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哲学》第12章


普遍承认的。然而有些哲学家和生物学家主张在这些定律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对生物有效的定律,而且例如还存在一种特殊型式的能量,这种能量为一切有生命的东西所特有而不显示于无机界。这种生命自律的理论称为“活力论”。那种与之相反的观点,即认为一切生物定律均能被还原为物理原理的观点,则称为“机械论”,这是因为人们曾认为物理过程都可以还原为力学过程。今天,“机械沦”称号已不再是一个合适的名称了,使用“物理解释”的讲法要更好些。
但是生物学家们仍倾向于把物理过程仅仅看作是机械过程;而且,当在此基础上获得的对生物事件的描述不够充分时,他们就想要求助干活力论。
上世纪末,“机械论者”的理论占着优势。目前,广泛流行的观点是生物学定律不能还原为物理原理。为了尽可能清楚地指出在什么方向上才能找到问题的解答,我们一开始将致力于求得一些标准,以使我们能判定在给定的情况下是否有生命存在。
第十五章 生命的判据
在日常生活中,有机自然与无机自然之间的差别是很容易识别的。但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能——或必须克服巨大的困难才能——断定某样东西,例如一粒种子,究竟是不是有生命。如果种子是陈旧的,在我们能看到是不是有什么活的东西会从中生长出来之前,我们必须把种子播下。因为直到目前为止,还不可能用微观的判据来代替这些粗糙的试验;因此,生物学中通常应用的是后一方法。我们将举几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
所谓发育力学的创始人威廉·鲁说:一个物体如果具备如下特征那么它就是有生命的:(1)新陈代谢(物质被吸收,同化,异化和分离);(2)生长;(3)主动的运动(为使定义更为准确,这儿把“应激性”亦即“感受性”的概念也包括在内,以区别于无机物的反应);(4)生殖(繁殖或增殖);(5)遗传(亲代与子代之间的相同或相似性)。这种说法把各个方面杂七杂八地拼凑在一起,但对于每一个个别情况它仍不足以用来断定某一给定的物体是否有生命。
下面的一些定义都太一般化,从而也都是不适当的。“无论在哪里,一有不稳定迹象,生命就存在”(杜波…雷蒙)。“只要存在那种作为生命标志的特殊运动现象,生命就出现了”(海克尔)。这是一个循环的定义。“生命是对内部条件及外部条件的持续适应”(斯宾塞)。对此我们的回答是:这些话也同样适用于物理机械。“活的机体都能自动控制其能量储存,这些能量储存对于它们稳定地维持其状态是必须的”(奥斯特瓦尔德)。对此我们问:这一自动控制是什么呢?
此外,人们还曾试图从一些更明显的属性——例如物体的形状——来推论生命的存在。这些属性应能指明该物体究竟是过去曾经有过生命还是现在仍有生命。从形态学的观点来看,一切生物均由细胞组成。一旦我们知道了细胞是什么,我们就因而掌握了一种生命的判据。但即使是对于细胞,我们也只能列出一些十分粗糙的特征。而且即使细胞能被精确地定义,也还存在怎么区别活细胞与死细胞的问题。因此,我们首先必须各别地考察发生于细胞内部的过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解决有机体内部的过程是否按纯粹物理定律进行的问题。
巴斯德指出不存在生命从非生命发育出来的证据。他试图以此在生命与非生命之间划出一条鲜明的界线。后来,发现了某些化合物只在生物体内才出现,这一事实曾被认为是发现了有机与无机之间的进一步区别。由此,人们就想要证明:生命是一种制造这些所谓有机化合物的过程。有机化学被置干与无机化学对立的地位。但是,在1828年,一种名为尿素的有机物从无机物中制成之后,那种认为有机与无机的差别是在于它们组分性质不同的观点,就不再能加以维护了。
很多有机物具有与众不同的极端复杂的组成,这使得对它们进行合成特别困难。即使是一些最简单的蛋白质,它们对于构成有生命的物质都是必不可少的,但它们也有着极高的复杂度。为了洞悉生命过程的最深处,我们必须在分子范围之内在新陈代谢进行的时候来观察这些过程。因此,毫不奇怪,在生命过程中我们发现有某些过程完全不同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那类过程——就象在感受性这一例子中遇到的情况。可能只是量的差别的东西,一开始给人的印象却是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尽管如此,复杂性在质的方面仍然是物理的,这表明物理的方面起着何等重要的作用。
由于无论根据组分还是根据形式,都不可能确定生命与非生命的之间的本质差别,那么这种区别只有在过程中才能被发现。活的原生质中发生的过程不同于死的原生质中发生的过程;但要回答这些过程是什么,我们的知识还不够充分。
如上所述,有机与无机间的差别暂时得由宏观的判据来给出,而生物学家则可以从这些判据开始。我们所需要的是这样一种判据,它能在任何时候应用于任何物体——例如应用于一粒种子。如果我们知道终极的微观过程,我们也就知道有机物是不是仅仅只服从有机定律,还是它们也同样遵从其他定律。只有知道了这些之后我们才能确定这些定律是不是允许有机物从无机物中发育出来。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只知道生命起源于何时何地,我们仍然不能解答生命物质中的过程是否遵从纯粹物理定律的问题。
这样,在研究的现阶段,我们还说不出区别有机体与无机体的根本性质是什么。要发现这种区别,只有对生命现象进行彻底的考察。在这一方面是没有捷径可循的。过去人们总想抄这一类的近路而同时却不知道生命体最微小的区域内发生了些什么事情。人们曾相信,只要发现生命物质能从非生命物质中产生出来,就会证明有机物仅仅遵从物理定律。但即使做到了这一点,那也并不是一个使人非相信不可的理由。同时即使能够从溶液中制造出有生命物质来,对于所讨论的主要问题我们也不会知道得更多一些。因为用这种方式创造出生命物质,对于生命仅仅服从物理定律这一点来说,只不过是一种征象而不是什么证明。为了判别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对于生命胚种怎样从溶液中产生这一过程具有精确的知识。
第十六章 活力论
当人们还相信是组分的差异使有机界和无机界相区别的时候,也有人认为在一切有生命物体中存在着一种特殊类型的力,称为生命力。这种生命力是特殊的有机化合物的本源。这就是“旧活力论”,其中完全不涉及该生命力的规则性或合律性。因此,该理论结果只不过是断言有机物与无机物生来就是不同的;它不是一个科学的理论。
后来,有人试图用某种具有更大哲学意义的东西来代替生命力。有一种现代活力论主张生命与非生命的区别在于生命含有意识(灵魂)。这是“精神活力论”的理论。现在,有些哲学家相信从根本上说来任何东西都是有意识的;如果这是真的话,很明显,精神活力论所作的区别也就不再站得住了。但即使抛弃这一泛精神论。利用意识来给生命下定义也肯定是一种行不通的办法。那种称为睡眠及无意识的状态似乎证明了生命与意识相互依存的断言是虚妄的。当然,针对这一说法可以提出反驳说:上述那类状态所缺少的只是中枢意识;而另一方面,细胞则继续具有意识。但这些都是不着边际的推测。事实仍然是:生物学研究并不把意识现象当作生命的判据。
有机界与无机界的区别只能在于过程的规则性,——这是一个已为新生物学认可的事实。
而且即使在人们的注意力集中于组分之上的时候,也还流行着一种思想,认为生命的本质要在生物所遵从的特殊形式的定律中去寻找。因此,费尔伏恩的理论坚决主张,生命是与一种我们不知道的复杂物质相联结的,称为感受性的那种特殊类型的行为就是该未知物的属性。这种物质,由于其原子的特殊构象,被认为呈现着生命的特征。这儿所说的已不是一种在本来意义上的物质问题,因为这东西被认为是以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律性来与其他东西相区别。这一理论就其本身而言虽是可以被接受的,但由于我们在自己的经验中找不到对之进行检验的办法,因之它仍然是悬而未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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