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明代史》第198章


人和他们的行动发表他们的个人意见(如徐禛卿),或叙述他们自己的经历
(如谢肇和李贤)。其余的作者是比较没有偏见、见解比较开明的民间学者
(如沈德符和田艺蘅)。如此看来,王世贞的批评不是没有根据的。③不过,
笔记中包含着无比丰富的资料,必须仔细加以评价。
②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1399—1405 页。
③ 彼得?奥尔布里希特:《中国的列传》,《时代》,8,2 — 3(1957 年),第 224—235 页;崔瑞德:《中
国的传记著述》'520',见《中国和日本的史家》,W。B。比斯利和 E。G。普利布兰克编(伦敦,1961 年),第
95—114 页,和《中国传记问题》'521',见《儒家人物》,芮沃寿编(斯坦福,1962 年),第 24—39 页;
戴维?S。尼维森:《传统中国传记的诸方面》'407',《亚洲研究杂志》,21,4(1962 年),第 457—463
页。
① 尼维森:《传统中国传记的诸方面》'407',第 459 页。
② 尼维森:《传统中国传记的诸方面》'407',第 457—459 页。
③ 8卷(台北,1965 年)。
经世文
16 世纪后期历史著作新趋势的一部分是个人和多人的经世文的辑录。
经世文主要由题本组成。在报告事实并提出对策的限度内,它们与奏本
有区别(奏本也称奏疏或奏议)。④题本在许多情况下是解释政府的决定和政
治行动并使之具体化。作为历史资料,题本并不由于皇帝没有批准它所建议
的行动,或者——像经常发生的——由于皇帝根本没有见到它而减少其价
值,因为它的价值在于它所提供的情况和发表的意见本身。
题本不仅常常提供作者管辖范围内有关情况的有价值的资料,而且帮助
我们了解对某些问题的各种看法,恰当地估计政府中的摩擦和斗争。特别是
各监察机构的御史,他们是皇帝的“耳目”,职责就是向皇帝报告一切,保
证官僚执行法定的政策,公布官员的一切不适当的或违法的行为,批评政府
的政策。因此,御史的题本特别多。
其他提供资料的文书包括建议、请愿,或者不归入奏议的向皇帝的报告
(议、表、笺、策);对其他政府部门的通知(揭、檄);皇帝的命令(谕、
诏、敕);和对下属的命令(牌)。但还有一种疏、义、表之类的著作纯属
私人性质,必须将它们与官方文书区别开来。①此外,领导官员之间关于他们
管辖范围内的问题的半官方通信,有时可能非常有启发。
关于政策的最重要的奏议,在实录和其他历史著述中通常都有摘录。此
外,某个官员的最重要的奏议照例要在他的传记中提到。但通常只是摘录而
不是全文。为了得到奏议的全文,差不多总是需要转向奏议总集或专集。
奏议和其他经世文的选编始于 16 世纪下半叶,并且是这个时期一项真正
的新发明。这类作品中最早的,有万表的《皇明经济文录》(1554 年,5.1.3),
下限到嘉靖初年。几乎总是像这类辑录那样,材料是按题目编排的。其中最
全面的要数陈子龙等人的《皇明经世文编》( 1638 年,5.1.8)。它包括从
明初到编者所处时代为止的 430 人的奏议和其他政治著述,并有作者的小
传。许多材料涉及边防。这部作品已经重印,是特别重要的明史资料。②
除去这些全面的辑录外,还有只限于一定时期的辑录,但这类辑录在嘉
靖时才开始出现(5.2.1—6)。专门的辑录通常包括所有可以得到的奏议或
奏稿的未经删节的全文,它们或是作者在他整个仕宦生涯中写的,或是在任
某一官职时写的,或是在某一时期写的。这些辑录中最早的文献从宣德和正
统时起,但大部分是从明朝后半期起。尚存 100 多种这类辑录。
在许多情况下,某一作者的奏议并不单独出版,而是包括在他的文集中。
有时一个作者文集中的一部分或大部分由一种比较带个人性质的奏议组成,
它们或者是对皇帝的恩宠表示感谢,或者是一份辞职书,等等。一般来说,
一个作者的文集中包含的奏议,不是被看成历史文献,而是被看成文学作品。
尽管如此,文集中的奏议仍然含有别处找不到的大量有价值的材料。
经世文也被辑录进各种有关政治机构和政府管理的作品。这类作品不限
于官方和半官方出版物,而往往是由私家编纂的。不过,私家作品的作者或
④ 藏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
① 刘仁开(音):《〈新唐书〉中的奸臣、叛臣和逆臣》'350',学位论文,汉堡,1975 年。
② 有重印本可利用,30 卷(台北,1971 年)。
编纂者必须有接触官方材料的机会。典型的关于政府机构的私家著作,有王
世贞的《锦衣志》(6.2.10)①和各种关于翰林院的志(6.2.6—9),均写于
16 世纪中期或稍后时期。
《官制大全》在 16 世纪有各种版本,构成一个新的类别。它们列出所有
京师和地方政府及其下属部门的文武官员名单以及各部门负责官员的品级。
名单按省、府编排,有关于行政区的地理介绍,包括关于北部边疆地区和关
于外国人的章节,还有少数地图。这些参考手册在它们出版的时代可能十分
流行,但其中只有极少数留存下来。《大明官制大全》(6.1.6)是留存下来
的这类手册中最突出的例子。为了帮助官吏处理诉讼案件,出版了许多注释
本的《大明律》,载有法律条文和条例,时间主要在 16 世纪和 17 世纪初(6.3.3
—7)。②
第三种经世文是政书。虽然大多数类书包含一些政治问题的材料,但政
书是专用于论述政府组织和经济问题的。大多数中国目录将它们列入史部的
“政书”类。这些政书遵循并丰富了一个较早的传统。王圻的《续文献通考》
(1568 年,6.6.2)是马端临著名的《文献通考》的续篇,包括辽、金、元、
明四朝,明朝至万历初年。它遵循前人的分类法,但增加了一些新的部门和
项目。它关于明朝的某些领域的资料,被认为比《钦定续文献通考》(1749
年,6.6.9)更丰富。一位多产的政书编者是陈仁锡(1579—1634 年),他
编了两部政书巨著《皇明世法录》(1630 年,6.6.7)和《经世八编类纂》
(1626 年,6.6.6)。后者是将明代的其他八部政书中的有关材料重新加以
编排而成。这一部和另外几部政书的书名,说明它们被看作经世文的汇编。
① 关于这部作品,见本章,《导言:若干普遍趋势》。
② 见本章,《有关历史或作为历史资料的明代政府出版物》。
关于外事和军事组织的著作
依照不分国内外政策的传统中国政治思想,传统分类体系没有将对外关
系单独列为一类。与其他民族的和平关系属于礼部的管辖范围。边防和军事
则是兵部的事。虽然与亚洲内陆的民族特别是蒙古人和后来的满族人的关
系,是明代中国外交政策的焦点,但海外关系也变得很重要。15 世纪初中国
舰队远征东南亚、印度洋直到东非,被列为那个时代最伟大的航海业绩。后
来,欧洲海军力量向东扩张,终于成为清代中国发展的魔障。因此,单立一
节概括地谈谈中国历史著作如何反映这些对外关系,是适当的。
除去实录、③其他一般历史著作和政书中有关于对外关系的章节外,有许
多著作专门论述与明帝国有交往的外国和外国人。这些著作中的大部分写于
明朝后半期,基本上可以归入经世文。虽然着重在军事,但在大多数作品中
也有关于潜在敌人的习性的资料。这类作品的例子有严从简的《殊域周资录》
(1574 年,7.1.4),这是一部全面论述外国和它们与中国的陆上和海上关
系的专著,下限到嘉靖时期,和慎懋赏的《四夷广记》(万历后期,7.1.10)。
它涉及 17 世纪初期,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论述朝鲜、日本和琉球;第二部
分论述蒙古人、兀良哈人和汝真(女真)人;第三部分论述西藏和中亚;第
四部分论述海外国家安南、爪哇、满剌加、三佛齐、柬埔寨和欧洲国家(佛
郎机)。除去描述不同的?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