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襄情》第16章


“在朱襄时的约会已成过去,带着自己地心愿来诚心诚意地祷告。我们走了。向朱襄父老乡亲们悄悄地挥挥手,辞别您们的热情,辞别杨树林子的陪伴,带着美好的回忆,带着平原的落日离开了朱襄城,现在所剩下的仅有陪伴你。”
“在人间强调的是先生存而后生活,”她为爱抛去了一切,只要二人在一起,“现在我们生存已无牵挂,生活也早已荡然无存。”
“此时此刻,只有比翼双飞,聆听这般美景,但是,美好的人间生活容易逝去,黑夜过去后,黎明总会来临,愿我们来世还在一起,”
“走吧,刚刚到地狱,还没找阎王报到,就想着来世,”
他们携手在黄泉路上,他手指前面,“你看;一条美丽的大河嵌入其中,它好像朱襄城的惠济河,不同的是,河的两边修有两倷高坝。”
她无心观看河流,不愿回想那伤心的一幕,抬头远眺,“你看,天空的月亮和人间一样。月亮象一个痴情的女子,对你诉说着那无尽的绵绵爱意,她总是将她的爱、将她的情丝丝柔柔地融进你的心里。”
她把自己比作月亮,揉进她的感情。他却理解不到,开起玩笑,“不同的是;地上的月亮半隐着脸,像羞怯的少女,又像裹着薄素纱的睡美人,更像你,那天晚上睡觉的姿势,”
“流氓,你偷看我睡觉,哈哈,”她笑了,笑得那么开心、那么爽朗、那么灿烂、那么美丽,她的笑容总是让你难以抗拒。
“不是,我看的是睡美人,和那月亮一样舔着嘴唇,娇憨的睡在云锦中,我不忍心惊醒她的美梦。”
面对着她,他所有的荣辱、名利都深躲在脑后,不敢稍加张扬,生怕玷污了她那纯洁的身躯……
“哗啦,”一声响动,那是岗哨打开了拘留室的门,翱翔雄鹰被惊醒了。
“想得怎么样了?”一位专案小组的成员端来了早饭,“快吃饭吧,吃过饭还要去审讯室交代……”
欲知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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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愿为情死
朱襄的北旧湖风景很美,但是,更美的还是湖水和天空的结合:湛蓝的天空飘着几缕白云,清朗透明的空气拂过湖面。湖水是那么澄清,那么晶莹透彻。像宝镜一样映出蓝天上白云的倒影。
就在临近北旧湖岸的南端,有一片楼房,靠近街道的一所大庭,虽算不上奢华,倒不失典雅,一面白色大牌子挂在大庭的门口左侧,黑色的大字闪闪发光,上写着;朱襄县人民法院审判庭。
这时,法院审判大庭内,一起故意杀人案正在审理着。
你看,前排坐着威风凛凛的法官,他们一个个身穿黑色散袖口式长袍,配上那红色前襟和装饰性金黄色的领扣,显得十分威严庄重。
法官们的穿戴,体现了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四颗塑料法徽的领扣,象征审判权由四级人民法院行使,同时象征人民法院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正中间坐着审判长,浓密的眉毛,黑红的脸庞,眉宇间透出一股刚毅正直之气。左侧坐着书记员、公诉人,右侧坐着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等。
翱翔雄鹰站在被告席上,他无精打采地耷拉着脑袋,别人以为他是认罪伏法,态度老实。其实是精神失常,呈现半昏迷状态,哪里认得人,可是,问话还能对答,就是缺乏思考能力。
大厅内坐满了旁听人员和看热闹的人群。
首先审判长查明原告受害人柳絮飞扬的母亲和被告人翱翔雄鹰是否到庭,当看到后立即宣布案由;本次审判的是一起“故意伤害案”。
法院在案件定性上,是经过考虑的,虽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是同一个性质。我国有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对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所以,本次审判有故意杀人案,更改为“故意伤害案”。
接着审判长继续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等等名单。
“被害人柳絮飞扬的母亲,”审判长喊叫一声。
“来啦,”柳絮飞扬的母亲答应一声。
审判长随向她征求意见,“看看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哪一位对本案有影响,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申请回避。”
“没有,”被害人柳絮飞扬的母亲立即摇了摇头:“不需要申请回避,”
“被告翱翔雄鹰,”紧接着审判长喊叫一声。
“哎!”翱翔雄鹰有气无力的答应一声,继续耷拉着脑袋。
审判长并没为他的姿势而责怪,因为被告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好像在众人面前抬不起头。随告知翱翔雄鹰,“享有辩护权利,对不服的事实,有权利为自己辩护。”
一切按照程序进行完毕。
这时,公诉人站起身来,宣读起诉书;原告:柳絮,女,现年六十一岁。所在地:朱襄县西郊村农家小院。
被告:鳌祥鹰,又名翱翔雄鹰,男,现年二十四岁。住所地:郑州市花园小区,八零九零一栋、八单元,四一六八室。
案由:故意伤害案。
诉讼请求:原告请求法院,为被害人柳絮飞扬伸冤。
“宣读完毕,”
审判长接着讲:“下面有公诉人,对被告人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公诉人再次站起身来,首先讲出事实和理由:“鳌祥鹰与柳絮飞扬本是一对恋人,可能因为一些琐事,造成被害人柳絮飞扬失去感情,提出断绝关系,遭到被告鳌祥鹰的拒绝,随起歹心把柳絮飞扬骗到鱼池旁的一间茅屋内,拿起早已备好的木棒。从背后照其头部猛击,致使柳絮飞扬当场被打死。”公诉人宣读完毕。
审判长当庭讯问被告人鳌祥鹰;“你对上述指控有何异议?”
“没有,”被告人鳌祥鹰半闭着眼睛,无精打采地点了点头。
审判长当场宣布,“被告人鳌祥鹰,对所犯罪事实供认不韪。下面进行被告人鳌祥鹰“故意伤害案”现场辩论和取证,”
这时,辩护人首先举手,因为他兼任着被告人鳌祥鹰的无罪辩护。
“辩护人有何异议?”审判长本来让公诉人进行案件调查说明的,见辩护人举手,即同意发言,“可以对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
辩护人随站起身来,对鳌祥鹰故意伤害案提出三大理由,要求公诉人举证并解释说明,“一,有谁能证明翱翔雄鹰和被害人柳絮飞扬去过现场,会不会有人栽赃?二,既然翱翔雄鹰和被害人柳絮飞扬是恋人,为什么要伤害她?有谁证明他们失去感情?三,有何理由确定杀害柳絮飞扬的凶手,就是翱翔雄鹰?”
审判长闻听辩护人对被告人鳌祥鹰的无罪辩护,对公诉人提出;“下面有公诉人对案件的调查和举证发表意见,”
公诉人随站起身来,面对大庭的观众,把调查结果进行详述,“至于被告人翱翔雄鹰和被害人柳絮飞扬是否去过现场,现有证词和证言,”
公诉人随举起调查材料,让大家观看:紧接着对证词和证言,进行宣读,“据目证人父子讲:‘那晚十点以后和女儿从县城亲戚家回去,路过北旧湖草地时,见一青年男子和一女子躺在草地上,女儿曾前去制止残踏草坪。与男青年交谈过,听话音不像本县人,身高一米八左右,穿一双休闲鞋。女子没有讲话,穿戴很像照片上的衣服,也是短袖T衫,牛仔裤,休闲鞋。由于是晚上,没看清面容,’”这些足以证明被告翱翔雄鹰曾挟持被害人柳絮飞扬去过北旧湖草地。”
公诉人讲完了第一提问,随对第二点异议进行案件调查举证,“据两名巡逻警察反映;‘那天早晨我们巡逻路过网吧,见一群人围着一男一女,说什么“流氓”,立即前去询问情况;“怎么回事?”
男青年显得很紧张,女子穿短袖T衫、牛仔裤、休闲鞋。可是,半天讲不出话来,好像是被挟持的样子。
我们见二人行踪可疑,正准备带回局里审查。在关键时刻,男青年竟然大喊一声,“老婆,你今天怎么啦?”
可是女子并没回答。围观人群有些怀疑,有一位青年问女子,“你是不是他老婆?”
女子闻听,脸色涨得通红,望着我们二人和围观的人群,半天说不出话来。
我们当即商量;“此女子一定是被青年挟持,所以才不敢承认。那男青年喊叫老婆,也是大家逼出来的。”
我那同事讲:“也可能男青年害怕,还是等等吧,看看女子有何反应?而后再做处理。实在不行,就把二人都铐起。”
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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