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文化史纲》第16章


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人若娶妻并娶其母,便是大恶,要把这三人用火焚烧,使你们中间免去大恶。 
人若与兽淫合,总要治死他,也要杀那兽。女人若与兽亲近,与它淫合,你要杀那女人和那兽,总要把她们治死,罪要归到她们身上。 
人若娶他的姐妹,无论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彼此见了下体,这是可耻的事,他们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姐妹的下体,必担当自己的罪孽。妇人有了月经,若与她同房,露了她的下体,就是露了妇人的血源,妇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从民中剪除。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体,这是露了骨肉之亲的下体,二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人若与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担当自己的罪,必无子女而死。 
人若娶弟兄之妻,这本是污秽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无子女。 
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典章,免得我领你们去的那地方,把你们吐出。 
(《利未记》第二十章) 
人若娶妻,与她同房之后恨恶她,信口说她,将丑名加在她身上,说,我娶了这女子与她同房,见她没有贞洁的凭据,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贞洁的凭据拿出来,带到本城长老那里……但这事若是真的,女子没有贞洁的凭据,就要将女子带到她父家的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将她打死,因为她在父家行了淫乱,在以色列中做了丑事。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申命记》第二十二章) 
看来摩西所关注的性罪,按其在希伯来人中的普遍程度依次为:乱伦、同性恋、兽奸、月经期性交、婚外奸情以及婚前奸情。警告是够严厉的了,动不动就威胁要“治死”“杀死”“用火焚烧”“用石头打死”。摩西非常清醒,希伯来人是从美索不达米亚流窜出来的,他们必须寻找生存之地,必须建立家园。这个民族如果不能约束自己,那么它走到任何地方都将遭到本土社会的排斥。因而特别强调“免得我领你们去的那地方,把你们吐出”。 
毫无疑问,摩西的律法在当时并未产生多大的约束力,最多也就是起到了劝诫和恫吓的作用,实际意义仍在于促进自律。这与中国儒家的礼教多少有些相似:雷声大,雨点小。严厉有余,操作性不足。《申命记》中要求新娘的父母拿出女儿新婚之夜“见红”的凭据,真是已近乎无理了。但内容丰富的《旧约全书》之所以能成为犹太教的《圣经》,正在于它把什么都说到了,它把什么都预言过了。当它需要宽容的时候,它有非常仁慈的内容;当它需要严厉的时候,它有非常血腥的律法。在这一点上,它跟中国的礼教也是一致的。从犹太教分化出去的基督教,能够在十多个世纪中把整个西方世界拖进苦行僧式的清教绝欲生活中,其理论武器早就预埋在《旧约》之中了,正如中国儒家经典,在后世成为宋明理学杀人的武器库。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从总体上看,犹太教对性的社会控制还是比较宽松的。《旧约》在描述大量涉性事件时,站在道德立场进行谴责的时候并不很多;而进行“纯客观”描述的性事却不少,比如前面所举的罗得与他的女儿乱伦;罗得的伯父亚伯拉罕以妻子的美色去诱惑埃及法老;雅各与拉结性交并引发妻妾们争夺与他性交的机会……在记述耶和华惩罚淫荡未婚女的行文中,甚至使人觉得记述者有意淫之嫌—— 
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人子啊,有两个女子,是一母所生。她们在埃及行淫,在幼年时行淫。她们在那里做处女的时候,有人拥抱她们的怀,抚摸她们的乳。她们的名字,姐姐叫阿荷拉,妹妹叫阿荷利巴…… 
阿荷拉归我之后行邪淫,贪恋所爱的人,就是她们的邻邦亚述人……自从在埃及的时候,她就没有离开淫乱。因为她年幼做处女的时候,埃及人与她行淫,抚摸她的乳,纵欲与她行淫。因此我将她交在她所爱的人手中,就是她所恋爱的亚述人手中。他们就露了她的下体,掳掠她的儿女……阿荷利巴一看见就贪恋他们,打发使者往迦勒底去见他们。巴比伦人就来登她爱情的床与她行淫玷污她……她还加增她的淫行,追念她幼年在埃及的行邪淫的日子,贪恋情人身壮精足、如驴如马(谓生殖器巨大)。这样,你就想起你幼年的淫行,那时埃及人拥抱你的怀,抚摸你的乳……我必将你交在你所恨恶的人手中,就是你心与他生疏的人手中。他们必以恨恶办你,夺取你一切劳碌得来的,留下你赤身露体。你淫乱的下体,连你的淫行,带你的淫乱,都被显露…… 
(《旧约?以西结书》) 
行文中一再提到两姐妹被人抚摸她们的乳,一再表示要将她们交给性虐待者露她的下体。与其说这是耶和华在惩戒婚前性乱,不如说是性虐待狂在意淫! 
然而,与中国礼教相对照,正是由于犹太教世界的幼稚和率真,使它的人性更加浓郁;与犹太教相对照,正是由于中国礼教的成熟和理性,使它多出了几许矫饰与冷酷。历尽苦难的希伯来人跟睿智而又得天独厚的中国人一样,开始了人类对责任的思考。
第五章要求秩序
设想一场体育比赛,如果参赛双方当中有一方同时也就是裁判兼规则制定者的话,会发生什么情况?作为参赛者,他喜欢压倒对方;作为裁判员,他会不断向对方亮黄牌;作为规则制定者,他一开始就会弄出一部对自己有利而对方必败的游戏规则。 可笑的是,全世界的男人都对女人玩这套把戏。更可笑的是,在这场“体育比赛”中,虽然女队还没有上场就已经预判为败方了,但规则同时又规定她们永远不能退场——因为男队需要她们陪练!这就是父权制社会的文化操作。父权,意味着什么都归男人:文化、财富加女人。 
这一切本来早就如此——确切地说至少已经存在了八千年,但是男人们不放心,他们希望把这一切制度化。为了总体目标的实现,包括男人自己在内,必须遵从某种行为规范;必须为欲望规定界限。所以说,文明,就是对欲望的限制。在中国,文明就是儒家提出的以女人为牺牲的“礼”;对男人而言,“礼”意味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女人则负责给男人的“修,齐,治,平”垫桌子脚。 
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礼记?郊特牲》) 
这是儒家经典中关于女人的定义。简言之,是附属品,不同的时期寄生于不同的对象。男人则完全不同:“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夫者,以知帅人者也。”(引同上)看来做个男人也不易:他必须知道如何驾驭女人! 
根据礼教,女人并不是简单地像个奴隶般劳作与啖饭,而是有一整套复杂而又严格的训练在等待她们。这套被称为“妇学”的训练计划包括四个方面:妇德,妇言,妇容,妇功。不难理解,那是指思想品德、言行举止、容貌衣饰、持家技能: 
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周礼?天官冢宰》) 
其中思想品德一项尤为重要。所谓妇德,就是女人对自身附属地位有清醒认识,以及对服从男人有高度自觉性。培养这一认知态度,目的在于强化女人对男人的性专一: 
信,妇德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 
(《礼记?郊特牲》) 
以这种从一而终、三从四德为基本原则的妇学,被各种儒家典籍反复地论述、展开、详说,如—— 
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贰斩者,犹曰不贰天也,妇人不能贰尊也。(《仪礼?丧服》) 
妇人在家制于父,既嫁制于夫,夫死从长子;妇人不专行,必有所从也。(《春秋梁传》) 
夫者扶也,以道扶接;妇者服也,以礼屈服。(《白虎通》) 
女子者,顺男子之教而长其礼者也。(《孔子家语》) 
可悲的是,至后汉开始竟涌现出“妇学”教材的女作者,首先是班昭撰写出了第一部专著《女诫》。《女诫》刊布于世之后,获得了极大殊荣,硕学鸿儒们交口称赞。其实班昭不过就是把礼教经典中有关妇学部分,按她的理解,探幽发微,给予了阐释。“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违也。行违神,天则罚之,礼义有愆,夫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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