助小组织,在这个组织里头,各人尽其力而取所需。其间分子与分子的互助,发展到很高的程度,盖受着一种道德意识和家族光荣的鼓励。有时一个兄弟会渡海离家数千里,以恢复那破了产的哥哥的名誉。一个环境较好的人常拨其全家消费的大部分,苟非全部,以资助其侄儿的就学,此固视为寻常事,非有任何功绩可言者。一个功名利达的人做了官,常使好差使支配给他的亲戚;而倘没有现成的差使,亦可以生产几个拿干俸的闲职。这样拿干俸和徇私的习惯,随着每度政治变革运动而发展起来。这种习惯加上经济的压迫,变成一种不可抗拒之力,毁损人而不受人之毁损。这种力量是异常巨大的,虽经政治改革期的屡次努力,秉着十分热情的好意也终于收了失败的结局。
公平地观察一下,徇私并不劣于别种恶习的“情面”。一个部长,不独位置其侄儿于部内,同时还须安插其他官员的侄儿——倘这些官员是比他高级的,还写着荐贤书给他,那么许多贤侄儿往哪里去安插呢?除非拿干俸或予以咨议顾问之类的名义。经济压力和人口过剩的排挤是那样尖锐,而同时又有那么许多能够写得一手好文章的读书人,却没有一个人会修理一座碳化器或配置一架收音机,致令每一个新公事机关成立或官吏就职之日,就有数百封介绍书蜂拥而来。是以那是很天然,慈善事业乃从家族为始,因为家族应看作中国传统的失业保险制度。每个家各自照顾自己的失业分子,既经照顾失业分子,其第二步较好的工作为替他寻觅位置。这种办法应略胜慈善事业一筹,因为它教训那些运气不佳的分子以自立的意识,而那些受到这样资助的人又转而帮助家族其他分子。此外,这些大官僚掠夺了国家的财产以私肥自己的家族,或给养当世的一代,或可接续蓄养三四代,积资常自数十万至数千万,仅志在光耀门楣而为家族中的好分子。营利舞弊,敲诈钱财,对于公众是一种恶行,对于家族却是美德。因为一切中国人都是家族的好分子,是以中国语言文法中最普通的动词活用,像辜鸿铭说过是动词“把”字(英文本原文系Squeeze一字,有榨取剥削的意义),好似吾们的常用语中“我把你……你把他……他把我……你把那冤枉的事……我把你这卖国的奸臣……他把我带到这儿……”这个把字是正规的动词。
如是,中国式的共产主义,培养出了个人主义,而限于家族以内的合作观念,产生了盗窃狂的结果,此盗窃狂却又带着利他主义的色彩,真是妙不可言。盗窃狂——舞弊的习性——又可以和个人的诚实性并行而不悖,甚至可以和博爱并行而不悖,这情形在欧美,也不是陌生的。那些社会上的巨头——他们是中国报纸上时常浮露其尊容的活动人物——他们对于慈善事业不仅一诺千金,往往轻松地捐个十几万块钱给一个大学或市立医院,这种捐赠,其实不过将其自人民掠夺而来的金钱返还于人民。这样的情形,东亚和欧美却不谋而合,其不同之处仅在欧美则唯恐此等真情之败露,而在东亚则似获得社会的默许的。
在中国,即使一个人为了偷窃金钱而被捕,他的被捕罪名不是为了偷盗国家资产。就是北平故宫博物院里的无价之宝,被博物院管理当局所盗窃而经社会揭发,仍不当作盗窃国家财产看待。因为吾人好像有一种政治腐败的宿命的,这宿命在逻辑论体系上是紧随着“贤能政府”的学理(参阅第九节“贤能政府”)。孔子教导我们,政府要受贤人君子的统治,吾们乃真当这班统治者作贤人君子看待,没有预算,也没有决算(政府岁支报告),人民没有立法上之同意表决权,政治犯也没有牢狱。其结果,他们的道德素养,敌不住摆在眼前的引诱,因而大多数忍不住舞弊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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