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的挣扎》第66章


*着内心的自负系统,心理症的要求以及外移作用,心理症患者不只就冲突性的眼光来批判自己,而且以“自我中心”的原则来衡量世人;于是别人的形象被扭曲了,这个世界也显得更无安全感,显得更为无常、不定……。
迄今为止,本书虽然一直在强调心灵内的过程,但在我们的叙述中,却不能将这些过程与人际间的过程隔开。我们不能这样做,因为这两种过程事实上必会彼此相互影响的。甚至在一开始,当我们介绍“荣誉之探求”时,我们就了解了许多元素,诸如需要比他人优越以及需要战胜他人等,都是直接有关于人际间关系的。因内在的需要所产生的心理症要求,主要乃是针对着他人的,我们不能只讨论心理症的自负,而不考虑到它的弱点(或易受攻击性)对于人类关系所具有的影响。我们已晓得每一单一的心灵内因都可被“外移”,而且也知道这个过程是如何根本地修改了我们待人的态度。最后我们也讨论过,每种内在冲突的主要解决法,在人类关系上所表现的那种较特殊的形式。在本章中,我想从那些特殊的方面回到较普遍性的方面,而对自负系统在原则上是如何影响了我们与别人的关系,做一扼要的系统性研究。
首先,自负系统使心理症患者变得“以自我为中心”,而将他从别人中移去。要避免误解:所谓“自我中心”,我并不意指自私或自我吹嘘,或是指只考虑个人自己的利益而言。心理症患者可能是无情而自私的,也可能极其不自私。在这方面,所有的心理症并无所谓特征可言。但他总是极其以自我中心的,只全力关怀他自己而已,然而,这在表面上并不见得会明显地表现出来──他可能是个孤独而贪婪的人,也可能为了他人而生活。不过,无论如何,他必凭赖他个人的信仰(他理想化的影像)而生活,必固守他自己的原则(他的“应该”),而将自己关在自负的铁墙内,小心翼翼地防护自己,以抵抗外来的或内在的危险。结果,他不只变得情感孤立,而且更难于将别人视为是与己不同,且自有其权利的个体。他必须屈从于他的首要(利害)关系:他自己。
因此,别人的形象变得模糊了,但尚未被扭曲。然而,自负系统中尚有另外一些因素,更激烈地使他无法依别人的实际现状来衡量别人,而却积极地将他们的形象扭曲了。我们不能从容地说,我们对别人的看法就如同对我们自己的看法那样模糊,因而就废弃了这个问题。虽然大略上这是对的,但是它易于导致误解,因为它提出了对别人看法的那种扭曲,与对我们自己的看法间之简单比较。如果我们注意自负系统中所产生这种扭曲的因素,则我们可以获得对于扭曲更准略且更广泛的看法。
现实的扭曲之形成,一方面乃是因为心理症患者在自负系统中,藉着自己所酿成的“需要”来看他人。这些需要也许直接针对别人,或是间接地影响他对他们的态度。他之需要赞赏,使他将他们转变为是赞赏他的观众;因他之需要奇异的帮助,遂赋与了他们神奇的魔力;因需要自己理直,遂把他们变为是易于犯错或是有缺点的;因他之需要胜利,而将他们看成乃是自己的门徒或深仇大敌;因他之需要伤害他们而不为此受惩罚,遂使他们变为“心理症的”;因他之需要贬低自己,使他将他们转变成是伟人。
最后,他就“外移作用”的眼光来看人,他不经历自我的理想化,而却将别人理想化了。他未感受到自己的暴行,却将别人变为是暴君。最重要的外移作用乃是自恨的外移,如果自恨占住了优势,且变为具有积极倾向的话,则他会将别人看成可鄙且该受非难的。只要什么事弄糟了,就是他们的过错,他们也应该是完美无缺的,他们不可信赖,他们应该被改变或加以重造。因为他们的德行不佳,所以他必须为他们负起神圣的责任。如果“消极”的外移作用占了优势,则别人将会审判他,随时挑剔他,责备他。他们使他变得卑劣、他们虐待他、强制与威迫他。他们不喜欢他;他们不想要他。他必须取悦他们以及满足他们的期望。
这些扭曲了心理症患者对别人之看法的许多因素中,就影响力而言,“外移作用”可能位居首要,这是最难于辨认的。因为,依他自己的感受,他人正是以他的外移作用的眼光所观察到的,而且他只以此方式对他们报以反应。他并不觉得他对于自己所做之事须要有所回应。
外移作用之所以较难辨认,主要是因为它们常与那些因“需要”本身,或“需要”受到挫折之故所表现的反应相混合了。譬如,如果说对他人的暴躁行为,基本上乃是我们“愤怒自己”的外移作用所致,这乃是一种难获支持的概论。只有对特别情势详加分析后,我们才能认出一个人是否因他的要求遭受挫折,而真的愤怒自己或事实上是在生别人的气。当然,归结到底,他的暴躁可能来自于以上这两种因素。当我们分析自己或别人时,我们必须永远同样地注意到这两种可能性──亦即我们不可过分偏于某一解释,而摒弃了另一种的可能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逐渐明了“外移作用”在我们待人关系上所影响的方式与程度。
然而,即使我们了解,自己在与别人相处的关系中已掺入了一些莫需有的看法,这也无法阻止“外移作用”的发生,只当我们能将那些莫需有的或扭曲的看法“撤回”而反求于己,且能够在我们自身内感受到此种“外移作用”发生的过程时,唯有如此,我们方能舍弃“外移作用”。
别人的形象被“外移作用”所扭曲,此一情形我们可将之约略地归纳成三种方式。扭曲作用可能由于赋予别人他们所没有,或仅有一些而已之特性所致。心理症患者可将他们看成是完全理想的人,且具有如神的完美与权力;但也可能将他们视为是可鄙与罪恶的;他既可将他们转变成巨人(伟人)也可将之视为矮子。
外移作用也能使人忽略了别人既有的优点或缺点。他会将自己对于剥削与撒谎之禁忌,转移到他们身上,因此无法发觉他们那些剥削与撒谎的恶意。或者,因为遏制了自己的积极情感,而无法辨认别人的友善与热诚。于是他势必很容易地就将他们视为是伪君子,且小心翼翼地以防被此种“巧计”所欺骗了。
最后,他的外移作用也可能使他敏于察觉,别人所真正具有的某些品性。因此,一个自认为具有基督之美德,但却不知道自己具有明显掠夺性倾向的病人,会很快地认出别人伪善的态度──特别是善良与爱情的虚伪。另一位病人,具有绝不“坦承背叛或不忠”的明显习性,但他却可以很灵敏地察觉到别人的这些倾向。这些例子,似乎与我对外移作用的扭曲力之此一主张互相矛盾。或许说“外移作用可以使人变得特别不易察觉,或特别敏于察觉别人的某些倾向”此一说法来得较为正确?但我并不以为然。他辨认某些品性的敏锐性,已被这些品行所带给他的人格意义所损毁了。使得这些品性变得更为暧昧,而使具有这些品行的人几乎不像是个个体,而变成是一种特别被外移了的倾向的象征。因此,因为对于整个人格的看法或解析过于偏激,所以人格必会被扭曲。无疑的,以上这些外移作用,是最难于辨认的,因为病人本身可以长久地避难在这项“事实”之中──认为他的一切观察,毕竟是正确的。
上述所提的这些因素──心理症的需要,他待人的表现以及他的外移作用──都使别人很难于与他交往,至少很难密切与他交往。这方面心理症患者本身并不自知。如果他对此完全自知的话,在他的眼中,他会认为他的需要,或因需要而生的要求都是合法的;因为他待人的表现同样是正当的;因为他的外移作用只是对别人既有的态度的反应,所以他常知道自己并无这些困难存在──反而确切地觉得他生活得很轻松。虽然这是可理解的,不过这却是一种错觉。
他的家人只要在情况容许下,常会尽力尝试去与他(家里最神经质的人)和好相处,然而他的“外移作用”却是此种努力的最大障碍。因为外移作用的性质与别人的实际行为几无关系,所以不足以攻击他人。譬如,他们试图与好斗的正直者妥协,而不违犯或指责它,按照他的需要而供应他的衣服与餐点等等。然而,他们的努力却引起了他的自责,于是为了消除他自己的罪恶感,他开始憎恨他人。
由于这些扭曲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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