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载,中华民族的最早祖先为炎帝与黄帝。前面我们提到氏族公社时期分为
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和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后来随着氏族公社的不断扩大和合
并,逐渐形成了部落,几个部落联合起来,成为部落联盟。黄帝就是我国古
代黄河流域一个很有名的部落联盟领袖。
“黄帝”和“皇帝”不是一回事,“黄帝”是一个具体的人,是我们中
华民族的祖先。而“皇帝”则是秦始皇发明的称号,从秦始皇开始,中国各
个朝代的最高统治者才叫做皇帝。
传说黄帝的先祖是有熊氏。有熊氏的首领少典与一位叫附宝的姑娘结为
夫妻,两人相亲相爱,朝夕相处。一天晚上,他们一起到附近一条叫姬水的
地方玩,天渐渐黑了。他们刚想回去,天空中突然传来雷声,接着一道道弯
弯曲曲的闪电掠过天空,回到家,附宝就怀孕了。消息传开,族里的人们纷
纷议论说:“附宝是受了上天的灵感怀孕的,一定是有天神要问世了!”
后来,附宝生下了一个虎虎实实的男孩子。他刚生下来,双目炯炯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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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就学会了说话;他非常聪明,稍长大些就能通百事、断是非。那时,人
们认为帝是万物的主宰,金、木、水、火、土是万物之本,称作“五德”。
有熊氏的人们崇尚土德,土是黄色的,而这个孩子又是天神转世,所以就给
他起名叫黄帝。又因他长在姬水,居住在轩辕之丘,于是就以姬为姓,以轩
辕为号,所以后世也常把黄帝称作轩辕氏。
黄帝长大以后,才智过人,再加上好多人都说他是天神下凡,所以就很
自然地把他推举为有熊氏的首领了。他不负众望,不几年就使部落强盛起来
了。又过了些年,人口越来越多,黄帝觉得姬水一带的土地比较贫瘠,生产
的粮食不能满足这么多人的需要,便率领人们辗转来到了涿鹿(今河北省北
部),这一带土地肥沃、物产丰富,黄帝准备在这里长期居住下去。
涿鹿一带是一个叫炎帝的势力范围,结果双方为了争地盘在涿鹿附近的
阪泉展开了激烈的战斗,最后黄帝打败了炎帝。炎帝没有办法,同意把两个
部落合并,由黄帝担任炎黄部落的首领,自己担任副首领。这个炎黄部落就
是中华民族的雏形。
炎黄两个部落合并以后,人们过着安居乐业的生活。正当炎黄部落联盟
不断发展的时候,在它南边的九黎族打过来了。九黎族的首领叫蚩尤,十分
凶悍,他率领的军队也个个作战勇敢。
为了使自己的家园不落入他人之手,黄帝决心率领部落人马奋起反击,
把侵略者赶出去。于是,在涿鹿之南,两军相遇,一时间烟尘滚滚,打得地
动山摇。
为了打败蚩尤,黄帝派人制做了一面巨大的战鼓,又让人训练了一批凶
猛的野兽。在决战中,黄帝擂起战鼓,雷鸣般的鼓声,在战场上空轰响,黄
帝的军队士气大振,士兵们赶着野兽,高声呐喊着冲向敌人。蚩尤的军队被
这震耳的“雷声”和雄壮的队伍吓呆了,一下子乱了阵脚,四处奔逃。混乱
中,蚩尤做了俘虏,后来被黄帝杀了。九黎部族也全都并入了炎黄部落。从
此,黄帝的威望更高了,成为了中原地区 (指黄河中下游一带)各部落共同
拥护的首领。
黄帝、炎帝、蚩尤的战争与融合,反映着黄河中下游大氏族部落集团间
长期交往、互相影响,最终通过兼并与征服结成稳定的部落联盟的历史过程。
黄帝以后,以禅让方式推举、确立大部落联盟的最高首领。此后,随着
夏启对禅让制的破坏,经过夏、商、周三代的融合,华夏族体的雏型已经形
成。经过春秋战国,到秦灭六国而统一中国时,华夏民族共同体以黄河中下
游东西两大集团交融汇聚形成为核心,由四方各族分化出一部分在河、淮、
江、汉地区融合而成的了。所以,华夏是由多源汇聚复合成的民族共同体,
它是蛮夷戎狄异化又同化的先进产物。也就是说,中国是蛮夷戎狄共同缔造
的。自秦汉以后长达2000年的发展过程中,又经历了几次民族大融合,到元
明清时,当代中国各民族均已形成。2000多年来,各民族共同缔造了中华民
族的历史和文化,对中华民族统一体的形成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要了解中国文化的形成,首先得了解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和家族制度。
家族由若干具有亲近的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我国古代的家族是以父系
的血缘联结的,而若干出自同一男性祖先的家族又组成宗族。《尔雅·释亲》
即把由同一高祖父传下来的四代子孙称为宗族。宗族和家族密不可分。所以,
我国古代的家族制度与宗法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所谓宗法,是指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标榜尊崇共同的祖先,维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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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而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继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员
各自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则。
宗法制度是由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演变而来的。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
的绝对权威——支配家族成员,甚至是生杀予夺,产生了对男性祖先的崇拜
以及随之而来的种种祭祀祖先的仪式。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宗法制度逐渐形
成,它主要实行于统治阶级内部,成为调节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维护贵族世
袭统治、奴役劳动人民的工具。
确定继承秩序和在宗族内部依血缘关系区分尊卑亲疏、规定各自的权利
和义务,二者相辅相成,是宗法制度的基本内容。正如《礼记·礼运》所说,
“大人世及以为礼”(以子继父为世,以弟继兄为及),夏朝王位世袭成为
制度,而夏王以下,各级奴隶主贵族也都是“世及以为礼”。而夏王的宗族
被封为诸侯,既分享部分统治权,又承担为夏王效力的义务。
与此相适应,为加强宗族内部的凝聚力,祖先崇拜被推进到新的高度。
从文字学上看,“宗”是个会意字。《说文·宀部》:“宗,祖庙也。”宗
的本义就是祭祀祖先的场所,也就是祖庙、宗庙。宗庙祭祀是头等重要的大
事,由宗族中地位最高的成员主持。同一宗族的人具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
宗庙,共同的姓氏,共同的墓地,同受宗法制度的约束。
到了商代,有了嫡庶之制,也就是在多妻的情况下,区分作为法定配偶
的正妻和众妾身份上的尊卑,并从而规定正妻所生的嫡长子的优先继承权。
这是宗法制度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史记·殷本纪》记载:“帝乙长子曰启,
启母贱,不得嗣。少子辛,辛母正后,辛为嗣。”由此可见,法定配偶与其
他配偶之间有嫡庶之分,尊卑之别。
到了西周春秋时期,宗法制度更是日趋完善,这一阶段的宗法制度最为
典型、严密。这一时期宗法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在严格区分嫡庶,确立嫡长
子的优先继承权的前提下,在宗族内部区分大宗、小宗,无论大宗、小宗都
以正嫡为宗子,宗子具有特殊的权力,宗族成员必须尊奉宗子。
《礼记·大传》中有一段话,说的是诸侯宗族旁系的情况: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
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
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
所谓别子,是与嫡长子相对而言的。别子不能把诸侯当作祖先,只能分
出去另立一系,其后世奉之为始祖。这个分出去的别子又会有嫡子、庶子,
同样世代以嫡长子为继承人,形成直系大宗。别子的其余诸子,应尊奉继别
者为宗,相对成为小宗。他们也是以嫡长子为嗣,这个嫡长子无权继别,但
可继祢,称继祢小宗。祢,是已故父亲在宗庙中的神主。庶子除了宗奉直系
大宗外,还得宗奉这个继祢小宗。以此类推,根据五世亲尽的原则:规定连
同本身,只向上推到第五世高祖,也就是一个人只要宗奉继祢、继祖、继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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