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文化史纲》第19章


终不就枕,及捡齐后,神倦力乏,始就寝,则晏然矣。历今六十余年,无愧于心,故为尔等言之。”(《志异续编?卷三》) 
按当时婚俗,“年少”母亲,恐怕也就十七八岁光景。为了压制性欲,于黑灯瞎火的暗夜中撒百枚钱于地上,一个找不到都不睡觉——这是“注意转移”之法。这“作业”一做就六十年,连铜钱都摸亮了!她为什么要苦苦地折磨自己?另据《开封府志》载,明代有十四岁的单姓农家女三姐,在家中被街邻恶少闯入施暴。单三姐至死不从,以一弱女子攒紧贴身衣裤,强奸者竟力不能使其松手,恶徒一怒之下杀了单女。单女死后,手仍攒衣裤,紧不可解。地方政府听说后,拟申报朝廷给予表彰。难以理喻的是,上报之前,专门对单女进行了尸检,目的是要确定她是否真的没有遭到强奸?如属实,则有表彰价值;如果已遭强奸,“节”未守住,那还算什么“先进事迹”呢?可怜一个小女子,生前本已受辱,死后还要被道学家们抬上公堂验看处女膜是否完整!十四岁的单女死于无知,她的所谓道德观是环境强制灌输的,那么,对于深明事理的女人来说,情况又如何呢?清人沈起凤记述的一则逸闻颇有意思—— 
赵蓉江未第时,馆东城陆氏。时主妇新寡,有子七岁,从蓉江受业。一夕秉烛读书,闻叩户声,启而纳之,主人妇也。叩所自来,含笑不言。固诘之,曰:“先生离家久,孤眠岑寂,今夕好风月,不揣自荐,遣此良宵。”蓉江正色曰:“妇珍名节,士重廉隅,稍不自爱,交相失矣。汝请速回,人言大可畏也!”妇坚立不行,蓉江推之出户,妇返身复入,蓉江急阖其扉,而两指夹于门隙,大声呼痛,稍启之,脱手遁去。妇归,阖户寝,顿思清门孀妇,何至做此丑行,凌贱乃尔?转辗床褥,羞与悔并。急起引佩刀截其两指,血流奔溢,濒死复苏。潜取两指拌以石灰,什袭藏之,而蓉江不知也,即于明日卷帐归。后其子成进士,入部曹,为其母请旌。时蓉江已居显要,屡申屡驳。其子不解归述诸母,母笑曰:“吾知之矣。”出一小檀盒,封其口,授其子曰:“往呈尔师,当有验。”子奉母命,呈盒于师。蓉江启视之,见断指两枚骈卧其中,灰土上犹隐然有血斑也,遂大悟,即日具题请旌。(《谐铎?卷三》) 
赵蓉江在陆家做塾师,年轻的孀居主妇对之心有所动,这是极为正常的。陆氏敢于夜半之时去敲赵的门,说明她是个敢作敢为的女子。说起来,她这举动跟卓文君、崔莺莺也没什么大区别,要较之杨素宠姬红拂夜奔李靖,更属“正当防卫”。那红拂奔李靖之前,仅止于见过一面,连话都没说上过一句,她就敢扮男装直投客栈,对满脸茫然的李靖表明爱意,且宣布就跟他了!陆氏与赵蓉江,毕竟东家与西席,在一个屋顶下相处,何至于就心如古井,呈风马牛之交?赵蓉江对一示爱的女子,正如程朱之流道学家,有一番大言正论。接不接受陆氏的性表达,固然是赵的权利,但将陆“推之出户”则实属野蛮,须知这是在她自己的家里!这时,她所以“坚立不行”,并非要纠缠赵,而是遭到赵大言正论的侮辱之后,产生了强烈的耻感,尚未从极度尴尬中把自己调整过来。结果是赵蓉江猛地关门将陆氏两个手指夹在门缝中,陆痛得大呼,赵才把门稍稍开了一点让陆得以抽身离去。 
赵蓉江的行为,实在不近人情,已经类乎禽兽之举了。不幸的是,陆氏且惧且恨,竟砍下被夹两指,保存起来以为教训。另一种可能是两指已被赵夹得粉碎,没有存活希望了,陆自己施行了“截肢”术,以避免产生更糟的结果。 
陆的儿子长大后科考进士及第,而赵蓉江也已飞黄腾达,位居显要,成为陆生的上司。陆生为了进一步光宗耀祖,开始动脑筋要为母亲向朝廷请旌表——由皇家来表彰他妈坚持守寡的“贞节一生”,但陆生屡次申请屡次被他的老师赵蓉江驳回,其中原因当然非陆生所知。最后陆氏叫儿子给赵蓉江送去了当年保存的断指,赵才为陆氏当年的幡然自新所感动,同意了向上边送申报材料。 
在这个故事中,赵是何等的可恶!陆生又是何等的可悲(他完全有可能成为赵一类的假道学);只有陆氏尚有一点人气,是个明白人,却只能无可奈何地自我牺牲。陆有别的选择吗?恐怕没有。康熙时,流传甚广的《女学》颇可说明女人面对的处境: 
男女之防,人兽之关,最宜慎重,不可紊也。女子守身当兢兢业业,如将军守城。稍有一毫疏失,则不得生,故曰:无不敬也,敬身为大焉。别嫌明微,必防其渐,正本清源,必慎其始。可贫可贱,可死可亡,而身不可辱。 
由此已可看出,礼教倡导宣扬禁欲于前,官方鼓励表彰于后,唯其如此,才能在整个社会范围内扇起炽烈的禁欲之风。明洪武元年(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下令: 
凡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志,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大明会典?旌表门》) 
这是利益驱动。这一手实在太厉害了!鞭牛与喂草相结合,守贞者可名利双收。节烈行为的表彰制度确立后,产生了轰轰烈烈的全民争创活动—— 
明兴,著为规条,巡方督学岁上其事,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绰楔,照耀井闾。乃至于僻壤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砥,其著于实录及郡邑志者,不下万余人,虽间有以文艺显,要之节烈为多。呜呼!何其盛也!岂非声教所被,廉耻之分明,故名节重而蹈义勇欤?(《明史?列女传》) 
荣誉面前人人平等!“僻壤下户之女”也能通过节烈获得名扬四海的机会!别的本事没有,拒绝跟人发生性关系总是可以做到的。于是全国各地节烈人物纷纷涌现,各级官府争相上报材料。节烈成风不仅是礼教弘扬的证明,也是官员政声颇著的资本,所以百姓、官员两方面都有积极性。除去浮夸、攀比之类水分,各地每年向上报送的节烈人数,自理学兴起之后呈直线上升之势。明时登录在各地方一级的节烈妇女,已不下万人;在《古今图书集成》中,收录的明代节烈已有三万六千名之多。至清代,小小一个安徽休宁县,节妇烈女竟出了二千二百多人! 
这些“有幸”“留名青史”的女子似乎“死得其所”,而那些连姓名都不著于世的无名女子,又是为谁而受煎熬甚至死亡—— 
汪氏与泰兴戴氏世为婚姻,戴氏有子曰弘毅,妇之父许以女妻之,即节妇也。节妇未嫁而弘毅死……节妇至戴氏,临丧次哭之甚极哀,见者皆为感动。比其父母还,而节妇遂不肯行也,曰:“吾今且为戴氏妇,非汪氏女也!”父母舅姑皆不从。节妇志益坚,卒不能强也。遂老于戴氏。今节妇年四十,盖已守志二十余年矣。(《戴名世集》) 
第五章05
从戴名世的记述来看,汪女很可能跟戴弘毅没有任何实际交往,只是有个许嫁的父命而已。在尚未说到嫁娶的情况下,戴弘毅忽然早逝,照说这跟汪女根本就没什么关系。但汪女跟随家长前往吊唁之后,竟宣布从此已不再是汪家女儿,乃是戴家媳妇了——因为她已经进了死者家门,就算是死者的人了!这么个还不省事的少女,就此开始了她漫长的守寡岁月!至记述此事时,她已经年届四十,守了二十几年了。此举就连戴名世都不知道该属何种节烈! 礼教就像盆景艺术,可以按其需要塑造出各式各样根病枝残的奇异花木。上面那位汪女“情”到深处“志益坚”,哪管“父母舅姑皆不从”——铁了心要追求她的节烈英名。如果父母的性命陷于危险中,需要女儿牺牲“节烈英名”去解救又该怎么办?《阅微草堂笔记?卷三》中提供了一个例子—— 
明崇祯末,孟村有巨盗肆掠,见一女有色,并其父母絷之。女不受辱,则缚其父母加炮烙。父母并呼号惨切,命女从贼。女请纵父母去,乃肯从。贼知其绐己,必先使受污而后释。女遂奋掷批贼颊!与父母俱死,弃尸于野…… 
这是一位连姓名都没留下的节烈女子。贼人用烧红的烙铁来对付她父母,除非她满足贼人的淫欲,否则父母命将不保。父母受不了酷刑折磨,要她顺从贼人。她要贼人先放人而后奸;贼人不相信她,要先奸然后放人。这女子计无所出,竟至求死,以扇耳光激怒贼人,终于丢了父母性命并搭上了她自己。这在道学家看来,死得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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