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法典》第5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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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看到,在这一章中没有任何东西显示出可能存在什么无形体的、非物质的实体;我们是把自己的学说建筑在生理学和普通物理学之上的。再者,这些思想,就其本源而言,并不象某些人可能想象的那样,是什么十分新奇的和反基督教的。毕达哥拉斯、伊壁鸠鲁、德谟克利特、亚里士多德、迪凯尔、阿斯克列皮亚德、哈伦等等都是这些思想的最卓越的创始者。后来,这些思想是在亚历山大学派中,在那些由于知识渊博而被称为诺斯替教信徒的著名的基督教哲学家中间得到进一步阐明的。还值得指出的是,连最正统的主教们也往往预感到甚至领会了这些思想。圣徒耶利米曾是伊壁鸠鲁的仰慕者。在他反对约维亚恩的第二部书中,他情愿援引伊壁鸠鲁的话,把伊壁鸠鲁看作是其美德使得优秀的基督教徒们都自惭形秽的人。伊壁鸠鲁的生活极其简朴,一点点干酪、面包和白水便是他的最可口的食品。
德尔图良是基督教徒中的最有学问的人之一,他曾主张:凡是没有形体的东西,即是乌有之物,以此反对阿别略;他还坚持说:任何实体都有形体①(《德尔图良反对普拉克谢伊》,第7章),用以反对普拉克谢伊。而这个学说在头四届世界基督教代表大会上并没有受到谴责。
①无形体的生物是不可理解的东西。其原因在于,每一种生物都有其固有的形态,它局限于某一个地点,即它具有界限,因而这是一种有形体(霍布斯:《利维坦》,第十二章)。——原注
使徒圣保罗也绝不是同这些真理格格不入的。在其《书函》中,我们发现许多段落证实了这种论断。他完全不相信物体的非物质性,也完全不相信有什么有别于世界的存在物,象拉麦涅所断言的那样;因为圣保罗曾经说过,“神是普遍的存在体,我们的生命、活动和存在都依靠他”(“InDeovivimus,etmovemur,etsumus”)。另一次,他在一次著名的演说中曾大声疾呼道:“我曾在你们一个殿堂的正面墙壁上读到:Deoignoto(献给未知之神):雅典人,这就是我向你们宣布的神。”
圣保罗还写过下面一段经文:“行动有千差万别之分,而神却只有一个,它在我们中间主宰着一切。”(《哥林多前书》第12章,第6节)
“我们身上的意志和行动,都是神产生的。”(《腓立比书》第2章,第13节)
那么,这些不同的词句,如果不意味着如我们所说的,宇宙是一切部分、一切个体,一切力量、一切能量的总和,又是指的什么呢?在这里,“神”,作恶和行善的神、未知之神等,这个词难道能意味着什么别的东西吗?它除了使自然界的整体、统一、和谐人格化这一目的之外,还能有别的目的吗?换句话说,这不就是我们那个自行存在的、既不完善又有智慧的、既统一而又多样化的世界吗?最后的两句话不就是否定自由意志,不就是关于行动无责任性的不言而喻的结论吗?
此外,假如圣保罗能够复活,他会对基督教所发生的奇怪偏向大吃一惊,也许还会大发脾气,并且他会和我们一样,宣扬这个极合理、极美妙而又极高尚的生理学和普通物理学的规律,这不是显而易见的吗?
本书主体部分的概要
根本法
第一条。所有的人,不论什么种族、什么肤色,也不论他们现在和过去属于什么地区,都将亲如手足般地生活。
第二条。除了个人目前所使用的东西以外,没有任何属于个人所有的东西。
第三条。在公有制度下,只有一种产业。这种产业由各公社一切有价值之物的总和而组成。
第四条。中央产业管理机关将十分关心地注意使各公社经常保持同等的富庶。——即如第三章中所指出的那样。
第五条。公社的一切产品、一切财富,都不断地并且永远地由大家支配。每个人都能广泛地、充分自由地在整个产业范围内获得他所需要的东西,亦即必须的、实用的和称心的东西。
第六条。凡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一切工作均系社会职务。公社宣布这一切工作同样光荣。
第七条。每个强健的人(男子、妇女、儿童)都应邀自由担任某种职务,如同第五和第十章中所规定的那样,根据自己的嗜好、需要、个人才能,以自己的活动和知识,亦即用自己的体力和智力来协助公有社会。
第八条。在公有社会中只有平等的人。
在它的一切制度、措施、条例和探讨中,特别是在教育方面,它将永远不忽略下述原则:“从所有人的意识中,从所有人的心灵中,把谋求统治权、特权、优越性、优先权、优越地位,总之一句话,把谋求任何特殊权力的极微弱的意图和愿望,都铲除干净。”①
①一旦人们深刻地理解了下述包含永恒智慧的真理,就不会对上述一切提出任何反驳:“一、组织得正常的劳动,对于人来说,既是一种需要,也是一种乐事;二、有天才的人,除了要求舆论的自由表达以外,他不需要其他活动动力、其他媒介和其他推动:他除了自己的卓越才能之外,不需要其他优越条件。——原注
分配法和经济法
第一条。世界划分为许多公社,公社的领土必须是极均等、极规则和尽可能连在一起的。全部公社互相联系,首先形成称作民族共同体的第一种管理中心,然后再形成称为全人类共同体的第二种管理中心。第二条。如果其一公社位于仍然荒芜的地区,便在那里发展工艺;如根本法所规定的那样,由邻近的公社给它提供食物。这种情况终将变得极少。
第三条。各公社不断互相往来和友善相处,或者借助于运送食品和履行其他公共职责,或者通过举行频繁的、多种多样的节庆活动(各个公社交替地作为这些活动的场所),来达到这一点。
第四条。分散的一家一户为公有的大家庭所代替。
每个公社只有一个食堂。
大家在一起用餐、工作、学习和娱乐。
每个成年人(妇女或男子)都有各自的住所。
儿童都睡在公共的宿舍内。
工业法和农业法
第一条。按照分工方式,工作将在公共的工场内进行。
第二条。公有精神将不断促使人们改进旧机器和发明新机器,以减轻劳动强度,逐渐使之轻松、卫生和吸引人。
第三条。一切工场都将布置得很完善;在卫生、舒适、美观和吸引人方面都将保持良好的状态。
第四条。在田间劳动方面将采取类似的措施。在要实行改进的方面,其中有使用蒸气机车和设置可移动的不透水的帐篷。
第五条。将在全球各地组织劳动大军,进行耕作、造林、普遍灌溉、开凿运河、修筑铁路、修筑江河大堤等大规模的工程。
两性结合法,此项法律用以防止任何的不睦和荒淫
第一条。相爱、深厚的同情和心心相印,形成两性的结合,并使这种结合具有合法性。
第二条。两性间完全平等。
第三条。除了相爱之外,任何其他关系都不能把男女双方结合在一起。
第四条。已分居的情人,只要他们彼此还有所依恋,可以破镜重圆,不受任何阻挠。①
第五条。公有社会只构成一个唯一的家庭,②一个唯一的管理单位。它将一视同仁地不断关怀自己的全体成员。
①必须指出,在公有制度下,夫妇的分居不仅不会导致他们相互鄙视和仇恨,而且也不会引起他们之间的尊敬、友爱、亲善的关系的破裂。——原注
②那时,famille(家庭,家族,科)一词才恢复其原始的意义:这是实情。博物学家从来不把两个生物的个别结合称作famille;他们过去和现在都是对整个种类才使用这个名称的。——原注
教育法
第一条。教育将是普遍的、平等的、联贯的、工业和农业方面的。
第二条。每个公社都将为每一性别建造专用房屋,此种房屋将按照不同的年龄隔成若干个单间。每套房子都将具备卫生、舒适、娱乐等一切理想条件。
第三条。教育的三个主要目的是:一,身体强壮和灵活;二、智力发展;三、心地善良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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