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文化史纲》第24章


西斯一世终于如愿爬上了男爵夫人的床…… 
但并不享有特权的普通妇女,就远没有那么幸运了。随着性禁欲主义的普及,教会对性生活的制约越来越严密。首先,教徒们必须遵循宗教节日期间不得性交的教规。而节日之多、节期之长,最甚时达到每年中有273天;再加上其他禁忌日,比如女人月经期、怀孕期、产后期、哺乳期等等,这就意味着平均全年只有30~40天是可以性交的日子。在这几十天中,教会极不放心地为性行为套上了另外的笼头:禁止体外射精;禁止性交中断;禁止手淫;禁止丈夫用生殖器摩擦妻子阴道以外的身体部位;禁止男上位以外的任何体位性交;禁止口交;禁止肛交;当然更不准有同性恋或兽奸行为。违者,判苦修直至死刑。 
女人处在如此严厉的性禁忌中,必然跟男人一样会出现难以遏制的性欲反弹。有的女人产生性幻想,有的被迫自慰。也有人在阴道内涂抹毛地黄、颠茄一类植物液,受这些植物液所含的阿托品刺激,人会产生类似性交的飞腾快感,并伴有一定程度的迷幻。女巫于是就产生了。教会认为那些处在迷幻中且有性表达的女人,是魔鬼附身,或者干脆就是魔鬼! 
这一系列对女性极为不利的观念,最终导致了对女人大规模的残酷迫害。托马斯?阿奎那就坚决主张处死女巫。1335年,图卢兹在审判女巫时采用严刑逼供的手段,迫使女巫们承认了她们与魔鬼撒旦缔约,出卖自己灵魂的“事实”。在审判员彼得?居伊的一再追问下,她们还供出了跟冥王性交、食用幼童的肉等等“罪行”。最后女巫们被活活烧死。 
第五章09
从14世纪到15世纪,整个欧洲总共烧死了大约五万名被指控为女巫的女子。而迫害尚远未结束。1484年,罗马教皇伊诺森八世发表咨文,任命多明我会教士雅各布?斯普伦格和亨利?克雷默调查女巫问题。自此,确立了对女巫的审判制度。两年后,那两位受命调查的教士写出了一本“调查报告”——《反女巫之槌》。他们在报告中说,女巫确实跟魔鬼缔结过密约;她们实际上是魔鬼的后裔,能化身为女人,也能化身为男人,分别与男子或女子性交。报告中详细介绍了与撒旦缔约的女人们有哪些特征、技能和勾引男人的手段,并描述她们跟魔鬼的淫乱,如何吃人心肝,如何为怀孕的女人做流产,如何狂舞疯魔……报告还附有大量“例证”。 不言而喻,教皇的咨文及调查报告,掀起了对女人更为残酷的迫害活动。由于推行告密制度,告密者可获奖赏,同时教廷当局承诺为其保密,这就将女人置于完全不受人身保护的危险境地。一个简单的告密,就可以把一个清白无辜的女子送上死路!比如,一个美貌而又高傲的女子,很可能因为得罪了垂涎于她的男人,而被告密为女巫,从而遭受极刑。也可能什么人也没有得罪,仅仅是有人妒忌,就可能祸从天降。有个名叫特鲁阿?埃舍尔的男人曾向当局说,他可以举报三十万名女巫和男性巫师。后来,果然有三千名无辜者因他的举报惨遭不幸。一时之间,弄得全城惊慌失措,人人自危。1576年此人终于被捕。 
在男人们早已扭曲的性心理支配下,审判女巫成了节日一般的娱乐活动,因为审判中可以欣赏到女巫们的裸体,以及十分猥亵的刑罚和询问。宗教法庭开庭审判时,女巫被带到法庭中央,剥去所有衣裤,剃掉她的腋毛和阴毛,有时要向她灌圣水并在身上贴封条,然后将其绑在拷问台上。这时,执法者将用针当众刺其全身,以确定魔鬼所在的位置。如果有痛苦反应,则认为找到了魔鬼,若无痛苦反应,可证明此人不是女巫。但经过这样审判的女人,没有一个能证明自己不是女巫!至于法庭的询问过程,完全就是法官意淫的过程,被审女子要“如实”回答她跟“魔鬼性交”的所有细节,而庭审记录中居然会出现“那个女人很美,很丰满”之类的描述!审判结束后,女巫将被押至广场,在那里被烧死或被煮死。围观群众会怀着极大兴趣欣赏她们的扭曲痉挛…… 
在德国,人们则想出了另一种识别女巫的方法:将受指控的女子拉到桥上,脱光她的衣服,然后把她的双手跟双脚捆在一起。示众过后放入水中,如果她漂浮起来,证明她勾结着魔鬼,反之是无罪的。看起来这稍微要“公道”一些。 
现代的人们如果旅行在风景如画的欧洲城市中,会相信仅仅在三百多年前,这些地方还发生着残暴无耻的屠杀活动吗?1560年到1680年间,仅英国埃塞克斯郡一地,就处死了二百六十八名女巫;而同期瑞士一个州竟处死了三千三百七十一名女巫!德国一些小得不能再小的城市,也是差不多每个月都在处死女巫:威森斯泰格1562年一年中烧死六十三个女巫;奥培努九个月内处死了五十个女巫,而它全城总共才六千余人! 
男人们不该这样做。但男人们确实这样做了! 
在中国,男人们自称是女人的“天”,天永远都在上面。直至笔者在写着这本小书的时候,还听到一位因丈夫瘫痪而独力支撑着家庭的苦命女子这样诉说:“丈夫是我的天,天只要不塌下,我就能一天天挺下去。”情甚感人,“天”的说法却把人引向了黑暗的中世纪。 
在西方,男人们自称是上帝的独生子。上帝照着自己的形象塑造了男人,女人只不过是男人身上的一根肋骨,她们有没有灵魂历来存在争议。直至眼下,西方的女权运动仍呈方兴未艾之势,这说明,西方女人仍没有完全从圣奥古斯丁的思想阴影中走出来。希拉里受到美国人的喜爱,是因为她在贤妻良母的岗位上恪尽职守;莱温斯基也受到喜爱,是因为男人潜意识中有狎妓的冲动。 
中世纪真的已经结束了吗? 
荷兰学者高罗佩认为,中国文人狎妓是为了逃避性交的责任。其说在他的《中国古代房内考》中—— 
那些能够结交艺妓的人至少属于中上阶层,因此在家中也有妻妾多人。既然如前所述,他们有义务给妻妾以性满足,那就很难期望一个正常的男人竟是因性欲的驱动而与外面的女人发生性交。当然,人们会有调换口味的愿望,但这只能算是偶然的胡来,并不足以说明他们与职业艺妓整天厮混的动机。浏览描写这一题材的文学作品,你会得到这样一个印象,除了必须遵守某种既定的社会习俗之外,男人常与艺妓往来,多半是为了逃避性爱,但愿能够摆脱家里的沉闷空气和出于义务的性关系。换句话说,原因其实在于他们渴望与女人建立一种无拘无束、朋友般的关系,而并不一定非得发生性关系。一个男人可以与艺妓日益亲昵,但不一定非导致性交不可。 
不能不认为,高罗佩的这一看法是有些见地的。以一个外国人对中国文化的有限了解,能提出如此睿智的看法实属不易。 
高罗佩在这里所说的艺妓,毫无疑问是指那种趣味甚高的青楼女子,有点像希腊妓女中的“希泰尔”。中国娼妓的等级,习惯上以她们所居的楼、堂、馆、所来划分:最低级别的娼妓只能活动于“寨”、“寮”、“窑”中了;而青楼,有红颜居于上,可想而知伊人的财产地位和生活环境。这种自幼养尊处优、接受过琴棋书画全面训练的高雅美女,当然不可能为那些急着寻找泄欲对象的贫穷性饥渴者提供服务。这些具有高文化素养的女子,实际上是以弹筝酒歌、低唱浅酌为一种活法;她们的诗词酬答、采兰赠芍之类,是这种活法的日常内容,没有什么强烈的功利目的。因而,她们处在一定程度上的自在状态中。她们与公卿名士们的交往,是一种自由状态下的平等交往,其中没有义务和责任,没有礼数规矩,没有舆论监督。这在礼教禁锢之下的人际关系中,真是人性得以舒张的一方乐土。 
明永乐中,内阁宰辅杨士奇、杨荣、杨溥,皆当朝重臣,官拜太子少师、少傅,位居大僚,时号“三杨”。处在这高处不胜寒的位置之上,三位阁老刻意向公众输出的形象有多严谨整肃,就可想而知了。但据《尧山堂外纪》载:三杨时不时也凑在一起会饮,饮则召妓侑酒。遇名妓齐雅秀被三杨召,有人担心气氛难以调控,怕三位大人物板起面孔不苟言笑。齐雅秀赴会时故意晚个时辰才到,三位大人问其为何姗姗来迟?齐回答说因为看书来迟。再问看什么书?答曰看《烈女传》!三杨听后捧腹不止,笑骂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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