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论概略》第4章


,也可以说是文明发展的过程。
第一、既没有固定的居处,也没有固定的食物,因利成群,利尽而散,互不相关;或有一定的居处从事农渔业,虽然衣食尚足但不知改进工具,虽然也有文字但无文学,只知恐惧自然的威力,仰赖他人的恩威,坐待偶然的祸福,而不知运用自己的智慧去发明创造。这样的人就叫做野蛮,可以说距离文明太远。
第二、农业大有进步,衣食无缺,也能营造房屋建设城市,在形式上俨然成为一个国家,但察其内部则缺欠太多;文学虽盛而研究实用之学的人却很少;在人与人的交往中,猜疑嫉妒之心甚深,但在讨论事物的道理上,却没有质疑问难的勇气;模仿性工艺虽巧,但缺乏革新创造之精神;只知墨守成规不知改进;人与人相处虽有一定规矩,但由于习惯的力量特大还不成体统。这样的人就叫做半开化,还没达到文明的程度。
第三、这里已经把社会上的一切事物纳于一定规范之内,但在这个规范内人们却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朝气蓬勃而不囿于旧习,自己掌握自己命运而不必仰赖他人的恩威,敦品励学,既不怀慕往昔,也不满足现状;不苟安于目前的小康,而努力追求未来的大成,有进无退,虽达目的仍不休止;求学问尚实用,以奠定发明的基础;工商业的日益发达,开辟幸福的泉源;人的智慧似乎不仅能满足当时的需要,而且还有余力为将来打算。这就叫做现代的文明,这可以说是已经远远地摆脱了野蛮和半开化的境界。
象以上这样分成三个阶段,就可以划清文明、半开化和野蛮的界限。但是,这些名称既然是相对的,那么,在未达到文明的时期,也不妨以半开化为最高阶段。这种文明对半开化来说固然是文明,而半开化对野蛮来说,也不能不谓之文明。例如,以现在的中国与西洋各国相比,不能不说中国是半开化。但是,把中国与南非各国相比,或取更近的例子来说,以日本近畿地方的人民与虾夷民族相比,那么,前者就可以称做文明了。现在称西洋各国为文明国家,这不过是在目前这个时代说的,如果认真加以分析,它们缺陷还非常多。例如,战争是世界上最大的灾难,而西洋各国却专门从事战争;窃盗和杀人是社会上的罪恶,而西洋各国窃盗和杀人案件层出不穷;此外西洋各国还有结党营私争权夺利的,也有因丧失权力而互相攻讦吵嚷不休的;至于在外交上耍手段,玩弄权术,更是无所不为。只是大体上看来,西洋各国有朝向文明方面发展的趋势,而决不可认为目前已经尽善尽美了。假如千百年后,人类的智德已经高度发达,能够达到太平美好的最高境界,再回顾现在西洋各国的情况,将会为其野蛮而叹息的。由此可见,文明的发展是无止境的,不应满足于目前的西洋文明。
既然不能以西洋文明为满足,那么,我们就可以舍弃西洋文明而不效法它吗?如果这样,我们将要处于何等地位呢?既不能安于半开化,更不能退回野蛮的地位。要摆脱这两个落后地位就必须另寻出路。人们期待中的百年后所谓太平盛世的最高境界,不过是人类的空想罢了。况且,文明并不是死的东西,而是不断变化发展着的。变化发展着的东西就必然要经过一定的顺序和阶段,即从野蛮进入半开化,从半开化进入文明。现在的文明也正在不断发展进步中。欧洲目前的文明也是经过这些阶段演变而来的。现在的欧洲文明,仅仅是以现在人类的智慧所能达到的最高程度而已。所以,现在世界各国,即使处于野蛮状态或是还处于半开化地位,如果想使本国文明进步,就必须以欧洲文明为目标,确定它为一切议论的标准,而以这个标准来衡量事物的利害得失。本书全编就是以欧洲文明为目标,而讨论对这种文明的利害得失的,希望学者不要误解本书主要的这种旨趣。
有人说,世界各国彼此分立,各自形成独特的体制,人情风俗也互有差异,国体政治也各有不同,现在为追求本国的文明,而完全以欧洲为衡量利害得失的标准,岂不是不合理吗?应该适当地汲取外国文明,研究本国的人情风俗,根据本国的国体和政治制度,选择其合乎国情者,当取则取,当舍则舍,这样才能调和适宜。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这样。半开化的国家在汲取外国文明时,当然要取舍适宜,但是文明有两个方面,即外在的事物和内在的精神。外在的文明易取,内在的文明难求。谋求一国的文明,应该先攻其难而后取其易,随着攻取难者的程度,仔细估量其深浅,然后适当地采取易者以适应其深浅的程度。假如把次序颠倒过来,在未得到难者之前先取其易,不但不起作用,往往反而有害。所谓外在的文明,是指从衣服饮食器械居室以至于政令法律等耳所能闻目所能见的事物而言。如果仅以这种外在的事物当作文明,当然是应该按照本国的人情风俗来加以取舍。西洋各国即使国境毗连,其情况也互有差异,何况远离在东方的亚洲国家,怎么可以全盘效法西洋呢?即使仿效了,也不能算是文明。例如,近来我国在衣、食、住方面所流行的西洋方式,这能说是文明的象征吗?遇到剪发男子,就应该称他为文明人吗?看到吃肉者,就应该称他为开化的人吗?这是绝对不可以的。又如在日本的城市仿建了洋房和铁桥;中国也骤然要改革兵制,效法西洋建造巨舰,购买大炮,这些不顾国内情况而滥用财力的做法,是我一向反对的。这些东西用人力可以制造,用金钱可以购买,是有形事物中的最显著者,也是容易中的最容易者,汲取这种文明,怎么可以不考虑其先后缓急呢?必须适应本国的人情风俗,斟酌本国的强弱贫富。某人所谓研究人情风俗,可能就是指此而言。关于这一点,我本来没有异议,不过,某人似乎只谈文明的外表,忽视了文明的精神。那么,究竟所谓文明的精神是什么呢?这就是人民的“风气”。这个风气,既不能出售也不能购买,更不是人力所能一下子制造出来的,它虽然普遍渗透于全国人民之间、广泛表现于各种事物之上,但是既不能以目窥其形状,也就很难察知其所在。我现在愿意指出它的所在。学者们如果博览世界历史,把亚欧两洲加以比较,姑且不谈其地理物产,不论其政令法律,也不问其学术的高低和宗教的异同,而专门寻求两洲之间迥乎不同之处,就必然会发现一种无形的东西。这种无形的东西是很难形容的,如果把它培养起来,就能包罗天地万物,如果加以压抑,就会萎缩以至于看不见其形影;有进退有盛衰,变动不居。虽然如此玄妙,但是,如果考察一下欧亚两洲的实际情况,就可以明确知道这并不是空虚的。现在暂且把它称作国民的“风气”,若就时间来说,可称作“时势”;就人来说可称作“人心”;就国家来说可称作“国情”或“国论”。这就是所谓文明的精神。使欧亚两洲的情况相差悬殊的就是这个文明的精神。因此,文明的精神,也可以称为一国的“人情风俗”。由此可见,有人说要汲取西洋文明,必须首先研究本国的人情风俗这句话,虽然在字句上似乎不够明确,但是,如果详细加以分析,意思就是:不应单纯仿效文明的外形而必须首先具有文明的精神,以与外形相适应。我所主张的以欧洲文明为目标,意思是为了具有这种文明的精神,必须从它那里寻求,所以两种意见是不谋而合的。不过,某人主张寻求文明应先取其外形,但一旦遇到障碍,则又束手无策;我的主张是先求其精神,排除障碍,为汲取外形文明开辟道路。两种见解的差异即在于此。某人并非厌恶文明,只是爱好得不如我殷切,议论还不够透澈而已。
前面已经论述了文明的外形易取而文明的精神难求。现在来阐明这个道理。衣服饮食器械居室以至政令法律,都是耳目可以闻见的东西。然而,政令法律若与衣食居室相比,情况便有所不同,政令法律虽然可以耳闻目见,但终究不是可以用手来捉摸或者用金钱可以买卖的东西,所以汲取的方法也较困难,不同于衣食房屋等物。所以,仿效西洋建筑铁桥洋房就容易,而改革政治法律却难。我们日本虽然已经有了铁桥洋房,但是政治法律的改革直到现在还未能实行,国民会议未能很快地成立,其原因即在于此。至于更进一步想要改变全国人民的风气,更是谈何容易,这决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奏效的。既不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