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潜规则》第43章


他个人的这种观点却与国际球员联盟的政策截然不同,国际球员联盟是想让欧盟重新制定一项新的球员转会体制。对于泰勒的谴责言论是非常刺耳的,有人责问说:如果正如泰勒退出调查小组时所说,他退出的原因是国际球员联盟的建议没有被采纳,可是他现在又提出了这样的个人观点,那么泰勒自己的立场到底是什么?但是我们应当看到,作为国际球员联盟的官员,泰勒必须要照顾到球员的利益,这一点他做到了。他在工作中所做的事情,并不一定要代表他的个人观点,但是他已经尽到了保护球员权益的职责,我们应当为他这种公私分明、克尽职守的原则性表示赞赏。在这方面,一些政治家们倒真得应当向他学习,尤其是欧盟委员会的官员们,由此应当多考量一下自己,想一想欧洲政治体制中出现过的那些毫无职业原则的腐败丑闻。
同时,正如以上所说,对球员最有利的因素可能并不一定对足球最有益。但是从个人角度来说,和所有的其他雇佣劳工一样,球员们当然也可以充分地考虑个人利益。
对于上面所说的新的球员转会体制,球员们可能既有拥护者也有反对者。对于年龄较小或者能力出众的球员们来说,他们当然希望可以获得更大的转会空间,赚到更多的薪金,因此新体制对他们无疑是非常理想的。但是年纪偏大的球员们可能就会有所担心,因为对于他们来说,新的体制可能会缺乏安定性。在新的转会体制下,球员们可能会面临随时被解雇的危险,并且俱乐部也只会按照他们预订的期限支付薪水。但是对球员们最有利的一点是,俱乐部再也不能为了挽留他们而随意增加转会费了,类似这种情况在目前经常发生。按照新的转会体制,如果在转会时受到俱乐部的阻挠,球员只要递上一张辞职报告就可以走人了。有人认为,实行这种新的转会体制,可能会导致年轻球员很难得到在职业联赛踢球的机会,因为俱乐部可能只想签入一些现有的、有实力的球员。不过也有少数人对这个问题表示乐观,他们认为,俱乐部也需要年轻球员来促进自身的长远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取消转会费用后,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球员希望为“自己的球衣”——培养他们成长的球队而踢球。但是,足球经纪人和中介机构也将越来越多,因为球员转会的自由空间越大,他们就可以进行越多的交易。不过,如果俱乐部试图与球员签署一些长期雇佣合同,或者达成一些“独家使用权”之类的协议的话,那么这种劳工关系也就与现在一样稳定了,新的转会体制可能也起不到太大的作用。
生产、科技与金融联合会,作为英国一个为技术工人和专业职员服务的机构,也参与了足球转会体制改革的讨论。该机构发表了一项声明称:
“禁止俱乐部对二十四岁以上的球员收取转会费的决定,对于英国那些处于低级别联赛中的小俱乐部来说,无疑是一场灾难。”
“从长期发展来说,这可能会导致乙级联赛与丙级联赛将无法维持生存。要知道,在整个英国,有上千种职业是依靠足球行业而存在的,同时有许多城镇的社会凝聚力也是靠足球俱乐部来产生的。”
“生产、科技与金融联合会,代表英国足球俱乐部主席协会的九十二位俱乐部主席——他们分别来自英格兰和威尔士的足球联赛,为青年球员培训工作感到担忧。这种培训工作是一些小俱乐部赖以生存的支点,但是欧盟委员会的改革计划将会严重破坏这项工作。这九十二家俱乐部所经营的青年球员培训学院和选拔中心,正在为足球事业培育着明日之星。”
“经营一个青年球员培训学院,每年需要三百万英镑以上的开支。要想保持现有的培训水平,必须配备十位全职教练、一名教官和全套高级训练设备。如果通过球员转会体制,小俱乐部投入的这些资金得不到适应的回报的话,那么青年球员培训工作可能就要走向衰落消亡了。”
乔恩·史密斯是恩万科·卡努、斯蒂夫·霍维和莱斯·费迪南德的经纪人,他认为,目前的这种球员转会体制迟早将会消亡。原因是,佩鲁贾队的诉讼已经表明,足球运动员是最后一种受合同制约的雇佣劳工了。在将来的发展中,球员们应当可以自由地转会,在某一支球队打满适应的赛程后就可以选择离去。拜仁慕尼黑俱乐部副主席卡尔·黑兹·鲁梅尼格认为,废除球员转会费将对欧洲足球造成毁灭性的影响。他说:
“如果欧盟委员会的方案得以实施,球员转会费被突然取消后,球员薪金将会大幅上涨。这种发展趋势的结果可能是,导致足球遭受一场前所未有的最为严重的灾难。”
在有关球员转会体制的最后方案出台之前,各方建议提出了许许多多的候选方案。其中包括,建议延用西班牙的转会体制,俱乐部在引进转会球员时,必须签署一项明细协议,阐明愿意为该球员的转会所支付的费用。另一种建议方案是,除了球员的家庭进行正式移民的情况之外,禁止十八岁以下的球员进行跨国转会。同时,对于十八岁至二十三岁之间的球员,在离开他们参加的第一家职业俱乐部时,应当向该俱乐部支付一笔补偿金。以上这些建议方案刚一提出来,很多相关问题就接踵而来了。例如德国最高法院已经做出判决,认定上述的那种转会补偿金方案为非法行为。因此,这一方案将无法在德国实行——事实上它在哪儿都不可能实行。
不过,原有的球员转会体制也可能会继续保持下去。如果欧洲足联和国际足联据理力争,声称大多数的球员转会活动,都是按照各国的劳工法和国家劳资谈判协定而进行的,那么对于这种各国内部事务,欧盟委员会是无权干预的,从而它所提出的改革方案也就无法生效了。
随后,国际足联宣称,它希望在某种特殊情况下,球员能够拥有自主终止合同的权利,这种特殊情况就是指某种“公平竞争问题”,例如不同意教练的战术安排等等。国际足联同时还建议,球员想要离开所属俱乐部时,应当提前三个月递交转会申请。不过欧洲足联的观点是,建议球员与俱乐部的合同期限定为五年,并且在前三年中,球员不得离开该俱乐部。为了把整个局势搅乱,国际足联随后开始绕过欧洲足联,直接与欧盟委员会进行商讨对话。
不过,在本书即将出版的时候,有消息称,各方已经找到了一种解决方案。据说,欧盟委员会经过与国际足联和欧洲足联的商讨,已经在原则上同意了一项新的方案。该方案可能将于2001—2002赛季正式提出,并开始试行。
在这项新的方案中,球员为俱乐部效力已满三年后,他将可以自由终止合同,但是必须提前三个月递交转会申请。同时,球员也可以随时提前终止合同,不过,他可能将因此被禁赛一年,并且要缴纳一定的罚款。
此外,各国将为二十三以下的球员专门成立一个青年球员协会。对于那些从事青年球员培训工作的俱乐部,青年球员协会将根据俱乐部所在的联赛级别,以及青年球员在该俱乐部的受训时间,对这些俱乐部进行一定的资金补偿。
目前有关方面已经提议,为欧洲实力较弱的俱乐部成立一套专门的补偿体制,当他们培养出来的青年球员转会到大俱乐部时,他们将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金。不过在本书出版的时候,有关这套体制的具体细节还没有敲定。具体的补偿金额和其他相关条款,将由仲裁法院和足球仲裁委员会来决定。在这两个机构中,都有球员和俱乐部推举的代表成员。
不过,国际球员联盟已经宣称,将拒绝接受这项新的改革方案,并且警告说,它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对此进行抗争。但是,对于超级球星们来说,他们当然拥护这项的新的方案。如果新的转会体制一旦实行,俱乐部可能将必须每年与这些球星们进行劳资谈判,因为如果不涨薪金的话,这些球星们随时都可能离去。
对于离职申请必须提前三个月递交的规定,是否只适用于赛季进行期间,还没有最后明确。例如,某一名球员可能本来已经决定留在一家俱乐部,但是他突然又改变了主意,于是就在夏天的联赛休赛期间递交了转会申请,那么在他转会前,即使休赛时他并不用参加比赛,俱乐部可能也得白白付给他三个月的工资。而如果是在二月份,联赛进行期间的话,球员在递交了转会申请后,俱乐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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