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潜规则》第25章


体协议能够产生任何明显的效果。
这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判决——如果限价法庭批准了那项新的协议体制,那将为按次付费的个体比赛转播打开了闸门,而被电视公司选中的少数几个俱乐部将会赚到更多的钞票。但是,由于球迷们因此而呆在家里看球,他们的钱都花在了付费电视上,由此足球行业可能要损失千百万英镑。但是在英国限价法庭的宣判中有一点并没有被明确指出,那就是:在过去几年的欧洲冠军联赛中,英国足球依靠自身的力量已经做得非常出色了,所以对于英国的各家足球俱乐部来说,可能已经没有必要再去修改什么电视转播协议,也不需要再赚取更多的钱去发展自己的球队了。
按次付费的电视转播协议不仅仅对英国本土行业存在着一种威胁。国际足联主席塞普·布拉特曾经说过,2002年韩日世界杯的一些比赛可能将会只允许由付费电视进行转播。迄今为止,国际足联一直在强调,足球比赛应当通过相对自由的地面转播站来进行转播,因为该机构认为这种方式是促进足球比赛在全球传播交流的最佳方法。布拉特称,2002年世界杯赛的揭幕赛、两场半决赛、季军决赛和冠亚军决赛将会由付费电视台进行转播。另外,进入世界杯决赛圈的所有球队都可以允许自己的比赛在各自国家的付费电视台中进行转播。
但是,重新回到英国本土再来看这件事情,我们可以发现,电视转播协议再起争议将只是一个时间问题。足球涉入商业将可能最终导致这种争议激化,因为商业法规未必能与足球市场的规则保持一致。
目前,还未上市发行股票的足球俱乐部还能够独立自主地做出一些决定。但是对于那些已经上市的足球俱乐部来说,它们就有法律责任去考虑任何可能会给股东带来效益的提议和计划。然而,通常来讲,对股东有利的东西(一般来说不仅仅是金钱)可能不一定对球迷或比赛有利,但是股票市场的规则却不会对此存有任何顾忌。所有,要想解决这一矛盾,我们就必须寻找一种新的方式来保护球迷和比赛的利益。
如果私人俱乐部被允许通过按次收费方式出售它们的比赛电视转播权,那么假设将来某一天,当球员自己开始向电视台有偿授权转播他们的光辉一刻时,我们也就不要感到奇怪了。这类事情已经开始萌芽发展了。等到那一天真得来临时,每次射门成功或进行了什么做秀活动,球员们就可以重复地向电视台要求报酬。不过好在目前这种事情还没有发生。根据律师的分析,从法律上来说,对于这类事情没有什么禁止规定,因为演员、作家和其他有关的娱乐行业都已经开始收取这种重复性的版权费了。例如,罗纳尔多可以在每一次播放了他的某个精彩进球后就收一次转播费,这种报酬与当前普遍存在的音乐家的版权费或者演员的重播费是一种类型。以上这一问题一直在足球会议中进行着讨论,同时英国足协也谈起过它。体育专职律师约翰·麦金太尔认为,球员们最终将会得到自己的射门镜头的所有权,这是难以避免的事情:
“毫无疑问,球员们将会申辩证明他们对于自己完成的那些动作和进球应当拥有所有权。就像一本书籍是其作者的知识产权和作品一样,球员们也将会声称进球就是他们自己的作品。从这方面来说,有关著作权的法律规定对他们是有利的。”
“球员们不可能要求对他们踢进的每一个球都拥有所有权。但是,如果在万人瞩目的世界杯决赛的生死关头,某位球员为本队踢进了一粒致胜金球的话,那么他就可以依靠拥有这粒经典进球的重播权来获得大笔的收入了。”
“一些经纪人将会试着进入这一领域来开展业务,因为即使重播费用不是很高,但是如果所有重播费加起来的话,经纪人从中收取的百分之十的佣金可就相当可观了。”
“一旦某一位球员获得了自己的进球所有权,那你就可以看到其他人蜂拥而上的壮观景象了。”
不过,所有这些收入和利润似乎只是球员、股东和其他比赛经营者的利益,然而另外有一些人却对这些转播费、重播费之类的一点也不感兴趣,这主要是因为上面所说的所有的钱最终都是从这些人的腰包里掏走的——这些人就是球迷。向电视广播公司付钱的人是球迷,但是他们在付费电视的价格上却看不到一点优惠,同时值得疑问的是,那些电视广播服务究竟是在不断发展进步吗?
那些电视转播公司仍然在那里不停地赚钱。他们并不是什么大公无私的慈善机构,已经向俱乐部支付的电视转播费,他们会一分不少地全部赚回来的。那么这些钱又从哪里来呢?当然只能是广告商和球迷了。同样是那些球迷,他们买不起每场比赛二十英镑一张的球票,但是他们却付得起每赛季三十英镑的付费电视使用费,从而他们可以在电视上观看整个赛季的比赛。由于球票价格的不断增涨,越来越多的球迷将被迫呆在家里看电视转播。但是付费电视的价格也在慢慢地提高,而越来越多的按次付费式的一次性消费将继续淘蚀着球迷们的钱包。
但是,在足球和电视台加强合作关系期间,一直还有着一个更加罕为人知的阴暗面,那就是上述者之间更为诡秘的交易关系。在英格兰,目前有许多俱乐部很大程度上是被电视广播公司所控制的,想法天真一点人们可能会说,这只是因为足球俱乐部已经成为上市公司的缘故,并且事实上足球现在是一个非常“性感”的投资项目,电视广播公司成为足球俱乐部的大股东也就不足为奇了。然而,事实却比这要阴暗得多。如果某个电视广播公司控制了一家足球俱乐部,那么显然它就可以对该俱乐部的任何事情拥有发言权了,其中就包括将来电视转播权的竞标价,而这一点对于其他没有在俱乐部控股的电视广播公司是绝对保密的。这也就意味着,到最后竞标电视转播权时,在那张“大赌桌”上,其他的“下注者”根本没有任何成功的机会,因为控制着俱乐部的那个公司才是“庄家”,他已经知道了“底牌”,从而可以成为最后的大赢家,而所有的利润最后又是从来自消费者的腰包。在美国,传媒巨头鲁珀特—默多克新闻集团就掌管着洛彬矶道格棒球俱乐部,同时还拥有纽约尼克斯篮球队和纽约流浪者冰球队的股份,从而,该集团就拥有了在这些俱乐部的董事会中的发言权,当然也就可以过问有关电视转播权的相关事宜了。与此类似,在2000年8月,英国天空广播公司购买了曼联队、利兹联队、切尔西队、热刺队、桑德兰队和曼城队等多家俱乐部的部分股份。而NTL公司则拥有纽卡斯尔联队、米德尔斯堡、阿斯顿维拉和莱切斯特等四家俱乐部的不少股权。同时,Granada电视公司也掌握着阿森纳、利特浦和曼联电视台的一些股份。
2000年,在英国的足球与电视行业中完成了两项大手笔的交易。其中一项是,阿森纳足球俱乐部宣布了一项与Granada电视公司合作的巨额交易。作为得到了阿森纳俱乐部百分之五的股份的回报,Granada电视公司决定投资四千七百万英镑为“枪手”建造一座新的六万坐席的体育场。此外,双方还合资开发了一项名为AFC(自动频率控制)宽频网络的新技术,通过该项技术服务,就可以定时地向外播送阿森纳队在英超联赛中的精彩赛事了,这些转播信号可以发送给电脑、电视、WAP手机以及Palm Pilots和Handspring Visors等掌上电脑之类的个人数字设备。另外一项交易是在世界最大的移动电视运营商Vodafone集团与曼联俱乐部之间进行的,双方宣布了一项总值数百万英镑的合作项目,准备在未来几年中实现在便携式网络设备上转播足球比赛的计划。
让球迷们去痴想关心这类大型商业计划似乎不太可能,但是在多年以后,掌管着某家足球俱乐部的电视广播公司,会不会为了让更多的人去看电视转播,而不再修缮该俱乐部的体育场了呢?由于提高收视率比改进体育场更加有利可图,所以极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有人可能会想,在俱乐部的董事会上,那些控股的电视广播公司会不会设法阻碍其竞争对手获得比赛转播权呢?对此,英国政府和足球机构已经找到了相应的对策。这些对策的动机当然也是出于功利性的,这已经不值得什么大惊小怪了。政府部门以前就做过一些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他们曾经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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