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研究》第11章


〔注九〕原文:〃英国之民有犯罪逃至中国地界者,一经行文请交逃犯,两国即应设法查拿,查有可信其为犯罪之据,交与索犯之官。行文将交逃犯之意,系言无论两国何官,只要有官印关防便可行文请交;此种请交逃犯之文书,亦可行于犯罪逃往之地最近之边界官。〃
〔注十〕〃窦使〃是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sirclaude mac denald).恐怕他得知后打电报,英国政府会干涉也。《随軺笔记》卷二有《龚星宪论英国驻华新使致总署总办公函》,说:〃该使姓窦乃乐,名克罗特,系苏格兰之世族。其父曾任陆军提督,而渠亦行伍出身,年约四十余岁,初次膺使臣之职,沙外部立意欲将驻华公使一缺,以素未奉使之人补授,似别有深意焉。渠在英国陆军中职如中国之都司,光绪三年,曾赴香港,随营小驻,继而英平埃及叛党之乱,与敌战于石勒甘蒲,功绩卓著。自光绪八年以后,历办阿非利加事务,因转用丈职。
人甚精明,颇愿学习中国语言。〃〃沙外部〃是指英国外相沙里斯伯侯爵(lord salisbury)。
〔注十一〕以上文件都根据王宠惠《总理伦敦蒙难史料),一九三0年上海《建国月刊》第三卷第五期。王宠惠原记:〃民国十八年十月,宠惠有事于国际法庭,道出英伦,于我国使馆中,得阅昔年馆中所存总理被难时文牒,亟录一份,携之回国,并摘其于党史有关,足为参考资料者,发表于建国月刊中,以供同志研览。〃
〔注十二〕马格里系据史馆档中呈报的正式译名,《伦敦被难记》中做〃马凯尼〃,当〃名从主人〃改正。
〔注十三〕〃司赖特侦探社〃原文是slateis detective agency。见罗家伦《中山先生伦敦蒙难史料考订》。
〔注十四〕吴相湘在《影印本前》)里说:按罗家伦编撰《中山先生伦敦蒙难史料考订),是罗君自诩史学成名之作。民国四十六年罗君主编《国父年谱初稿》中于伦敦蒙难仍多从〃考订〃之说。但以今看来:实在是一无可原谅的谬误。
原来自孙先生蒙难事件发生,英国外部之所以采取干涉态度。
即在清使馆非法使用管辖权违反孙先生本人意旨而加以诱拐。清使馆所持以辩护的理由则谓:孙在被幽禁之先一日曾到过憎使馆。
即被禁当日亦彼个人自动前来。这一论调正式形之文字,首见于一八九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清使馆参赞马格里致伦敦泰晤士报投函中;其后包齐〃马格里传〃(the life of sirhalliday macartney by d。c。boulger)采录此函。清使馆随员吴宗濂归国后梓行《随軺笔记》,著意描述被禁先一日孙先生与使馆学生宋芝田的谈话,用意正复相同:企图脱卸诱拐责任。
民国四十八年十月,笔者幸有机会游伦敦并获阅英国外交部档案:f。o。1718《英国领土内之中国革命党》,副题即〃kidinapping of sunyat…senby chinese legation〃,其中一八九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英外部印行之机密文件(据以编印于原始文件亦存同档),第一附件即讨论孙先生是否曾先一日至清使馆一问题;因为这是此一事件是非的主要关键,也是英国政府能否采取干涉态度的重要枢纽。
英内务部司法人员因为马格里坚持孙先生曾先一日至清使馆的论调;孙先生则矢口否认,其他人证又均予支持;故再三详细调查审问有关人证,虽以未能至清使馆调查为憾(事实上曾与清使馆主谋之马格里谈话多次),但综合详勘反复推敲各种可能后的结论,认定孙先生的说法是真实的(havingfoundsuntruthfulonmaterialpoints)。就是说:孙先生在被诱禁前一日未曾到过清使馆,他完全是被诱拐入内的。英外部这一专档题名开宗明义著明〃kidnaping〃,可说正名综实(详见正中书局印行《中回现代支丛刊》第一册拙撰《海外听见中国现代史史料》)。
但令人诧异的是:罗家伦编国父年谱(上册六七页)竟著明:孙先生〃先一日并曾行经清使馆,邀学生宋芝田……询以馆中有无粤人?欲向其宣传革命大义,宋答有。先生进入晤邓廷铿……相约次日再来……是日(十月十一日)上午,先生果至……〃。这是很明白地指出:孙先生曾两次进入清使馆,并且都是根据自己的意思!
而不是〃被诱拐〃!这不仅与上述英国档案纪录完全不符(上文曾指明:英政府于此曾特别注意审慎,有事实根据判定为〃诱拐、后才采取干涉行动),也与孙先生早经发表的《伦敦被难记》背道而驰。——然而罗家伦编《国父年谱》注脚竟指明是根据孙先生《伦敦被难记》及罗著《中山先生伦敦蒙难史料考订》所引清使馆密档。
就是说国父年谱这一段记载是揉合孙先生和清吏两方完全对立的说词而成的。
任何一具备史学训练粗浅知识的人都知道:处理两种对立立场的说词,应尽可能寻找旁证来判断是非;万不得已,无第三方面资料可据则唯有存疑;绝对不能揉合两方对立见解而成〃中庸之道〃。尤其是这一事例,英政府既采取干涉态度,清吏之诡辩不足采信,已昭然着揭;这一段记载,遵依《伦敦彼难记》说词,更为义不容辞之责任。然而其所主编之《国父年谱》中竟出现揉合两说的怪特现象,而又自作聪明擅加〃盖欲向其宣传革命大义〃一语以为揉合的媒介。但这一语句不仅不见子孙先生之《伦敦被难记》(吴宗濂《随軺笔记》有孙与宋芝田对话,但《国父年谱》注脚未著录,故今不采).并且与《伦敦彼难记》原文精神完全背道而驰,更出乎一般情理之外)这一〃揉合〃真是匪夷所恩。中国现代史——中华民国史的研究成绩迄不显著,这些自诩〃成名之作〃具有〃劣市驱逐良市〃的作用,实在是主要原因,怎能不令人感慨系之!
国民党御用文人罗刚写《罗编国父年谱纠谬》.根据吴相湘说,又杠上开花曰:〃本条记事,在纲文虽书被';诱禁';,但在目文中则言国父系自投罗网。如云:';先生遂入晤邓廷铿,自言为陈载之,晤谈甚惬,相约次日再来。……是日上午,先生果至,……迨既入门,被引至一室。';此与国父伦敦被难记所述被';诱禁';,完全不同,亦为对国父自述之翻案。〃罗刚又说:〃何况国义之为人,正如吴敬恒所言,';品格自然伟大';,其一生言行,皓若天日,为天下所共晓,……《国父年谱》使全党所共仰之总理,全国所共仰之国父,蒙受';诳言';之嫌。〃其实吴相湘、罗刚的论证都不能成立。最大的错误在他们把孙中山主动入使馆和入使馆后被扣留弄成一件事。使馆扣留孙中山固系滥用外交特权,是违法的,但孙中山在扣留以前的行为,却不能记在驻英公使他们账上。马格里在十月二十四日致函泰晤士报,说:〃孙逸仙之至使馆,系出己意,且为使馆中人所不料。其初之来在星期六(十月十日),二次之来在星期日(十月十一日)。治国际法学者对于孙逸仙被清使馆拘留一节,无论做何评论抱何见解,然必先知本来并无诱骗。即其来使馆时,亦并未尝施以强力或欺诈,此为本案之事实,而亦至可凭信者也。〃这些话是可信的。孙中山的到使馆,的确〃为使馆中人所不料〃.但一旦他进了使馆,〃使馆中人〃自然就要〃计擒〃他了。〃诱拐〃也。〃kidnapping〃也,均从此处方行开始、自此方行非法,以前并无不法也。吴相湘是博学多闻的史学家,他当然知道陈少白《兴中会革命史要》、邓慕韩《孙中山先生传记》、冯自由《革命逸史》中的话,他知道却把账算在罗家伦头上而加以挞伐,就真令我们不解了!
〔注十五〕〃断不敢再行为乱〃自是表示悔意。孙中山后有致香港道济会堂区凤墀书,说:〃初六、七日内,无人知觉,弟身在牢中,自分必死,无再生之望,穷则呼天,痛痒则呼父母,人之情也。弟此时唯有痛心忏悔,恳切祈祷而已。一连六七比日夜不绝祈祷,愈祈愈切。至第七日,心中忽然安慰,全无忧色,不期然而然,自云此祈祷有应,蒙神施恩矣。〃信中说〃痛心忏悔〃,想是自悔干上此行耳!
〔注十六〕《伦敦被难记》:〃及星期五(十月十六日)上午,予祈祷既毕,起立后,觉心神一舒,一若所祷者已上达天听,因决计再尽人力,俟英仆柯尔来,又向之哀求脱险。予向柯尔曰:';君能为我尽力乎?,柯尔反诘我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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