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该干些什么》第9章


离。他们得上报县局、市局、省厅,再由省厅汇报公安部,协调这边省厅、市局和基层警力。或许他们觉得过于麻烦,索性只是等待事发地的警察过来。说到底案件是发生在我们省的。
我想乘船去下一地,又觉得他们不来我为什么跑,因此又住了些时日。
我在这里认识了一个小孩。他十二三岁,骨瘦如柴,总是穿着宽大的绿色军服。我当时在离住处不远的地方吃馄饨,他带着全然的焦急(好像马上就要死了),脸颊上下晃动,像阵风跑过去,随即又跑回来。我刚站起来看,他就钻进了身后的墙缝。三四个皮肤粗黑、面相凶恶的青年接着跑过去。他们肩膀上文着脏兮兮的大龙,手里提着刀。
我能感觉到捉住我衣襟的手在不停地发抖,但过了一两分钟,他便闪出来,堂而皇之地坐在对面。我继续吃剩下的馄饨,心里局促不安。而他像是母亲看着怀中的婴儿,或者乡下孩子看着城里的发达表哥,一直亲密地看着我。我说:“你怎么还不走?”
“我说呢,我说你就不是本地人。”他笑着坐过来,摸我浆洗得干净的白衬衣,“多好的料子啊。”我感到讨厌,结过账便走,他却跟着。我说:“回你自己的家。”他笑得声更大。我强调道:“我要去办事,别跟了。”他便待在原地。我朝着与住处相反的方向走,又有些想他。萍水相逢,可能是孤儿,或可称兄道弟,让他像仆人一样做些事,但我叫他走了。
第二天我照例来吃馄饨,他出现了。我们都不奇怪。他说:“我早知道你会来这里。”然后默默地看着我吃。我抬头望了望两边的街道,给他也叫了一碗,谁知他还是默默地看着我吃,就像我的吃法和当地人不同,是值得炫耀的事。
吃完,他问去哪里,我一时语塞,他便带着我瞎跑。他是一个坏得可爱的小孩,将我带到小商品街,反复摸着水枪,眼巴巴地看着我。我要走,他拉住,又不好意思总是拉,便像女孩那样扭着腰撒娇,直到我掏钱。我们买了四五样东西,走进游戏厅。他打飞机,右手紧张地摇动操纵杆,左手间或猛拍一下,眼睛自始至终不眨一下。我玩几下就死了。我要走,他不答理。我强调几遍,他便啪啪啪把储积的炸弹都按炸了,才恋恋不舍地离开。
街上有很多人围着布告栏看。我们也去看。那里有一张新贴的通缉令,主角是一个粗头粗脑、眼神低垂的中年男人,杀了十七个人。角落里一张较小的通缉令则像配角,那上边的年轻人只杀了一人。不过那年轻人更招人恨,他头发蓬松,胡子拉碴,穿着脏兮兮的T恤,正咬紧腮帮,仰着头,以一种冷漠到近似挑衅的眼神看着所有人。这是二十多天来我第一次看到自己。“逃走时穿人字拖和裤衩”的我,被定价五万。
小孩像发现了事物间神秘的联系,兴奋地说:“很像你。”我连续拍他后脑,将他拍走了。我们吃过饭,就分别了,我朝着我的方向走,走上几十步转回来,借着夜色跟踪他。他好像一直在反刍某事,走着走着,全然不顾地笑起来。终于走到一处土坡时,他跳进地沟,爬进一扇洞开的窗户。那土坡是半截路,两边长满蒿草,高耸得和那间青砖老屋平行,因此我毫不费力地爬到屋顶,将明瓦揭开一点,借着几厘米的缝隙朝屋内看。
一个衰颓的老头儿坐在太师椅上,脚伸进盛满凉水的桶里,闭眼将收音机举到耳边,慢慢调台,有时还拉扯天线。一只猫静卧在桌子上。小孩走过去时,它跳到别处,继续卧着。小孩没弄出什么声音,动作却极其嚣张。他叉着腰,大踏步走来走去,有时还懊恼地拍脑袋。
小孩找到橱柜,从中拉出小皮箱,搬到灯光照射的桌面,取出细长的铁丝套弄。他套弄时和我一样,脑袋侧向一边,好像在谛听锁芯里的细微响动。地上是巨大的影子。后来他走进厨房,取来一勺油,细细倒入锁孔,又伸铁丝进去。未过多久,锁咔嗒一声弹开。他没有朝老头儿看,而是对准我这里,紧张地望。我呆住,要将脑袋缩回,又想到他要是看见便是已看见的,便继续看。他找出皮筋扎着的一只塑料袋,窃到一把零钱,蘸着口水欣喜地数,然后踩上凳子,准备从窗户走出去。我趴着,等他走向土坡低处,消失于黑夜。
他却又从窗户上退回去。那只猫和他好像是很熟的朋友。他捉住它,抱在怀里轻轻抚摸,同时从兜里掏东西。那应该是食物。猫眯上眼,像人类那样打满一个哈欠。他掏出的却是一根细绳,他嬉笑着绕到它的脖子上,忽而发力,捉住绳子两端反方向拉死。猫瞬间张开嘴巴,所有的叫唤都化为浓重的叹息,缓缓飘出。为了彻底弄死它,他咬牙切齿,仰起身子来,这样猫便站得笔直。它的后腿不停地小心踩踏,试图在他大腿上站稳,前爪却疯狂抓扑,像是空中蹿出不少老鼠。它的毛发也根根竖起来。他疲惫不堪地松手时,它像是木猫般栽倒。
他出了太多的汗,但还是将它小心地放在老人膝上。他爬出窗户,小跑着离开地沟。我想吐,而老人听到一段好戏时,还会轻抚它的毛发,就好像它是值得分享的知己。
我决定离开这座城市。次日当我从出租屋出来吃早餐时,小孩恰好走来。我惊愕地问:“你怎么知道这里的?”
“第一天我就跟踪到你。”他说着这样的事实时仍然带着笑,这让我感到既恶心又毛骨悚然。我决定连押金也不要,取过包就走。他捉住我衣袖:“你一走就没人和我玩了。你是好人,他们都不帮我。”我掸他,他却拉得更用力,脸上同时涌出两种表情,既有真切的哭意,又有讨好的笑容。我打他,他便彻底哀伤地松手,说:“我知道你迟早会走的。”我被这近似情话的话弄蒙,眼睁睁地看着他留下一个背影。
他快走出院门时,我喊出一声,他转过身也喊。我示意他先说,他便说:“哥,我看中一件东西了。”
“要多少钱?”
“我有钱,我昨天搞到几十块。”
“你自己买就是了,不用管我。”
“我想买来送你。电视里和你这样的人都有领带。我来问你喜欢不喜欢红色的。”
“不必了。”
“非要送的,你先别走。”
他看着我,向后退,好像怕我走掉,然后转身跑了。我进房提包,走到路上,已看不见他。走出几十米,我躲到树荫下,回忆这难得的义气,掏出望远镜寻他。那边人走来走去,就像活动的屏障移来移去,怎么也找不着他。我准备收起它时,他又匆匆走进镜头,后头跟着三个高大的警察。他们等着红绿灯,他踮着脚,用手蹭着肮脏的军服,仰头和他们交谈。恬不知耻。我僵住,手不停颤抖,汗像饿鼠倾巢而出。我一直看着他极其大声地分辩,并用手指向我这边,还陷在那极度的、像泥潭一样深的震撼里,就好像神给我下了一个定咒。一名警察用食指点着脸颊,朝这边看着,忽而大手一挥,剩余的两名警察便分两边包抄来,他自己则沿着直线大步流星走来。直到这时,直到追捕我的事实明确地发生了,我才知道将望远镜塞进包,挎着它,拉紧背带,没命地跑。腿蹬到地上时,我感到它蹬得不够有力,抬起时,又觉得过于沉重。我像是踩着棉花,在深水里跳着。我将自己跑成目标了。后边传来警察的声音:“你等下,等下。”我听出里边的气急败坏和虚弱,反而跑得欢了。我就像参加奥运会百米决赛一样,让腿脚像弹簧一样落下,双手不停剪切,脑袋一啄一啄,一头啄进空气中。街边的人不断停下来,呆呆地看着我。我想风会刮他们一脸。警察追上几十步,都岔了气,勉强喊:“再跑我就开枪了。”开吧。此时我已物我两忘,正为着奔跑本身而奔跑。
我跑在时间的最前列。在过去,时间是凝滞的,过去是现在,现在是未来,昨天、今天、明天组成一个混沌的整体,疆界无穷无尽。现在它却像一枚急速前移的箭头,一个射出去的点。它光明、剽悍、无所畏惧,像毒辣的阳光,凶猛地刺进每一个到来的未来,将它烧成矿渣一般黑暗的过去。我决定跑得粉碎。我感觉它的味道就像压缩了一头整牛的小牛肉干,包含了一整个天下的悬空停住的汗珠,如此充实、简练,充满张力。
一辆黑车将幻景击碎。它沾染了汽车所有的毛病,破旧不堪,咔咔作响,随时可能趴卧于地,在道路上划出粗笨的伤口。但它从无到有,从距离遥远到几乎撞飞我,只花了六七秒时间。我被迫钻入窄小的巷道。这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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