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哲学黑格尔》第16章


怕廾沤撞悖窍蛎裰诮沂尽吧袷サ氖挛铩钡摹5诙鼋撞闶巧驳劾撞悖ㄎ涫亢屯持握撸碇鞴鄣娜τ胗缕涸鹞ず捅3止伊焱镣暾5谌鼋撞闶欠蜕峤撞悖桥⒐ぁ⑸桃档纳撸锹闳松嫘枰摹5谒母鼋撞闶鞘淄勇藿撞悖皇欠刍蚬┧讼砝值墓ぞ摺?br />
对“阶层”的存在,向来都存在异议,现在更是如此。这种异议考虑的是国家的抽象公平。但国家生活上的平等,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性别与年龄存在差异,妇女与儿童是被排斥在政治生活之外的,贫富分化、才学与能力的影响也不容小觑。印度的特殊情况是,个人所属的阶层,在他出生时就决定了,他一生都属于这个阶层。各个阶层间不能混杂、通婚。首陀罗遇到婆罗门阶层的人经过,必须回避,否则婆罗门可将他打倒。首陀罗喝过的清水,就是被玷污了,必须重新奉祀。
我们现在考虑这些阶层间的关系。它们的渊源是一个神话,据说婆罗门阶层出自梵天的嘴,武士阶层出自梵天两臂,吠舍阶层出自梵天臀部,首陀罗出自梵天的脚。各阶层只有从内部发展出来,不能从外部结合。印度将阶层区分归于“自然”,是东方“观念”的结果。在东方,内在主观性不被看做独立的,个人的职业是“自然”指定的,而非自己选择的。印度以这种“自然”为统领。在欧洲中古时代,个人也被特定生活束缚,但在个人之上还有个“高等存在”,即任何个人都可以升入僧侣阶层。印度与此完全相反。印度的各种差别,涉及“精神”的客观性与绝对内在性,因此“精神”的所有关系都干涸了,也就无处发现道德、正义与诚信了。
《历史哲学》第二部分 第二篇 印度(2)
如果要了解婆罗门是什么及其威严的来源,我们必须研究印度宗教及其多种观念。梵天(中性)是宗教的至高主宰,此外还有梵天(阳性)、毗湿奴与湿婆三位主要的神。这三者形成连续的三位一体。如果我们问一位婆罗门何为梵天,他就会回答,梵天是自我与上帝的抽象结合。印度人对所有具体事物都采取消极或否定态度。婆罗门阶层因其出身关系,具有“神圣”因素。因此,阶层区分也是现实神圣与平常人的区分。其他阶层要参与“再生”,必须经过很多苦行与斋戒。一位英国人在去西藏拜见达赖喇嘛的路上,遇到一位已经修到婆罗门尊严第二级的苦行师。他不坐不睡,日夜站立12年,才修完第一级;按第二级规定,他要双手在头顶紧握12年,不得间断。他的指甲几乎都长到手里了。第三级规定,必须在太阳与天堂四角的五火中,度过一天;必须在火上来回摇摆,持续三时三刻。半小时内,那位苦行师就全身流血,气绝身亡了。如果通过此关,还要被活埋三时三刻,其中的生存者才能得到婆罗门的权力。
任何人必须通过否定自己的存在,来获得婆罗门的权力。这种否定的最高程度,就是意识昏厥、心灵静止,取消所有情感和意志。例证就是,丈夫死后,他们的妻子大多自焚。如果哪个妇女违背这个传统,就会被社会抛弃,死于孤寂。一位英国旅行者在喜马拉雅山,遇到三位寻找恒河发源地的妇女,她们要在那里结束自己的生命。残杀婴儿在印度也是屡见不鲜的。凡是尊重人类生命的道德观念,在印度都没有。
普通人要通过艰苦修行才能达到这种崇高程度。但这却是婆罗门阶层与生俱来的权利。这种崇高与道德行为没有关系,只是依靠外表的繁琐仪式。婆罗门是现世的神,与“自然”相比,其精神性还没有反映到内部。婆罗门以诵读《四吠陀经》为主要职业,也只有他们有这种权利。也有大量约束婆罗门的戒律。婆罗门早晨起来必须一只脚站立,在河中洗澡;头发与指甲必须修剪成整齐的曲线;全身干净,衣服纯白。如果他遇到了阶层低的人,必须回去洗澡。他还须用一字一字、隔句重读等不同方式念《四吠陀经》。他不准跨越系着牛犊的绳子,或在雨天外出。这些琐碎规定,也可以从婆罗门对自然现象遵守的戒律中看出。在路上、灰土上、田间或山头等地方走路或站立时,不得看太阳、水或动物。他白天应基本面向北方,晚上应面对南方。任何要长生的人,不得踩踏碎陶片、灰土或自己的便溺。
婆罗门虽然受这些戒律的约束,但他们的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犯任何罪都不用负责任,财产也不可侵犯。统治者只能通过流放来惩罚他们。如果一个首陀罗敢坐婆罗门的椅子休息,那就要用烧红的烙铁刺入他的背部来惩罚他;如果他敢推或踢婆罗门,那就要砍去他的手或脚。为开脱婆罗门的罪名,别人可以在法庭上说谎,作假证。
《历史哲学》第二部分 第二篇 印度(3)
婆罗门比其他阶层优越,这些阶层又依次比自己下面的阶层优越。每到宗教节日,婆罗门就走入大众之间,选择自己最喜欢的女人;而他不高兴时,可以随便把她们驱散。如果一位婆罗门或任何其他阶层的一分子,违反了上述戒律,就会被驱逐出本阶层;他如果想要再被收容,必须用一个长钩刺穿自己的臀部,在空中来回摆动若干次。英国人招募士兵时,从首陀罗中招募,因为首陀罗不用遵守这么多的规定。但这个阶层不能用,英国人又转向刹帝利阶层,可这个阶层又要遵守无数戒律。每个印度人只担任一定职务,不过问其他事。因此官员职务越高,需要的仆从就越多。一名尉官要雇30个仆役、校官60个。
婆罗门不需要缴纳财产税。每个乡村的全部收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交给君主,一部分属于农民。农民又将属于自己的这部分按比例分摊给村长、法官、婆罗门、占星家与医生等人。这是任何人都不可以随意更改的规定。印度人的命运是注定了的,因此他们对任何政治革命都不感兴趣。
叙述各阶层间的关系,将我们引到宗教方面。各阶层的世俗束缚,主要是宗教的束缚。婆罗门既非神的属下,也非人民的仆役,对其他人来说,他们就是现世的神。这就造成印度人颠倒混乱的心理。“印度精神”的原则是,梦幻“精神”与自然“统一”,对所有现象和关系都感到惊奇。因此“印度神话”只是没有定式的荒诞狂想。我们很难发现印度人是如何理解中性婆罗摩的。我们常常将中性婆罗摩理解为“至高神圣”、“唯一”。威尔福特称,印度观念中有世俗天堂与精神天堂两重上天;必须使用不同的方式,来达到这两重天堂。第一种是外在仪式,即“偶像崇拜”;第二种是精神崇拜,不需要各种祭祀、牺牲等。但印度人基本都喜欢第一种方式,不喜欢第二种。我们如果要用西方思想观念表达中性婆罗摩,应称它为思想本身的纯粹统一。考察过中性婆罗摩概念的英国人,认为这是一个无意义的形容词,可以适用于所有神。太阳、空气、海洋等都可称为中性婆罗摩。按这种观点,中性婆罗摩就是单纯状态中的实体,将其本质扩展为无数种类的不同现象。
具体内容就是对中性婆罗摩这个抽象观念的补充,因为“众殊相显现”是印度教的原则。这些现形都是从那个统一中分化出来的,构成姿态万千的世界。所有具体内容就这样与精神脱离。万物中除了被再次吸收进中性婆罗摩的纯粹理想性以内的之外,都混乱到了极点。其他的神都是有色相的东西,如山川、河流和禽兽等。
上述抽象统一性与感官特殊性的二元性,对应着人、神关系的双重崇拜方式。这种二元崇拜,一方面是纯粹的自我超越,表现为达到无意识境界,或自杀与自我伤害;另一方面是肆意放纵,无拘无束。所有个性意识,都因沉湎于单纯的自然而消失了。因此在七级浮屠中,都容留娼妓舞女。她们按婆罗门的命令,学习舞蹈,使身段美丽,所有交纳一定费用的个人,都可以与她们销魂。在此就谈不到任何教训、宗教和道德了。印度人狂想出一切精神事物,但其观念中又有种现实的、肉欲的发泄。宗教崇拜的对象,如果不是人工制造的怪态,就是自然界中的事物,如飞鸟和猕猴。
《历史哲学》第二部分 第二篇 印度(4)
如果我们追问,印度宗教将印度人的道德体现到何种程度,回答必然是:他们的宗教远离他们的道德。对于西方人,宗教就是“本质”认识,就是我们的“本质”。这个“本质”必须是个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