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论概略》第43章


样的原因。照我看,最主要的原因有二。第一,由于主张权利平等的学者,对它的学说体会得还不够深刻。第二,由于和外国人来往的时间尚浅,还没有发觉其为害之大。分别论述如下。
第一,今天在社会上主张人民权利平等的虽然不少,但这些人大都是学者之流也就是士族,在国内属于中等阶层以上的人和有过特权的人,以往并不是没有权力因而受别人欺压的人,而是曾经有权有势欺压别人的人,所以,由他们来主张权利平等,就不免有隔靴搔痒之感。比如,不是亲口吃过的食物,就不知其真正的滋味,没坐过监狱的人,就谈不出来真正狱中的苦楚。假使全国农民商人都有知识,让他们说出当年身受特权者欺压的痛苦,说出彻骨的愤恨,只有听到这些,才能写出真正深刻的平等论来。但是,这些无知无勇的人民,虽曾受到欺侮,而不知应当愤怒,或内心虽感到愤怒而口里却说不出,因此别人即使想描写这种情况也很难得到真实材料。不仅如此,就是在今天,一定还有许多人对于社会上的不平等现象,感到愤怒和痛恨,但这些心理都无法了解,只能以我的想象去推测而已。所以说,今天的平等论,归根结底还只是由别人臆测出来的。学者若要了解平等论的真谛,写出正确的理论,则无须找别人,应该求诸自己,回顾一下从少年时代起一直到目前为止自己的经历,就能有所发现。不论哪种身分的人,也不论华族或士族,只要仔细回忆一下自己的亲身体验,就会发现,在一生之中,一定有过遇到权力偏重而愤愤不平的经验。这种愤懑不平的心情,不必问别人,只反问自己。现在从我的记忆中,举出一例来说明。我生在幕府时代一个地位很低的世袭小藩臣的家庭,当时在藩中,每逢接触大臣士族,就受到蔑视,虽然是在童年时代心里已经感到不平。但是,这种不平的真实心情,若非是和我一类的小藩臣,是体会不到的。至于那些大臣士族,恐怕直到今天也想象不到的。有时偶尔离开藩地到别处旅行,如果遇到过公卿、幕府官吏或德川三家的家臣,在驿站里就把轿子给夺去;在渡口上被抢先渡过;有时不准同住一家旅馆里,睡到深更半夜突然被赶出去。这种情况,在今天说来,虽然不值一笑,但当时身受时所感到的气愤,迄今记忆犹新。这种气愤只有身为世袭诸侯家臣的我自己才会有,至于引起我气愤的那些公卿、幕府官吏、德川三家的家臣,当然是丝毫不知。即使不完全如此,对他人的气愤也只能凭主观去臆测而已。我在日本还是中等以上的士族阶级,对身分高于我的人尚且怀有不平,对于比我身分低的农民和商人,一定有的地方会使他们感到不平,只是我不知道而已。世上这类事情很多,如果不是身临其境,就不可能体会真实感情。
由此看来,现在的平等论,尽管论点似乎是正确的,但并不是根据本人的亲身体会,而是推测旁人的心理而立论的,所以也就不能真切细致地反映情况。因此,在叙述权利不平等的弊害时,就不免有粗疏迂阔之嫌,论述国内情形,尚且不免于粗疏遗漏,至于谈到对外关系,涉及到与外国人争权利的问题上,当然更不用说了。将来如果让这些人掌握外交,广泛地和外国人接触,亲自负责为国家争权利时,就会象我国农民商人蒙受士族的欺压,世袭小藩的家臣蒙受公卿、幕府官吏、德川三家的家臣的侮辱一样,受到外人的轻侮,到那时,才会了解到现在的平等论的迂阔,觉悟到权利不平等的可憎、可恶、可怒和可悲了。而且,旧时的公卿、幕吏和士族,虽然傲慢无礼,但终归是本国人,知识也贫乏,因此平民对付他们,还可以敬而远之和表面尊敬而暗中骗取他们的金钱。这虽然是下策,仍可借此聊泄不平之气。可是,今天外国人的狡黠慓悍情形,远非公卿幕府官吏所能比拟,其智可以欺人,其辩可以诬人,欲争有勇,欲斗有力,可以说是一种智勇辩力兼备的超级的华族和士族。所以万一被其制御而受其束缚,则其严密程度,将达到连空气都不得流通那样,我们日本人民将被窒息而死。想象到这般情况,怎能不令人毛骨悚然!
兹引印度的例子,作为日本的殷鉴。英国人统治印度,手段之毒辣,简直不忍形容。例如,印度政府任用人员的方法,是不论英人、印人均有同样的权利,一律量才录用。然而对于印度人,只限十八岁以下的可以适用这项规定,其录取条件当然是,通晓英文和英国情况,否则就不合格。所以印度人在十八岁以前,既要学好本国的学业,同时还要学好英文,而且以其英文程度和英人相比,如不优于英国人就不可能被录取。如果超过一岁,十九岁才毕业者,因受年龄的限制,不问其才学如何,也不论其品行如何,一概不予录用,不准参加任何印度政府机关或地方的工作。然而,英国人并不以这种苛法为满足,另外还规定了考试地点在英国伦敦,故意使印度人远渡重洋到伦敦应试。所以印度人即使到了十八岁,并具备相当学力,如不耗费大量金钱,远程跋涉,就不能作官。在这个条件的限制下,不论学问深浅,家产若不富裕也当不上官。或许偶有胆大的人,不惜花费巨资去伦敦应试,如果不幸名落孙山,就要倾家荡产。这种刁难情形,真是无法形容。英国的暴政,可以说是无所不用其极。还有一项法律,规定印度政府审判时的陪审人,只限由英国人充当,而不准任用印度人(即Jury,陪审委员团,见“西洋情况”第三卷,英国部分,第九页)。听说有这样一件事,有一个英国人在印度枪杀了一个印度人,在审讯时,被告人答称:“当时看到一个动物,只当是个猴子而开枪打了,结果不是猴子而是个人!”,在座的一排陪审员们一致表示无异议,因而判决被告无罪。
最近伦敦有几位学者私人组织了一个团体,企图致力改革印度情况。上举的这个控诉就是1874年春某印度人向这个团体提供的书面材料。这是根据当时在伦敦的老友马场辰猪的报告。马场先生曾参加这个团体,并亲自听过这段故事,据他说,这类事情在印度简直不胜枚举。 文人小说下载
第二,自从外国人和我国通邮以来,迄今仅二十年,开辟了五个港口,但是进出口货物并不多。外国人聚集地点,主要是横滨,神户次之,其余三港人数不多。根据条约规定,各港口设有外国人居留地,并划定界限,外国人的旅行范围规定在从港口算起十日里以内,非经日本政府批准不得越界。其他关于买卖不动产和借贷金银等等,也有法令规定。由于内外之间没有许多限制,所以到现在为止,虽然双方交往渐趋频繁,但内外人民之间仍然很少有接触。即使在交往过程中,有的日本人受到委屈而感到不平,大约也只限于通商港口附近的人民知道这种情况,很少传闻全国。同时,自开港以来,关于政治方面的外交事务,都由政府一手包办,人民无从知晓。例如,横滨市生麦事件,因杀害英人赔款十万镑,下关事件赔款三百万美元,又如旧幕府时代向荷兰订购军舰,同法国人订立条约开办横须贺制造局,维新后也买过炮舰,建设灯塔,修筑铁路,架设电线,募集外债,聘用外国人员等等,交涉非常频繁,其中或许我们根本没有受到委屈,但在一些无理的交涉中,不免要在经济上吃些亏。不管怎样,对方绝对不会吃亏,这是很明显的。至于我方是否得到充分利益和体面则极为可疑,由于政府一手包办,人民无从知悉。不但小民如此,就连学者士君子以及未参预其事的政府官员也毫无所知。所以,我国人民关于外交的情况,既不知双方权利是否平等,又不知是否吃过亏,也不知其利与害,更不知其得与失,茫然如同看外国的事情一般。这就是我们日本人为什么不知道和外国人争权利的一个原因。既然不知道,也就无从忧虑了。
外国人来到日本为期不久,并且到今天为止,还没有使我们受到重大损害,没有使我们太不体面的事,因此在人民的心里印象不深。但是真心爱国的人士,不可不把眼光放远一些,广泛考察世界上的古今事迹。试问,今天的美利坚原来是谁的国家?这里的主人印第安人,不是被白种人所驱逐,而宾主易位了么?所以今天美利坚的文明是白种人的文明,不能称它为美利坚的文明。再看东洋各国及澳洲诸岛的情形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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