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骨袋》第64章


“谁在这儿?”我喊了一声。
丁零声停了下来。周围先是静悄悄的,随后传来一个女人的惨叫,这叫声来自每个地方,从洒满阳光、漂浮着微尘的空气中宣泄而出,仿佛汗水从滚烫的身体里透出。声音里交织着愤怒、恼火、悲伤……但更多的,我觉得,是恐惧。我也发出了一声惨叫,我实在忍不住。我在黑洞洞地窖阶梯上听到无形的指节敲击墙板的时候也吓坏了,但这比那要可怕得多。
这惨叫始终没有停。它只是渐渐淡去,如同那孩子的哭泣声渐渐淡去,仿佛发出尖叫的人被迅速地沿着一条长廊朝远离我的方向带走了。
至少它消失了。
我靠在书架上,手掌紧贴着T恤衫,心脏在下面狂跳。我大口喘气,肌肉感受到那种遭到严重惊吓后产生的古怪的爆炸的感觉。
一分钟过去了,我的心跳渐渐缓和,呼吸也一同缓和下来。我站直身体,摇摇晃晃地跨出一步,双腿站稳后又走了两步,然后站在厨房门前,看着客厅。壁炉上方,驼鹿本特正用玻璃眼睛回望着我,脖子上的铃铛一动不动地垂挂着,毫无声息,它边上有一个阳光留下的亮斑。只听到厨房那只傻乎乎的菲力猫时钟的滴答声。
一个念头不断地冒上来,即便在那个时候,这个念头说:那个惨叫的女人就是乔,我妻子的阴魂还住在莎拉…拉弗斯,而且她很痛苦。不管她死了与否,她很痛苦。
“乔?”我轻声问道,“乔,你——”
那哭泣声又开始了——一个吓坏了的孩子的哭声。与此同时,我的嘴和鼻子里又一次充满了湖水的腥味。我一只手抓住喉咙,窒息般地咳嗽着,心里吓坏了,然后扑到水槽上吐出来。像上次姨样——我并没有咳出一大摊水,除了一小口痰外什么都没有。胸腔灌满水的感觉消失了,仿佛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
我站在原地,紧抓着工作台,俯在水槽上,看上去像个晚会后把一夜的瓶装狂欢吐得一干二净的人,我的感觉也是一样——头晕眼花,筋疲力尽,迷迷糊糊的搞不懂到底发生了什么。
最后我再次直起腰,抓过洗碗机把手上的毛巾抹了抹脸。冰箱里有茶,我太想来一大杯塞满冰块的冰冻茶了,我正要把手伸向冰箱门把手,突然停住了。那些蔬菜水果模样的磁贴再一次围成了一个圈,中间拼出一行字:
救命我快淹死了
又来了,我心想。我要离开这儿。马上。今天就走。
然而一小时后我却坐在闷热的书房里,身边的桌上放着一杯茶(里头的冰块早就融化了),只穿着短裤,迷失在我自己创造的世界里——在那个世界里,一个名叫安迪?德雷克的私人侦探正在试图证明约翰?夏克福并不是那个绰号“垒球帽”的连环杀手。
我们是这样活着的:每次只过一天,每次只吃一顿饭,每次只受一次苦,每次只呼吸一次。牙医们每次做一个牙根管治疗;造船的每次造一个船壳。如果你写书,你每次写一页。我们从我们已知的一切、以及我们害怕的一切跟前转过身。我们阅读商品目录,看橄榄球赛,我们选择斯普林特而不是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斯普林特是美国移动电话网络公司;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是美国传统的电话公司。)。我们数天上的鸟,即使身后的脚步声告诉我们有人走进来,我们也不回头;我们说是的,我也认为云彩常常看似其它东西——鱼啊,独角兽啊,骑马的人啊——但其实它们只是云而已。即便云朵里面亮起了闪电,我们仍会说它们不过是云而已,然后把注意力转向下一顿饭、下一场痛苦、下一次呼吸、下一页。我们就这样活着
第16章(上)
写作是头号大事,知道吗?写作最重要。
我害怕换房间,更别提收拾起打字机和刚起步的薄薄手稿,把它们带回德里了。这么做和在暴风雨天把婴儿带到屋外一样危险。于是我留下来了,但还保留着一旦事情变得太怪就搬走的权力(就像烟鬼们总是保留着咳嗽加重后戒烟的权力),一个星期过去了。这个星期里发生了形形色色的事情,但直到我星期五在主街上遇到麦克斯?德沃尔之前——那天该是七月十七日吧——最重要的是一件事就是我一直在写小说。倘若能够完成,我打算给它取名叫《我儿时的朋友》。也许我们总是认为失去了的东西才最好……或本该是最好的,这点我不敢肯定。但我肯定知道一点,在那个星期里,我的真实生活主要是围绕着安迪?德雷克、约翰?夏克福德,以及一个出现在背景深处的模糊的影子——雷蒙德?贾拉迪——约翰?夏克福德儿时的朋友,那人有时戴一顶垒球帽。
那个星期里,房子里的怪事继续着,但没那么嚣张了——什么都比不上那声惨叫,它能让你的血液凝固。有时候本特的铃铛会响一下,有时候那些蔬果磁贴会再次围成圈……但中间再没出现过字,至少那个星期里没有。一天早上我起来发现糖罐打翻了,让我联想到玛蒂关于面粉的故事。打翻的糖粉里没写什么,但留下一个胡乱的笔画——
仿佛什么东西想写什么却没写成。如果是这样,我很同情。我知道那是种什么感觉。
我参加可怕的埃尔默?德金的听证会是在十号,也就是星期五,此后的那个星期二我沿着主街往沃林顿山庄的垒球场走去,想偷偷看一眼麦克斯?德沃尔。当我能听见远处的叫声、欢呼声和击球声时已经快六点了。一条标有乡村路标(一些橡木箭头上烙着“沃”这个字)的小道穿过一个废弃的船屋、两个小工棚、以及一个半掩在蓝梅藤后面的凉棚。最后,我穿了出来,发现自己站在球场中外野(中外野,棒球场外野的正中间部分,远离本垒。)远处的空地上,地上随处可见的薯条袋子、糖纸和空啤酒罐告诉我,人们有时从这个有利位置观看比赛。我忍不住想起乔和她那位神秘的朋友,那个穿着咖啡色旧运动衫的大个子男人,他一边笑一边用手揽着她的腰把她从赛场边带走,两人一起往主街走去。整个周末里,我有两次几乎要给邦尼·阿莫森打电话,想看看是不是能找出这个男人,找到他的名字,但两次我都放弃了。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每次我都这么对自己说。让它过去吧,迈克。
那天晚上,我独自站在中外野后的场地上,想到那个曾骂我是骗子、而我又让他见鬼去的老头通常把轮椅停在本垒挡网后面,觉得自己站在这么个远离本垒的位置比较合适。
其实我无需操心,德沃尔没有出现,可爱的萝盖特也没有。
我瞧见玛蒂站在一垒线挡网后面,身边站着约翰·斯托尔,他穿着牛仔裤和翻领衫,红头发压在一顶纽约麦兹队的棒球帽底下。他们边看比赛边聊天,老朋友似的,球赛进行了两局后才发现我——足以让我对约翰的位置羡慕不已,甚至有些妒忌。
最后有人击出一记长球,往中外野飞来,中外野背后的树林是唯一的屏障。中场手连忙向后退,球从他头顶高高越过,一直飞向我站的位置,眼看要飞过我的右面。我不假思索朝那个方向跑去,抬高膝盖穿过外野和树林间的修剪得齐齐的灌木丛,心里祈祷它们不要是有毒灌木。我右手一伸,抓到了球,一些看热闹的人欢呼起来,我也笑了。中场手用光着的右手拍打垒球手套的掌窝以示祝贺。同时击球手沉着地在垒间跑动,他知道自己刚击出了一记漂亮的本垒打。
我把球抛给接球手,回到自己在糖纸和空啤酒罐间的老位置,我回头朝远场望去,玛蒂和约翰正看着我呢。
如果有一件事能证明我们无非是另一种动物——一种多了一点儿脑浆却多了许多自命不凡的动物——那就是:当我们非得靠手势来传情达意时,能表达的意思却少得可怜。玛蒂把手紧扣在胸前,脑袋向左靠了靠,眉毛往上翘了翘——意思是“我的英雄”。约翰微微低头,把手指伸到额角,好像那儿有点痛的样子——“你是个走运的家伙”。
等他们做完这两个手势,我指了指本垒后的挡网,然后耸耸肩作为提问。玛蒂和约翰都耸耸肩作为回答。一局后,一个满脸雀斑的小男孩跑到我站在地方,过大的乔丹球衣在他小腿边翻动,像穿着条裙子。
“那边的人给我五毛钱,要我告诉你,晚一点给洛克镇他住的酒店打电话。”他边说边指着约翰,“他说你要回话的话再给五毛。”
“告诉他我九点半打给他,”我说,“可是我没有零钱,你愿意要一块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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