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第47章


这种改正是在《前分析篇》中作出的,那里可能性对必然性的关系具有一种等值形式:(e)
p是可能的——当且仅当——非p不是必然的。
③我由此推想,另外一种关系,即必然性对可能性的关系,(这种关系在《解释篇》中陈述为一种蕴涵式④)同样表示一种等值式,并且可以给以这样的形式:(f)p是必然的——当且仅当——非p不是可能的。
如果我们以Q⑤标志函子“当且仅当”
,将它放在它的主目之前,并且以N标志“非”
,那末,我们就可以用符号的形式表示(e)和(f)的关系:
①《解释篇》,13,2b1,“因为,当必然有一事物的时候,就可能有它”
……
14,“从命题‘那是可能的’推出‘那不是不可能的’,而从后者又推出‘那不是必然的’。
因此,就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一定必然有的东西,不必一定有,而这是荒谬的。“
②同上,22b2,“因此,剩下的只能是:从命题‘那是可能的’推出命题‘那并非必然不是的’”。
③《前分析篇》,i。
13,32a25,“(表达式)
‘可能属于’和‘不是不可能属于’和‘不是必然不属于’或者是同一的,或者从一个推出另一个。“
④⑤ 《解释篇》,13,2a20,“从命题‘那不能不是’或‘那并非偶然不是’推出命题‘那必然是’和‘那不可能不是’”。
⑤平常我用E标志等值,但由于这个字母在三段论中已经具有其他意义,我引了(第135页)字母Q标志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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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基本模态逻辑A 191
1。
QMpNLNp,即Mp——当且仅当——NLNp,2。
QLpNMNp,即Lp——当且仅当——NMNp。
上述公式对任何模态逻辑系统都是基本的。
38。基本模态逻辑A模态逻辑的两个著名的经院哲学原则:Ab
oCportereadese
valetconsequentia和Abeseadpose
valetconsequentia①已为亚里士多德所知,但是没有为他明确地表述出来。
第一个原则用我们的符号标记是这样表达的(C是函子“如果——那末”的符号)
:3。
CLp,即:如果p是必然的,那末p。
第二个原则读为:4。
CpMp,即:如果p,那末,p是可能的。
从《前分析篇》的一段引文中②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是知道从实然的否定结论“非p”即Np,可以推断出或然的结果“非p是可能的”
,即MNp。
因此,我们就有了CNpMNp。
亚历山大注释这段引文时陈述了一个普遍规则:存在蕴涵着可能,即CpMp,但不能反转过来,也就是说CMpp是被排
①从必然的可以正确地推断出是存在的,并从存在的可以正确地推断出是可能的。
②《前分析篇》,i。
16,36a15,“而显然‘不属于’的这种可能性能被推断出来,因为‘不属于’的事实被推断了”。
这里∈‘D∈σθαι表示“可能”
,而不F M L是“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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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第六章 亚里士多德的模态命题逻辑
斥的①。|Qī+shū+ωǎng|
如果我们以星号标志被排斥的表达式,那末我们得出公式:②
P5。
CMpp,即:如果p是可能的,那末p——是被排斥的。
亚历山大也陈述了关于必然性的相应公式。
他说,必然性蕴涵着存在,即CLp,但不能反转过来,也就是说CpLp是被排斥的。
③这样我们就得出另一个被排斥的表达式:P6。
CpLp,即:如果p,那末p是必然的——是被排斥的。
公式1—6为传统逻辑所接受,并且,据我所知,也为现代逻辑所接受。
但是这些公式对揭示Mp和Lp的模态函项的特性来说是不充分的,因为,如果我们将Mp解释为永真命题,即“p是真的”
(“verumof
p“)
,而将Lp解释为永假命题,即“p是假的”
(“falsumof
p“)
,上面所有的公式都是可满足的。
采用这种解释,则建立在公式1—6之上的系统就不复是模态逻辑。
因此,我们不能断定Mp,即认为所有的或然命题为真,也不能断定NLp,即认为所有的必然命题为假;两个表达式都应被排斥,因为任何不能被断定的表达式就应该被排斥。
由此,我们得到两个补充的被排斥的公式:
P7。
Mp,即:p是可能的——是被排斥的,和
①亚历山大,209。
2,“从实有的也可推出(作为真实的)可能的,但是,从可能的则不一定能推出实有的”。
②在第六至第八章中,被断定的表达式只不带星号的阿拉伯数字标志。
③亚历山大,152。
32,“从必然的可推出实有的,但是,从实有的决推不出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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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基本模态逻辑A 391
P8。
NLp,即:p不是必然的——是被排斥的。
两个公式都可称为亚里士多德的公式,因为它们都是从亚里士多德所允许的假定中推出来的结果,这个假定就是:存在着被断定的必然命题。
因为如果La被断定,那末,LNa也应该被断定,而从邓斯司各脱原则CpCNpq,我们用代入法W和分离法得出断定的公式CNLαp和CNLNαp。
由于p是被排斥的,那末,NLα和NLNα也是被排斥的,而结果,NLp和NLNp,即Mp,也应该是被排斥的。
当且仅当一个系统满足公式1—8的时候,我称之为“基本的模态逻辑”
系统。
我已经表明过,基本的模态逻辑可以在古典命题演算的基础上予以公理化。
①两个模态函子M和L中,一个作为基本词项,而另一个则可由它来下定义。
取M为基本词项和公式2作为L的定义,我们就能得出基本模态逻辑的下列一组独立的公理:4。
CpMpP5。
CMppP7。
Mp
9。
QMpMNNp,这里公式9根据定义2和命题演算是与公式1演绎地等值的。
取L为基本词项和公式1作为M的定义,我们得出相应的一组公理:3。
CLpP6。
CpLpP8。
NLp
10。
QLpLNp,这里公式10根据定义1和命题演算是演绎地等值于公式2的。
推出的公式9和10作为公理是必不可少的。
基本的模态逻辑是任何模态逻辑系统的基础,并且总必须包含在这类逻辑的任一系统之中。
公式1—8与亚里士多德
①参阅我关于模态逻辑的论文第14—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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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第六章 亚里士多德的模态命题逻辑
的直觉相一致,并且成为我们关于必然性和可能性概念的基础。
但是它们并没有穷尽公认的全部模态定律。
例如,我们相信如果一个合取式是可能的,那末,它的每一个因子也必须是可能的,用符号表示就是:1。
CMKpqMp和12。
CMKpqMq,而如果一个合取式是必然的,那末,它的每一个因子也必须是必然的,用符号表示就是:13。
CLKpqLp和14。
CLKpqLq。
这些公式的任何一个都不能从定律1—8推演出来。
基本模态逻辑是一个不完全的模态系统,因而需要补充若干新的公理。
让我们看看亚里士多德本人是怎样补充的。
39。扩展定律A亚里士多德的最为重要,并且照我看来,最为成功的超出基本模态逻辑范围的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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